第一章 播州多元民族文化格局
第一节 播州民族历史文化发展的轨迹
播州属温暖湿润亚热带季风高原山地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境内坝子众多、河流纵横、土地肥沃、资源丰富,利于垦殖。播州各民族在这片土地上世代生息繁衍,创造和发展了播州多彩的民族文化。
一 化外与融合
播州民族文化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1972年,考古工作者在桐梓县城西北25公里的九坝柴山冈南麓,发掘了一处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址。那里出土的文物表明,大约距今20万年前,在黔北高原上,就已经有了古人类的遗迹。据史书记载,在殷商时代,濮人已在西南、中南广大地区活动。1994年贵州考古所在仁怀云仙洞发掘出大量石器、陶器,经当代学者研究属于商周时期濮人洞穴遗物,推断濮人当时已在黔北繁衍生息。到春秋时期,濮人曾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奴隶制国家,乌江以北境内有鳖国(今绥阳、遵义、桐梓一带),鳛国(今习水一带),而乌江以南,盘江以北,从江以西,云南曲靖以东则为牂柯国的北境。
战国时期,牂牁国衰亡。牂牁江另一只濮人兴起,征服了周围一些小国,北面延及鳖、鳛国,建立了一个占地辽阔,以夜郎为名的地方政权。这个政权从弱到强,从强盛而衰微,延续到西汉中后期被中央王朝的军队击灭。《史记》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1]《后汉书》“西南夷者,在蜀郡徼外。有夜郎国……其人皆椎髻,右衽,邑聚而居,能耕田”。[2]此时濮人已经建立聚落,过着农耕生活。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统一的秦王朝加强了对西南夷的经营,不断向南方扩展统治范围。在西南夷地区,分割夜郎诸国设置郡县。以原鳖国置鄨县,隶于巴郡,县治在今遵义市附近。包括今绥阳、桐梓、遵义、仁怀四县地。郡县的设置具有重大意义,黔北纳入了中原王朝的管辖范围,并开启了黔北与中原经济文化交流之旅。
汉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在夜郎控制的延江(今乌江)北岸和原属广汉郡的一部分地区设置犍为郡,辖12县,郡治为鄨县,后改治僰道。武帝元封元年(前110),拨夜郎部分领地置牂牁郡,领17县,把犍为郡治的鄨县划归牂牁郡。到东汉末年分键为郡置江阳郡,其中符节县辖有今赤水一带;又置巴东属国,其中涪陵县辖有今道真,永宁县辖有今务川一带。
境内郡县设立以前,夜郎地区诸侯林立,互不统属,各国间经常发生掠夺性战争。推行郡县制后,相对严密的统治秩序使这种相互攻伐的机会减少了。随着秦、汉在黔北郡县的设立,当地各民族之间、各民族与内地人民之间增加了相互的接触和交流,这对黔北经济的开发,无疑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黔北地处边陲,交通闭塞,秦汉在这里设置的郡县,毕竟与其在内地设置的郡县有所不同。汉王朝在贵州既委任了太守或县令,又保留了王、侯和邑君,呈现的是一种“土流并治”局面。除了郡治稀疏,郡与郡、县与县之间尚有许多不治之地外,在郡县设置之后,各地少数民族土酋大多仍然是实际上的统治者。[3]
郡县制的渐次推行,汉族移民开始大批迁入。汉代移民的方式主要是“移民实边”,[4]招募内地汉族地主、商人到“西南夷”地区去屯田垦殖。以后,以各种形式入境屯垦的汉族人口越来越多。除地主、商人招募而来的农民外,还有“谪民”、“罪人”、士兵及自动流入的汉人。这些人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在黔北境内定居下来。移民不仅加强了当地各民族与中原的联系,也带来了汉族的先进生产技术,农业上广泛使用铁制农具,手工业开始发展,促进了黔北民族经济的发展。在郡县制下,汉族移民与土著民族同在一个辖区内生活,彼此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必然增加,从生产中的耕作播种到日常生活中的买米买盐,各民族都必须相互补充。形成了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也离不开少数民族,各民族共同开发当地经济的局面。由于长期生活在同一地区,文化上的互相影响也越来越深。20世纪末境内各地汉墓中出土的砖、钱币、铜器等,说明当时黔北地区的经济文化已发展到一定水平。
两汉时期,黔北地区出现舍人、盛览、尹珍等著名学者,对汉文化的传播与发展做出极大的贡献。舍人,“犍为郡文学卒史舍人,汉武帝时待诏”。[5]曾作《尔雅注》三卷,但在《隋书·经籍志》中记载即已亡佚。《遵义府志》称“南中若奠先师,断推(舍人为)文学鼻祖。”[6]盛览,牂牁名士,司马相如入西南夷时,土人盛览从学,“归以授其乡人,文教始开”。[7]尹珍,牂牁郡毋敛县人,“桓帝时,郡人尹珍自以生于荒裔,不知礼义,乃从汝南许慎、应奉受经书图纬,学成,还乡里教授,于是南域始有学焉。珍官至荆州刺史。”[8]尹珍功成名就,年老后遂辞官还乡,将原学馆改名“务本堂”,矢志育人。舍人、盛览、尹珍三位作为传播汉文化,开启民族教育的先驱,并称为黔北历史上的“汉三贤”。[9]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大融合时期。黔北境内各民族的频繁迁徙与经济文化交流,正是在这一历史大潮流下产生的,它对后来黔北各民族历史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这一时期在汉族移民大批进入贵州的同时,境内出现了几次少数民族迁徙。僚人迁徙是当时规模最大的一次。僚族原来散居在从交趾到牂柯的广大区域内。僚的部落众多,内部发展很不平衡。汉末晋初,中原汉人纷纷避难到交州,不少汉族地主率武装部曲前往拓殖,原先生产水平较高的僚族居住区相继被挤占,落后地区的僚人被迫向西北山谷地带流徙。濮人逐渐被“僚(獠)人”这一称呼所代替。此前,僚族深居山谷,少与汉人交往。当成(汉)李寿在蜀统治时,“獠人自牂牁北入,所在诸郡,布满山谷”。[10]此时,牂牁地区的大姓几乎淹没在僚人迁徙的浪潮里。“与夏人参居者,颇输租赋”[11],说明僚人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开始有了封建制的生产关系。这一时期,彝、苗人陆续进入黔北。晋代政局动荡,少数民族首领纷纷据地称雄,境内大多“地没蛮夷”。其间,北魏保定四年(564),涪陵土著首领田思鹤内附,置凤州,领有今道真、务川地。
隋代从建立、统一全国到灭亡,存在短暂,仅38年,局势一直不稳,今贵州地域的区划,变更频繁。隋代在今贵州所领郡县地域,主要在乌江以北,而对乌江以南的大片土地还无力控制,为土著首领所据有。隋开皇十三年(599),招慰本土酋豪置务川县。大业年间,先后开生僚置明阳、绥阳、高富、安夷、义泉等县,隶明阳郡,辖今绥阳、正安、道真、务川、湄潭、凤岗一带。
二 从经制到羁縻
唐朝在经略西南过程中,总结了秦、汉、魏、晋统治者的经验教训,将一州一县所辖地域进一步明确。州又有经制州(正州)和羁縻州之别。在靠近内地,经济文化较为发达地区,实行经制州制,这些州、县官员,由朝廷调遣,“官不世袭,职不常任”[12];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州制,其特点是:封建王朝只要少数民族地区的首领表示“归附”,朝廷就给予一个封号,允许世袭,“以夷制夷”,并不过问其内部事务,羁縻州统治区形同一个独立王国。但是,这种统治方式客观上起到了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的政治、经济交往,促进当地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太宗贞观年间(627~649),今贵州大部属江南道,一小部分属剑南道和岭南道。玄宗时,改十道为十五道,其中将江南道一分为三:即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今贵州地域属黔中道。其隶属黔中道的经制州有黔州、思州、锦州、叙州、奖州、费州、夷州、播州、溱州、南州等,它们分布在乌江以北和黔东北一带。今赤水、习水一小部分属剑南道的泸州泸川郡的合江县。境内居民多为仡僚族(隋唐时,僚人已称为仡僚)、彝族、苗族和土家族,流官势力不大,主要由土著首领统治。播州名称的出现是在唐朝贞观十三年由郎州易名而来,属于黔中道的经制州。由朝廷吏部委派刺史治理,拥有直接控制地方政治、军事、赋税的权力。据《新唐书·地理志五》记载当时的播州地方偏僻,人口稀少,总计户不满500,人口不过2000余。
安史乱后,封建帝国势力日趋削弱,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唐朝统治势力不断向北收缩,南方地区割据势力膨胀,纷纷拥地自立。代宗大历五年(770),播州僚人“反叛”,泸州僚族首领罗荣,率军队平定收复了播州,并据有播州,开始对播州这块土地实行世袭羁縻统治。《遵义府志·土官》:“唐大历中(766~779),夜郎叛,命(罗)荣帅师南征,剿抚并行,蛮方永靖,朝廷遂即其地分封,命世侯播土。”[13]与此同时,居于黔西北毕节以及黔中贵阳一带罗闽人(亦即彝族)的势力逐渐强大起来,与居于经济条件比较好的黔北地区僚人时有争战,但双方都坚守自己的阵线。[14]公元8世纪中叶,唐朝政治日趋衰败,今滇西北洱海地区以乌蛮为主体的南诏部落崛起。在朝廷腐败、政局混乱的情况下,咸通以来南诏大肆向东扩张势力,“一破黔州,四盗西川”[15]几度把战火烧到贵州高原。南诏攻陷黔中后,掳掠一空就回去了,只是攻下了与自己同族属的水西地区(今黔西北毕节、安顺西北及兴仁一带)后派驻有军队,水西罗闽亦正好借南诏之势攻占了僚人统治的中心地区——播州,因此史书上有南诏“乃陷播州”[16]的记载。唐大历年间入播的泸州僚人首领罗荣四传至罗太汪嗣位,太汪“少而孤”[17],罗太汪无力抵御水西罗闽人攻占播州,只有逃至四川老家泸州去依附叔祖避难,乞援于同族杨端收复播州。乾符三年(876),居住在叙永以东,合江、泸县南境边徼习水及赤水河流域下游一带的僚族土酋杨端,偕八姓族人兴兵,太汪带路,自泸州、合江“迳入白锦(今遵义县南)”[18],结土豪庾、蒋、黄三氏,打败罗闽和僚人,据有播土。从此杨氏取代罗氏世代盘踞于此,并历任播州刺史,成为唐朝的一个羁縻州,据有播地长达725年。据僖宗广明元年(880)播州司户崔礽立尹珍讲堂碑记,广明初年播州尚为流官治理,其后便不见于史。没于杨氏之手,杨、罗二氏世为播州正、副官。《宋史·诸蛮传》亦云:“唐季之乱,蛮酋分据其地,自属为刺史”[19],“自唐末以来,珍、播、溱、夷悉为蛮夷所据,朝廷以其边远,不复问及。……特未能复疆理而州县之,故史不及耳。”[20]
两宋王朝沿袭隋唐羁縻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树其酋长,使自镇抚”[21]的政策,即封赠边疆各内附的首领以官爵来实现其统治本族人民的办法,设若干羁縻州、县、峒,由土著首领占有其地。黔北地区当时所在的播州、珍州、思州、泸州(辖有仁、赤、习部分地)皆属于羁縻州。宋代播州辖境逐渐扩大,《宋史·蛮夷四》记载:大观二年(1108)播州夷族杨光荣以地内属,诏建播州[22];《宋史·地理志五》载:大观二年,南平夷人杨文贵等献其地,建为州,领播州、琅川、带水三县。宣和三年,废为城,隶南平军。端平三年(1236),复以白锦堡为播州,三县乃废。嘉熙三年(1239),复设播州,充安抚使。[23]这样宋朝又在杨氏叔侄所献之地置羁縻州县,播州逐渐发展成为贵州境内最大的羁縻州。
三 土司制度下的文化嬗变
元朝在统一全国后,为了笼络各少数民族统治者,使政令在西南边疆顺利推行,在总结汉、唐、宋各朝羁縻统治的基础上,开始实行一种招抚、任用各地方首领的土司制度。始创蒙夷参治之法[24],官有流土之分,而土官之地又为中央王朝行政区划之一。元代土司制度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与以前各代的羁縻统治有所不同。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元朝下令:西南诸蛮夷能率所部归附者,“官吏军民各从其俗,无失常业。”[25]而各少数民族中有些首领,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也愿意“归附”,接受元朝统治者给他们的各种官爵。元朝统治者根据各少数民族所据之地,建立了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和一部分土府、土州、土县,委任各少数民族统治者为宣慰使、安抚使、招讨使、安抚使等土官,表示区别于中央政权直接派出的官吏。土司为世袭制,在管辖范围内有较大的自治。但对土司的设置、任用、承袭、贡赋、义务、征调等都有具体的规定。至元十四年(1276),宋都临安被元军所占,宋朝已濒临灭亡。元世祖忽必烈派遣使臣到播州招降,并许世代封爵。当时播州统治者是杨氏第十六代传人杨邦宪。杨邦宪虽然对宋朝忠心耿耿,但无奈见宋大势已去,无法挽回,大哭三日后只得“遣使纳款”,以表臣服。“邦宪言,本族自唐至宋世守故土,将五百年,今愿纳土内附。世祖即降玺书,授为绍庆珍州南平等处边宣抚使。”[26]杨氏成为元朝土司。元朝土官一经授取,即为世袭,《元史·世祖本纪》载:“‘播州安抚杨邦宪、思州安抚田景贤,未知逆顺,乞降诏使之自新,并许世绍封爵。’从之。”[27]播州土司因为忠于朝廷,还被加以流官官衔和虚衔,如:“汉英,邦宪子也,……二十二年,……命袭父职,赐金虎符,因赐名赛因不花。二十五年,……升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至大四年,加勋上护军(正二品),诏许世袭。”[28]土司得到元朝授予的名号、爵禄以后,必须对中央王朝承担贡赋之责。其经济价值不大,却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朝贡,象征着土司对中央王朝的臣服;纳赋,意味着土司地区归属中央王朝的版籍。因此,贡赋制是构成土司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至元)十八年(1281),杨邦宪“升宣慰使”[29],“命播州每岁亲贡方物”。[30]为了征发赋税,开始清查播州户籍,为此还引发边民逃匿。《元史·地理志》载:“至元二十八年,播州杨赛因不花言‘洞民因籍户,怀疑窜匿,乞降诏招集。’……诏曰‘爰自前宋归附,十五余年,阅实户数,乃有司当知之事,诸郡皆然,非独尔播。自今以后,咸奠厥居,流离失所者,诏谕复业,有司常加存恤,毋致烦扰,重困吾民’”。[31]杨汉英因“括户口,赋籍以进”,世祖升播州安抚司为宣抚司,“汉英为绍庆珍州南平等处沿边宣慰使,行播州军民宣抚使、播州等处管军万户,仍虎符。”[32]播州土司制度元朝基本形成。所领版图广阔,在乌江以北者为播州军民宣抚司本土,习称“江内之地”;乌江以南者为南宋以来新拓之地,习称“江外之地”,包括黄平府、旧州草塘等处(今瓮安县)、白泥等处(今余庆县)、平伐月石等处(今福泉、贵定间);川黔交界的綦江南平等处、珍州思宁等处,绍庆府一带,称为“沿边溪洞”,成为疆域辽阔,称雄西南的大土司。
虽然元朝比以前历代王朝仅是羁縻的松散关系又进了一步,但其对土司和土官的管理还是非常松弛的,土官的承袭、权职多从本俗。“远方蛮夷,顽犷难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今或阙员,宜从本俗,权职以行。”[33]而且根据元朝刑法“土官有罪,罚而不废”。[34]可见元代对所任土官尚无多大的控制力。而且我们也知道元朝统治者本是蒙古人,对其统治下的人民,没有区别“内夏外夷”,而是实行严格的等级制,把全国人民分为四等,第四等是原南宋王朝统治下的各族人民,南人最受歧视,地位最低,西南各族人民,属于南人这一等级,是最“下等人”的一部分,也是受压迫最深的一部分。元朝统治下,全国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尖锐。再有元朝统治时间短促,所以制度还未尽完善。由此可见元朝的土司制度属草创阶段。
明初,西南各土司纷纷归附,仍以原官授之,待大局已定,逐一加以整治,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统治制度,并纳入中央职官体系。对土司的官职、品阶、员额、承袭、进贡、赋税、差役、供输、征调、守土、奖惩等都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反映了明朝土司制度的日趋完善。而且明朝对土司的犯科、处置是严厉的,反叛必诛,有罪职除。洪武五年(1372),播州宣慰使杨铿归顺明王朝,“(朱元璋)诏赐铿衣币,仍置播州宣慰使司”。[35]明王朝每置一土司,皆定其赋税。《明史》载:洪武“七年,中书省奏:‘播州土地既入版图,当收其贡赋,岁纳粮二千五百石为军储。’帝以其率先来归,田税随所入,不必以额”[36],这就从经济上加强了对播州土司要求,而且通过税贡也反映了封建王朝通过土司对播州各族人民封建剥削关系的加深。军事上也加强了对播州的防守,“(洪武)十五年城播州沙溪,以官兵一千人,土兵二千人戍守”。[37]播州土司平时必须保境安民,防止境内发生骚乱、暴动及盗贼之事,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必须听从征调,由朝廷任命的将军统一调度指挥,配合有关军事行动,明代杨氏几代都有征剿诸“叛寇”的记载。
在土司制度建立的初期,地方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为南方各民族社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加之伴随土司制度而来的是大规模的移民屯垦,大批汉族士兵和汉族人民进入南方民族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因而促进了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明以来,南方民族地区在军、民屯田的影响下,封建地主经济因素深入各民族社会中,使各民族原有的奴隶制、农奴制经济开始瓦解,不断地向地主经济过渡,播州地区,由于中央王朝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的贯彻执行,封建地主经济逐渐发展,并在许多地方占据了主导地位。
元朝时期播州与邻近地区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人口大量迁入,土地得到开拓,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农牧业和手工业得到发展,采矿、冶炼等生产门类逐渐兴起。史载杨汉英进贡雨毡,一次达1000被。至元二十年(1283),朝廷在思州开采朱砂、水银。杨氏还致力于开辟交通,(1329天历二年),开辟遵义至贵阳的南大道与川黔大道联通。又“奏改南诏驿道,分定云以东地隶播,西隶新部,减郡县冗员,去屯丁粮三之一,民大便之。”[38]杨氏还注重兴修水利,在元统元年,在松坎修建一条水堰,后人享受松坎堰六百多年。明朝时期,农业已逐渐发展成为封建领主制的鼎盛时期,成化十四年(1478),杨辉“将庄田一百四十五处,菜园二十六处,蜡崖二十八处,猎场一十一处,鱼潭十三处,分作四起,均分与杨友、杨爱、杨孜、杨敏”。杨辉病重时又“将孝义庄等处庄田拨以杨吾欠,海龙坝等处庄田拨以杨敷”。“庄田子粒六百万余石,马五百余匹,牛二千余头,猪场、菜园、漆山、杉山,猪、羊等项,不计其数。”[39]从播州庄园的数量、规模、分类等,可窥见当时播州农牧业发展到较高水平。播州人民已能按照土地的性能,列为若干等级,然后根据土地的性能,施放各种肥料,种植不同农作物,可以获得丰收。有较高经济价值的作物茶叶也普遍种植起来,“洪武末,置成都、重庆、保宁、播州茶仓四所。令商人纳米中茶。”[40]播州茶以质量高而畅销各地。绥阳“茶叶甚好,佳者不减吴越。”[41]仁怀所产的茶多贩运到四川各县。
播州人民因地制宜引水灌田,在无水源的地方,筑堰成水塘,用戽兜灌田,修建有雷水堰、菱角堰、官陂堰等水利工程。在没有泉、洞、溪、河等水源的山区,凡是可以开辟成田的地方,就按地势高低开辟成田,往往于田的上边筑成堰塘,或在田的下边开凿水池蓄水,用戽兜提水灌田,以防干旱,“播州,白田坝沃壤数千里”。
伴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渐趋兴旺。土司杨爱设有“织造院”,“收民人赵其一百余户充织匠”[42]专司织造,织造布帛和服装。朝廷在务川设有水银局管理朱砂生产,成化时播州“有铁户八十六户,递年自行炼铁营生”。杨爱“擅开尚瓷寨等处铁冶二十四处,令伪大监曾保烧炼熟铁,专造军器”。而且能用土法开采银矿,“递年煎银万千余两,黑铅数万余担。”[43]这表明播州的手工业有了相当的发展。与此同时,播州地区的商业渐趋兴旺,四川井盐通过遵义进入贵州,食盐运输的发展,使赤水河、綦江、乌江沿岸的许多城镇繁荣起来。遵义已成为贵州的经济中心之一。万历年间“真州即古珍州,川原平衍,商贩周游”[44]说明商业较为活跃。勤劳的播州各族人民努力地发展社会生产,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
从元朝土司制度创立之始到明时的土司制度确立的全过程中,各朝都注意土司地区文化的发展。元朝在南方民族中提倡儒学、设立学校,明朝廷提出“蛮夷教化”方针,边夷土官设儒学,注意土司地区的文化教育,土司子弟可以优待进入国子监就学,强制土司应袭子弟入学,并对土人入学给以奖励。这些措施都提高了土司地区各民族的文化水平,特别是在土司及其子弟中提高较快,土司文化素质的提高必然促进南方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元朝时期汉英当政,重视文化教育,礼敬外来躲避战乱的文人雅士,修学校,请名师教授,使播州文化教育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汉英本人也勤于学习汉文化,成为在京师内外颇有影响的诗人。明朝播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教育也日趋兴盛。洪武十三年(1380)杨铿建播州长官司学。一是借重儒学,教化臣民,以达到巩固土司地位的目的。二是培养人才,以治理和振兴土司统治。为了提高统治能力,巩固统治地位,保证权势世代相承,还积极送子弟赴京进国子监深造。在明朝政府重视下,土司子弟受到了良好教育。永乐初,杨升“请开学校荐士典教,州民益习诗书礼义。”杨纲守职勤、用人善、尊贤重士。杨辉文武双全,博鉴经史,大书行草,遒劲可爱,在文学上颇有造诣。他还推崇儒家学说,注重修学校,请名师培育人才,而致文风日盛于前。1522年,明世宗准宣慰杨相上奏,“赐播州儒学《四书集注》”。[45]由于播州历代土司都能注重文治教化,形成了播州土司上层以汉文化和儒家学说为主的农耕文化教育,文风昌盛独领风骚的播州土司文化逐渐形成。
毋庸讳言,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王朝对西南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过渡性统治措施,就其本身来说有着许多不可避免的弊端,特别是随着历史的向前发展,土司制度所产生的弊端,使土司制度固有的落后性更加突出,专制一方,荼毒万姓,紊及疆土,因此废除土司制度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徐霞客在西南游历时,亲眼看见各族人民深受土司的残害,痛心疾首,疾呼“土司糜烂人民,乃其本性,而紊及封疆,不可长也。诸彝种之苦于土司糜烂,真是痛心疾首。第势为所压,生死惟命耳,非真有恋主思旧之心牢不可破也”[46],反对姑息安抚土司作乱,积极主张“改土归流”。
明末,随着封建王朝中央集权不断强化和边境民族地区经济日益发展,土司势力的不断强大与中央集权的矛盾愈益突出,土司制度必然为流官制度所取代。万历二十八年(1600)平定播州宣慰使杨应龙叛乱,设流官统治,在全国改土归流中是较突出的事件,它加强了明王朝对西南地区的境治,促进了播州经济文化的发展,并逐渐改变了“夷多汉少”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