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市规模的概念
城市规模(city size),狭义的概念指城市的人口数量,广义的概念指城市的人口数量、建成区面积和经济实力等。由于城市人口数量比较容易统计和计算,且城市人口数量具有综合意义,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反映了城市的经济实力、建成区面积等,因此,人口数量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衡量城市规模的基本指标。
城市是人类社会出现社会大分工后形成的聚居中心,简单从字面上理解,“城”是大规模的、牢固的、具有防御性的建筑群;“市”是商品交易的场所。城市的产生源于政治、军事及商品交易的需要,由于人口(尤其是社会精英)的聚集而产生了各种社会活动,使其成为人类文明的摇篮和宝库。城市与生俱来的经济、政治及文化的聚集和辐射功能及其产生的各种就业机会,吸引着农村劳动力源源不断地移入,这就是人类社会正在演变的城市化进程。1910年,全球城市化率约为20%,1960年为33%,1990年达到39%。2009年是城市规模发展的转折点:全球人口的50.1%居住在城市,在人类发展史上,出现了城市人口数量超过了农村人口数量的现象。
城市已经对人类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未来对人类发展进程的影响将更加巨大。
根据联合国2009年的预测,2030年,全球人口的60%将居住在城市;2050年,这个比例将达到70%。未来40年,全球人口将增加约30亿,同时,将有30亿人口移居城市。值得关注的是,未来新增的30亿城市人口,仅有0.45亿分布在人口超过500万的大城市,另外29.55亿分布在人口小于500万的较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里,其中的15亿将就近移居到本地人口小于100万的中小城市。这表明,目前人口小于500万的城市是全球人口城市化的主要载体,而且今后20年工业化大部分将发生在这些城市。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这些城市在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对世界的未来至关重要。城市化进程中的人类行为,包括土地开发、森林及水等自然资源的消耗、工业及生活垃圾的排放等,正在深刻地影响着全球的生态环境。城市人口生产、生活所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80%,消耗的木材约占全球总使用量的80%。同时,城市本身“疾病”持续蔓延:土地、水电等资源能源供应紧缺,城市贫困人口不断增加,交通越发拥挤,污染日趋严重,新鲜的空气和干净的水源越来越稀缺,安全、健康的食品越来越稀少……全球城市化正在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城市的发展正在决定着整个地球生物圈的生存质量。
为此,本书以生态文明为视野,以可持续发展为观照,考虑到城市的未来发展,不仅要与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机会、社会公平紧密联系,而且必须体现出面向整个人类的环境责任。鉴于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消耗的紧密联系以及政府、民众的关注点,本书把城市规模的概念拓展为经济规模、人口规模、能源消耗规模、用地规模。具体的衡量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GDP)、常住人口、能源消耗量、建成区面积(见表1-1)。这四个指标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其对城市规模的影响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表1-1 衡量城市规模的四个维度和指标
城市经济(city economy)指以城市为载体和发展空间,生产要素高度聚集,第二、第三产业高度集中,规模效应、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十分突出的经济体。城市经济的特点如下:人口、财富和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集中;工业和服务业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占支配地位;经济活动具有对外开放性。
城市人口(city population)指城市建成区内常住的非农业人口。影响城市人口数量的主要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地理位置、地形、气候、水源(淡水)、土壤和可开发利用的矿产和动植物资源等。社会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就业及发展机会、交通及通信的通达性、文化教育水平、医疗卫生等。政治因素:国家政策及规划、战争和政治变革(如迁都)等。
城市能源消费量(city energy consumption)指一定时期内城市用于生产、生活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数量的总和。一般采用综合能源消耗量的概念,即不仅包括实际消费量,还包括加工转换、输送、分配、储存过程中以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各种损失量;不仅包括城市自己生产并使用的一次能源和外部输入的一次能源,还包括二次能源。
城市建成区面积(city built-up area)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城市近郊的一些建成地段,尽管未同市区连成一片,但同市区的联系十分密切,已成为城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被视为城市建成区。总体而言,城市建成区面积指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包括市辖县)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水域面积),由市区面积和郊区面积两部分组成。
国际上统一用城市聚居(常住)人口数量来划分(区分)城市规模的大小,但不同的国家及主要国际组织(联合国、世界银行)的具体分级标准不尽一致。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达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达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但是,这部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而同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尚未从立法的层面对大、中、小城市规模概念进行规定。美国对城市规模按人口的划分也没有立法层面的规定,但是一些州对本州城市规模按人口的划分有法定的标准。一般而言,美国按人口规模把城市划分为四个等级(见表1-2)。
表1-2 按人口数量划分的城市规模
专栏1-1 全球人口最多十大城市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