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模预测方法与应用: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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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新中国城市规模发展政策的演变

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国政府》一文中就高瞻远瞩地预言:“农民——这是中国工人的前身。将来还要有几千万农民进入城市,进入工厂。如果中国需要建设强大的民族工业,建设很多现代的大城市,就要有一个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长过程。”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的城市建设方针是“重点建设,稳步前进”。围绕156个重点项目的布局,被确定为重点建设的新工业城市如太原、包头、兰州、西安、武汉、大同、成都、洛阳等很快发展成为大城市或特大城市。

20世纪50年代后期,特别是进入60年代以来,中国与西方及苏联的关系很紧张。出于对国际严峻形势的估计,毛泽东的城市思想发生了变化。从开始的“集中”发展转向“分散”发展,开始强调“控制大城市规模和发展小城镇”。

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1976年,国务院和国家建委一再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搞小城市”的方针。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人口反向流入乡村,“三线”工业则强调进山、入洞,否定用城镇形式来组织工业。大城市发展极为缓慢,小城市也没有发展起来,建制镇的数量还有所下降了。

1978年,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把“控制大城市规模,多搞小城镇”正式确立为国家的城市建设方针。

1980年,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补充了对中等城市的对策,把“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作为国家的城市发展总方针。随后,该城市发展方针被纳入城市规划法中。

1984年,中央政府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城务工经商和实施新的市镇设置标准后,中国小城市(镇)获得了长足发展的新动力。

1985年,第七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明确指出:“坚决防止大城市过度膨胀,重点发展小城市和小城镇”,从而推动了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中国小城镇的数量从1984年的6122个增加到1994年的17000多个。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城市发展方针又被调整为“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并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若干区位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实行了较为宽松的政策。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一步明确指出:“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化发展方向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是中国城市规模发展政策演变的前奏。小城市重点论、城乡一体化论或城乡融合论、大城市重点论、中等城市重点论、大中小合理结构论等观点“百家争鸣”。

200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仅一字之差,却意味深长:中国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统筹规划的新时代。新法在内容上要求城市发展与经济、社会、环境等协调发展,提出了“充分发挥城市中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同时,合理安排城市、镇、乡村空间布局”。这些调整正在深刻地影响中国的城乡规划体系、城市规模发展及人居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