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当代中国:认知性研究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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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余论

农村人民公社的产生和存续,不仅仅是新中国领导人的社会理想寄托与实践,也是回应现代化的一种制度选择。[29]在它存续的二十余年里,曾将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通过工农(林牧副渔)商等多业并举,从而完成了“从农村抽取资源进行现代化建设”[30]的奠基任务。然而,基于小农经济的公社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之间存在着张力,伟大的战略设想与战术实现之间也存在着相互配置问题。当作为发展机制的社队企业被“去工业化”并“去商业化”之后,回到纯农组织的农村人民公社,因其内部权力机制缺陷,以及监督与激励等管理困境问题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由此走向消解。

人民公社组织的最终解体,与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兴起直接相伴。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农村普遍兴起,“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实际上只剩下经济功能,原来意义上的人民公社已名存实亡。1985年6月4日,新华社报道: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全部结束,表明农村人民公社的完全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普遍受到群众欢迎并采用,最根本的一条在于,它解决了纯农组织当中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31]。因而一时极大地激发或释放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因为生产的多少好坏直接跟自己的收益联结起来了。[3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户家庭承包经济,农户拥有了对家庭内劳动力的完全支配权、对土地的完整经营权和对大部分生产成果的完全支配权,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改进了农民的生存状态。

然而,从全国范围看,农业生产却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频繁出现农民增产不增收、农业水利设施失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降低等。这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农村土地细碎化、农民利益碎片化、规模效应缺乏、公共产品供给困难等问题,及其对农村发展的限制。

由小生产过渡到社会化大生产,由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农民重新组织起来,走合作之路是唯一选择。这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织部分,也为一百多年各国的实践所证明[33]。我国农村改革30余年,对“三农”问题成因及求解的核心,在于农户的组织化,“下一步农村改革的核心也应该是如何更好地促进农户的组织化”[34]。在现有的一家一户小农经营格局和农业小规模经营制度下,潜在的收益无法实现,意味着制度变迁或创新存在着客观必然性和基本动力。诺斯指出:如果一种制度安排还存在潜在利润的话,就意味着这种制度安排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因而存在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35]。早在1990年3月,邓小平就曾明确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36]今天,在深入思考邓小平提出的“两个飞跃”思想,以求解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的时候,对农村人民公社进行系统梳理与剖析,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原载《现代哲学》2011年第2期)


[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37页。

[2]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第1284页。

[3] 罗必良:《产权制度、柠檬市场与人民公社失败》,《南方农村》1999年第6期。

[4] 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的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223~227页。

[5]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社,1998,第415页。

[6] 苗月霞:《中国乡村治理模式变迁的社会资本分析——人民公社与“乡政村制”体制的比较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第198页。

[7] 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第23~78页。

[8] 陈绪林:《人民公社模式的失误原因探析》,《芜湖技术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9] 蒋励:《人民公社:中国农村经济组织制度上教训深刻的一页》,《学术研究》2002年第1期。

[10] 张海荣:《人民公社解体再探——基于农民主体地位与基层实践逻辑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6期。

[11] 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出版社,1999。

[12] 徐俊忠、苏晓云:《“去工业化”与人民公社的困境》,《现代哲学》2009年第5期。

[13]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印,1998,第46页。

[14] 徐俊忠、苏晓云:《“去工业化”与人民公社的困境》,《现代哲学》2009年第5期。

[15]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3册,1986,第368页。

[16]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第465页。

[17]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第621页。该修正草案对此需要保留的企业作了规定:应该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别转给手工业合作社、下放给生产队经营,或者改为个体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个别企业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县委批准,可由公社继续经营或下放给生产大队经营。由公社经营的企业,应该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并不能增加社员负担和影响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任务,必须实行严格经济核算和民主管理,定期公布账目等。公社企业的利润,除了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公社范围的生产事业以外,应拿出一部分扶助生产上有困难的生产队。

[18]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第703页。

[19] 马泉山:《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66~1978),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第357页。

[20] 徐俊忠:《毛泽东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几个问题再探讨》,《中国社会科学》(内部版)2010年第6期;《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6期。

[21] 农业内卷化或过密化(Agricultural Involution),源于美国人类学家Cliford Geertz 著作《农业内卷化:印度尼西亚生态变迁的过程》,他在对爪哇岛的稻作农业研究中,用以称谓由于缺乏资本、土地数量有限、增长的劳动力不断填充到有限的水稻生产中的过程。他借用Alexander Golden Weiser 在描述“当达到某种最终形态以后,既没有办法稳定下来,也没有办法使自己转变到新的形态,取而代之的是不断地在内部变得更加复杂”这一类文化模式时使用的关键词Involution,用来指征类似的“哥特式”农业,即在资本和土地资源被限定的条件下,劳动力持续投入农业生产中并使得对土地的使用和租佃关系变得更加精细,使合作性的劳动力安排变得更加复杂。黄宗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中引用农业内卷化概念时,引入了劳动的边际报酬递减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详见刘世定、邱泽奇《“内卷化”概念辨析》,《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5期。

[22] 这主要是由于新中国的建设需要迅速、有效地集中全国的经济力量。从客观条件看,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国民经济实力相当薄弱,现代工业很少。从主观条件来说,当时在理论上普遍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

[2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第530页。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第640页。

[25] 〔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6] 张江华:《工分制下的劳动激励与集体行动的效率》,《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27] 韦钦:《对目前农村按劳分配问题的一些探讨》,《学术论坛》1978年第1期。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第138页。

[29] 张海荣:《人民公社解体再探——基于农民主体地位与基层实践逻辑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6期。

[30] 贺雪峰:《试论20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载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5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第157页。

[31] 1962年体制下放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只解决了毛泽东反复强调要注意的“两个极端严重的大问题”(“两个平均主义”)中的一个: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但生产队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没有解决。

[32] 联产:以劳动产品的最终产量和质量作为衡量劳动报酬的主要依据;承包:将集体所有的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或其他经营项目,通过承包合同,规定某种分配办法交给农户去经营。土地承包形式分为包干制和包产制。包干制是从生产到分配全部包干给农户,农民说是“保证国家的(交售任务),留够集体的(公共提留),余下都是自己的”。包产制:在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情况下,按商定的条件,承包一定面积的土地和产量,包产部分纳入统一分配,超产部分按比例或全部归承包人所得,作为奖励,减产则减少一定的统一分配额。

[33] 郭书田:《农民合作组织要发挥六项功能》,《农村工作通讯》2009年第10期。

[34] 仝志辉、温铁军:《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户经济的组织化道路》,《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

[35] 所谓帕累托最优的制度均衡状态,是指现存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在不损害一部分人潜在收益的条件下使另一部分人的潜在收益得以增加。根据D.C.诺斯《制度创新的理论,描述,类推和说明》(《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三联书店上海分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一文的理解概括。制度变迁的诱致性因素在于,经济主体希望通过制度创新来获得在已有制度安排中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这些利润主要来源于规模经济、风险降低、外部经济内在化、交易费用降低所带来的收益。要获得这部分收益就需要不断实施制度创新,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制度均衡状态。

[36]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