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萍经济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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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湘粤共同市场的设想[1]

一 建立湘粤共同市场的客观基础及其战略意义

第一,建立湘粤共同市场是实现两省互利互补的客观需要。湘粤两省山水相依,水陆相通,在诸邻省区之间,两省的交通最便利,经济的互补性最强。从产业结构来说,1986年,两省农轻重的比例,湖南为37.6:28.5:33.9,广东为32.7:43.5:23.9。其顺序是:湖南是农轻重,广东是轻农重。两省轻重工业的比例,湖南为45.7:54.3,广东为64.5:35.5。工业的部门结构,广东是轻纺主导型,湖南是重大于轻。从矿产资源来说,湖南是著名的有色金属和非金属之乡,有色金属保有储量在全国各省、市中,锑、钨、铋居第一位。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占全国产量的第二位,其中锑、铅、锌居第一位。非金属矿极为丰富,已探明矿种有30余种。矿种较广东多,有些矿种储量大,质量优,煤炭保有储量就全国来说,属于少煤省份,但在长江以南各省区中则名列前茅。从农业说,湘、粤两省同属亚热带气候,均是我国著名的“鱼米之乡”。但广东大部分地区属南亚热带,具有发展南果、南药、糖蔗等得天独厚的条件,按照比较利益原则,大力发展高附加价值的热带、亚热带作物,比种粮有更高的收益。因此,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减少,产量下降。预测到2000年,广东省粮食总产量为200亿公斤,需要量为262.5亿公斤,自给率76.2%,缺口为62.5亿公斤,需从省外购入。湖南的农业在全国具有明显的优势。1986年,粮食产量达2631.5万吨,居全国第四位,其中稻谷产量为2464.3万吨,居全国第一位,人均占有粮食为广东人均水平的1.71倍。肉猪出栏数为2471.8万头,居全国第二位,猪牛羊肉产量为广东人均水平的1.5倍。其他农产品:苎麻为9.37万吨,居全国首位,为广东的55.1倍;茶叶为7.31万吨,居全国第二位,为广东的2.8倍;烤烟为9.2万吨,居全国第五位,为广东的5.5倍;黄红麻为4.8万吨,居全国第七位,为广东的1.3倍。经济互补是建立湘粤共同市场的客观基础。

第二,建立湘粤共同市场是合理解决两省市场衔接中的矛盾和摩擦的客观需要。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区位环境条件差异大,在改革和发展上不可能采取同步推进、均衡发展的战略,而只能实行从沿海到内地,梯次推进改革开放和区域优先发展的战略。实施这一战略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难题,是沿海与内地的市场衔接问题。沿海与内地既不能搞人为封锁,这对整个经济发展和改革不利;但两者在市场的完整性,对外开放度和价格放开度的时序等方面均存在差别,甚至较大的差异,因此,必然会带来一些摩擦和矛盾。这种矛盾和摩擦突出表现在沿海与内地结合部的省区,如广东和湖南的经济关系中。广东在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继续先走一步,对湖南的改革、开放和发展起了很大的带动作用;但也产生了一些突出的矛盾,特别是由于价格体系的不一致,影响和冲击较大。建立湘粤共同市场,实行梯次结合的市场政策,不仅有利于合理解决两省由于开发力度差别和政策差别所带来的矛盾和摩擦,也有利于全国经济的稳定和改革的有序推进。

第三,建立湘粤共同市场是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客观需要。近几年来,适应广东产业结构向外向型转移和市场的扩大,湘粤之间的贸易量、特别是农业产品的贸易量迅速增长。仅据宜章、汝城、江华三个口子的统计,销往广东的生猪,由1985年的196万头,增加到1987年的320万头。调供广东出口的茶叶,由1985年的12550吨,增加到1987年的17500吨。调往和流向广东的粮食年达10多亿斤,两省农产品贸易量的增长,有力地促进了两省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但是许多农产品的交易、尚处于商品经济初始阶段那种完全自发的、分散的小商品生产的贸易方式,很不适应商品经济社会化发展的需要,许多矛盾和摩擦也是由此而生。建立湘粤共同市场。采取合同和契约的形式,开展农产品的期货贸易,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即使广东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有一个稳定的货源保证,又有利于湖南农业生产的稳定增长和市场的稳定。

二 共同市场的性质、任务和原则

湘粤共同市场不同于以关税同盟为前提的、排他性的国际区域共同市场,如西欧共同市场,而是一个双向开放、双向衔接的区域市场体系,是统一市场的一个区域层次和组成部分。

共同市场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实施共同市场规则,进行政策协调,发展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方面,合理解决由于改革开放不同步而发生的矛盾和摩擦,在两省之间逐步建立一种长期、稳定和更加密切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关系,以促进地域分工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增加参与国际交换和竞争的能力,实现经济的共同繁荣。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1)平等互利。平等互利是等价交换在区域经济关系中的体现,共同市场规则、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应贯彻平等互利原则,兼顾各方面的合法利益。

(2)优势互补。共同市场应建立在发挥各自特色的基础上,从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出发,使双方都能够在相互交换中获得比较利益,并形成联合外向的总体优势。

(3)着眼长远。两省要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理的地域分工,必须立足当前,协调中期,着眼长远。要从实现两省长期规划发展目标的相互需要出发,进行联合开发,使两省的经济联合和交流得以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 建立以粮食为中心的农产品共同市场

依据近期两省经济交往发展的需要,湘粤共同市场可从建立农产品共同市场和省际边界共同市场起步。

农产品共同市场的目标是:①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双重购销体制并存条件下,既有利于湖南订购合同的完成和市场的稳定,又能优先增加对广东的供应。②联合开发湖南农业资源,通过联营、合同和契约的形式,使湘粤以粮食为主的重要农产品的购销关系,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增长,既使广东有一个农产品供应的战略后方基地,又能加速湖南农业资源的开发和生产的发展。③通过价格政策的协调,形成一个相互衔接的、对于生产者和消费者来说比较合理的市场价格。

建立湘粤粮食联营购销公司,作为粮食共同市场的主渠道。联营公司可以是紧密型的,也可以是半紧密型或松散型的,还可以先从松散的联营开始,逐步走向紧密型的联营。联营公司可在广东的主要粮食销区和湖南的主要粮食产区设立分公司。

在湖南一些交通便利、农产品资源又比较丰富的中心城市,如衡阳、郴州、长沙、株洲、常德、岳阳等建立以对粤贸易为主的农产品批发和交易市场。如农副产品贸易货栈、信托服务部、专业或综合性贸易公司等,期货、现货并重,以合同和契约的形式,开展期货交易为主,并积极发展代购、代销、代运、代加工等各种代理业务,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也可以在广东农产品的主要销区,如广州、佛山、东莞、深圳等城市,共同建立各种类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交易所,期货、现货并重。

由于湖南增加对广东的粮食批量供应,减少了广东进口粮食的用汇,其用汇减少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湖南,湖南用这部分外汇进口农业生产资料,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增加对广东的供应,实现粮食共同市场的良性循环。

联合在湘南建设农业生产基地,是农产品共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湘南的土地资源人均达5.7亩,与广东紧接的地区有可垦荒地900万亩,且大都集中连片,只要改善水利条件,就能开垦出200万亩稻田、400万亩经济作物,初步匡算,每年可生产粮食20多亿斤,加上改造低产田土,可增产粮食50多亿斤;扩种经济作物每年可增值20多亿元;增加出栏肉猪500万头,出栏草食牲畜40万头。且交通运输方便,光、热、水资源和开发经济效益好。联合投资在湘南建立粮食、油料、烤烟、生猪等商品生产基地,可以采取股份化、产供销一体化紧密型的联合开发形式,也可以采取补偿贸易和单独投资开发的形式。新开发的农副产品,实行不交合同订购粮、油、烟和5年内免征农业税等优惠政策。

为了建立农产品市场的新秩序,提高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市场的组织程度,禁止粮食的无证经营。粮食批发企业必须经双方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批准,从事合法经营。为了避免对湖南粮食定购计划的冲击和有利于市场的稳定,粮食经营者不再到批发市场和交易所以外的农村采购粮食,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四 建立省际边界区域共同市场

粤北和湘南接壤,经济交往密切,具有共同的利益。为了加强这一区域的发展和联合开发,可建立包括广东省韶关市、清远市和湖南省郴州地区、零陵地区、衡阳市在内的省际边界区域共同市场。

1986年,韶关、郴州、赣州的物资经营部门打破行政地域,建立了“韶、赣、郴物资经济联合区”,三地市之间在互利、互惠、互助的基础上,进行物资的直接购销、代购代销、协作串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适应加速开发湘南、粤北的需要,物资共同市场可拓宽联合地域,即扩展到整个粤北、湘南;拓宽经营领域,由区内物质贸易扩展到协调、组织、办理区内物资进出口业务。

同时,建立边界共同市场联合开发公司或联合开发协调小组,联合开发区内的矿产资源、林产化工资源、有色金属加工等,共建原材料和终端产品生产基地;协调区内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开发效益。

建立边界共同市场的融资网络。现行的金融体制已不适应建立共同市场的需要。建议广东发展银行在边界共同市场设立分行(韶关和衡阳),其主要职能是对联合开发的骨干工程项目、较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进行投资贷款,并成为共同市场资金融通和调剂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改革专业银行跨区的结算方式;试办省际信用卡业务;组织集体金融组织跨区联网等。


[1] 原载《学习导报》1988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