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规范迅速增加,但规范主旨未变
(一)国际法规范增加的表现
一个世纪以来,国际法出现了很多新的规范,国际法的外延在迅速地扩大,国际法的范围在不断地拓展。
1.国际法的领域迅速扩大
从国际法涉及事项的范围看,国际法的传统问题相对简单,主要关注诉诸战争的权利、战争的开始、战争结束的后续问题,以及和平时期的领土、使节等方面的安排。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随着国际事务的复杂化,以及国家功能的多样化,国际法的领域逐渐在增多。20世纪以后,人类的生活空间不断扩展,不仅在陆地和近海,而且在深海、空气空间、外层空间、基地和网络上开展活动,进行探索,相应的规则如果不能国际化,就会带来很多阻碍和迟滞。所以除却传统的国家地位、国家承认、国家继承、武力适用与战争、领土、海洋、外交、条约之外,出现了空间与外空法、经济法、人权法、环境法、原子能使用法等很多国际法的新领域。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在国内事务中地位的变化,国家开始大规模介入经济问题。而且,由于二战带来的人权意识的觉醒,由于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特别是生活方式、生活观念的变化,国家意识到很多现代性的风险社会问题需要合作解决。因而,国际法的处理事项在原有的领土、战争与和平问题之外,新添加了人权、经济、空间、外空、环境等等方面。[22]“在第三世界国家的推动下,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得到了新的发展。其基本内容主要涉及国际法渊源和发展、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居民、领土、海洋法、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航空法、国际组织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战争法等。在国际关系中,层出不穷地出现新问题,如核武器、国际海底、外层空间、环境保护等,都要求国际法加以调整,使现代国际法有了显著的发展。”[23]由此,国际法从一个范围极为有限的法律体系一跃而成为发展极为迅速、涵盖方面极为广泛的新领域。[24]
2.新的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
从国际法渊源的角度看,国际条约、习惯的数量在迅速增多,法律编纂的速度在加快,国际规范条约化的程度在提高。20世纪的国际法走入了一个条约化的时代。如果说19世纪以前的国际法以习惯为主、条约为辅的话,20世纪以后的国际法则以条约为主、习惯为辅。很多新的条约被制定出来,很多原有的条约被更新和发展,很多原初的习惯被整理和编纂成条约。[25]所以,在海洋法、外交法、条约法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国际条约。这些规则被国际组织所倡导和推动,并被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不仅作为国家所允诺的条约,更作为国家所认可的习惯。
3.新的国际法律形式出现
在条约与习惯之上,国际社会认同强行法(jus cogens)这一概念。这一概念起源于对国际法的自然法理解,即在国家的实证认可之上确立必须遵从的规则。[26]虽然当今对于强行法的具体内涵、范围、操作尚未达成一致,但是国际强行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与条约、习惯并存的还有“国际软法”这一新的范畴。这些软法以国际会议文件、国际组织宣言,特别是联合国大会决议的方式表达,其形式多种多样,但共同特点是不能构成条约和习惯。虽然它们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却代表了国际社会的发展方向,代表了国际法的未来前景,所以被国际行为体所高度重视和广泛接受。这些软法的存在也使国际法的渊源更趋多样化。
4.新的国际法律观念萌生
从国际法具体规范的角度看,出现了“对一切的义务”“保护的责任”“人类共同遗产”(common heritage)等新的原则或主张,仿佛整个国际法都进入了一个人本主义的新时代,国际法的范围呈现出“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局面。
(二)对于国家利益的关注没有变
1.国际法的领域虽然在不断扩大,但国家安全依然居核心地位
国家的关注不仅包括军事、领土等传统安全的内容,还包括粮食、生态环境、信息等非传统安全的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认识到,虽然国际法处理问题的领域不断拓展,但我们所处的世界依然是一个分化的世界,国际法的整体观念和理想被现实的国家疆界、利益、文化、性别所分割,变成了区域的或者国家集团的法律。而文化相对性与区域、霸权大国的崛起对于国际法的全球性发展也有很大的阻碍作用。[27]国家利益、国家意志仍然是现代国际法的主旨,超国家的体系没有全面建立,国际法规范量的积累并没有导致质的突破,国际法仍然是国家之间的法,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国际法并没有因此而变成“全球法”或者“人类法”。
2.国际法的规范数量虽然急剧增加,但国际法的规范仍然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国家的行为密切相关
国家之间确立了很多新的规范,但这些规范都没有使国际法变成一种全新的体系,而仍然是国家之间的法,仍然基于国家的承认和认可,而没有达到国内法的程度。
3.从精神层面看,虽然出现了人本主义的观念,但就国际法的基调而言,在规则的认可和实施上,对于国家利益的关注始终居于首位
换言之,虽然从伦理的角度出现了一些重要的价值指向,但是国家对自身意志和利益的追求仍然居主导地位。由于国家之间的力量存在着差距,大国强权的局面就很容易形成。所有国家对于国家利益的关注,就会导致上述理想可能被边缘化,仅仅变成口号,国际法的人本化、人类共同利益、人民权益被忽略,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曲解,成为大国实现霸权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