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体选择:人民民主专政
国体,是指国家体制,具体说来就是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共同纲领》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共同纲领》的序言中还有这样一段话:“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这两段话,明确宣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也一清二楚。
人民民主专政,在今天有些人眼中,也许只是一个普通的政治名词,然而,1949年新中国确立人民民主专政这样一种国体,却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争取当家作主的民主进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经过长期探索思考而确立的一大创造。
新中国为什么选择这样的国体?它又是怎样确立的呢?
在新中国成立前,近代中国的民主诉求曾在专制的荆棘和泥泞中挣扎蹒跚了整整一百年。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曾经积极地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寻求民主的真理,学习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文化。严复、孙中山等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1911年,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推翻了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共和政体——中华民国,然而却是“无量金钱无量血,可怜购得假共和”,革命的果实很快被一心梦想当皇帝的袁世凯所窃取,刚刚萌芽的中国民主旋即被北洋军阀的黑暗统治所吞噬。
而那些标榜“民主、自由、人权”,曾一度被中国先进分子作为民主榜样来学习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贫弱的中国又是怎样的呢?他们只是趁火打劫,接二连三地对中国进行侵略和掠夺。这一切令中国的有识之士对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大失所望。这样,“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中,一齐破了产”。[2]而就在这时,曾经是落后的俄国却建立了代表广大劳苦大众的无产阶级民主政权,闯出了一条人民民主的新路。中国的先进分子把目光投向了苏俄,投向了马列主义,包括曾经醉心于欧美民主的孙中山。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就是在此时登上了历史舞台。从此,“斧头劈开新世界,镰刀割断旧乾坤”,中国共产党高举民主的大旗,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确定为自己的政治目标并为之进行艰难探索和不懈奋斗,把中国的民主进程带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
推翻旧中国,建立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早已确立的目标。但是,新中国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民主政权,以什么为国体,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并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逐步演变、最终确立的过程。
在马列主义的经典著作中,民主不仅是作为一种个人权利,而且是求得最广大民众的解放,社会主义民主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无产阶级的统治,就是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宣言》说:“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3]列宁根据俄国的实际在1905年提出,民主革命的任务就是建立“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除了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其他手段可以加速社会主义的到来”。[4]
在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苏联无产阶级专政实践经验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早期曾提出建立“工农民主专政”。中共六大的《政治决议案》提出:“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和地主军阀及资产阶级国民党的政权,建立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苏维埃的工农民主专政”。[5]1931年在江西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际上就是“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6]
工农民主专政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建立的民主政权,它不可避免地带有特定历史环境中的历史痕迹,但是,它实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建立中国民主政权的探索由理论向实践的转换,开创了中国历史上民主建政的先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被压迫剥削的劳动大众是苏维埃共和国国家的主人,他们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选出代表来讨论和决定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苏维埃共和国的政府是要为绝大多数劳苦大众服务的。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以前从来没有过。仅就这一点,“工农民主专政”的历史意义就不能低估。
抗日战争期间,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中共放弃了“工农民主专政”的提法,提出建立“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他们必然要成为新中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因此,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而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
根据这样的思想,中共在自己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自上而下地建立了“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所谓“三三制”,就是在政权人员构成上,共产党人占1/3,非党左派人士占1/3,中间派占1/3。由于这些抗日根据地几乎都在农村,“三三制”政权所包括的除工农外,主要是一些开明绅士和赞成抗日的地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三三制”政权,充分体现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性质,合理调节了各抗日阶级的内部关系,有效地加强了各抗日阶级、阶层、党派的团结与合作,团结了绝大多数的抗日群众,为中共建立全国性的民主政权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在“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他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中国现阶段不应该建立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可能建立纯粹民族资产阶级的旧式民主专政的国家,也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我们主张在彻底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7]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国共关系再度破裂。解放战争初期,中共仍然沿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的基本政治主张。学术界有一种说法,说毛泽东在全面内战爆发后曾一度有过恢复“工农民主专政”的考虑,[8]根据就是毛泽东在1947年11月18日写给吴玉章的信中提到:“宪草尚未至发表时期,内容亦应从长斟酌,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9]
1947年11月,正是中国革命迎来历史性转折的时刻,“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的口号已经提出。中国共产党已经在着手考虑建立新中国的问题,甚至在考虑草拟宪法。吴玉章当时是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正在参与宪法的草拟。那么,是不是毛泽东此时真的一度有回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专政”的考虑呢?
恐怕不能这样说。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毛泽东给吴玉章信中提到的“工农民主专政”。笔者认为,毛泽东在给吴玉章信中提到的“工农民主专政”,已不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了,虽然字面上看起来一样,但内涵已大不一样了。
这一点从毛泽东的另一封信中可以看出。就在给吴玉章写信的同一天,毛泽东还给同样参与宪法起草的陈瑾昆写了一封信,说宪草“发表时机尚未成熟,内容亦应从长斟酌,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即拙著《新民主主义论》及《论联合政府》中所指之基本原则)”。[10]在这封信中,所幸的是毛泽东在“工农民主专政”后面加了一个括号,说明“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就是“《新民主主义论》及《论联合政府》中所指之基本原则”。不然,后人还真以为他要回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
从毛泽东本人的这种解释看,他此时所说的“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与《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所提出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并没有离开《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的政治理论轨道而重新回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政治理论框架中去的意思。
这样一个看法还有前后两个事实也可说明。
前一个事实是,在给吴玉章写信的前一个月,即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在其亲自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提出了这样的政治纲领:“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1]这同《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提出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后一个事实是,在给吴玉章写信的后一个月,毛泽东在12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谈到统一战线问题时特别提醒不要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左”的错误,“避免造成自己的孤立和失败”。他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实行“左”的政策的结果,我们没能孤立蒋介石,而是孤立了自己。抗战时期我们孤立了蒋介石。如果不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而改为减租减息,不实行“三三制”等政策,群众就不能理解我们。党在抗战时期实行这些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过去我们吸收一些开明绅士参加政府工作是完全必要的,将来占领西安、太原、上海等地后也还是需要的。现在,建立联合政府的口号还是要提。[12]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和12月中央会议的原则精神是一致的,前后相距也就两个月。这也充分说明毛泽东此时所说“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的含义与《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所提出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人们可能还会质疑:毛泽东为什么说“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就是“《新民主主义论》及《论联合政府》中所指之基本原则”呢?在毛泽东看来,它们都是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即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社会主义为最终前途,这是它们的共同性,也是最根本的。就这点而言,“以工农民主专政为基本原则”与《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中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实质上是相同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共党内文件中才会出现“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工农民主专政”的提法。
从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专政”到抗日战争时期提出成立“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联合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和思考新中国民主建政的一个大发展。其中主要着眼的“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工人阶级领导”是前后一贯的,但民主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则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厚了。
由于当时国内政治情况复杂,不确定的因素还很多,对于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究竟包括哪几个阶级,“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究竟包括哪些人,最初在抗日战争时期乃至抗战胜利后的一段时期,还不是很明确。“这种各阶级联合政权的内容,即参加政权的各阶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可能有某种程度的变动的。”[13]随着形势的发展,到1948年,这些问题就逐步明确,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国体的思考越来越清晰了。
1948年1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决定草案《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把政权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他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14]这样,就把新民主主义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都说清楚了,而且明确了以工人、农民为主体,这比《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又前进了一大步。
几个月后,“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明确地提出来了。从目前披露的文献看,“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最早可能是在194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中出现的。这份文献提出,今天在我们中国,“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并对人民民主专政做了初步的阐述:“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推翻一般资本主义,乃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15]
接下来,在1948年9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提出我们要建立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专政”。这实际上就已经明确了新中国的国体为人民民主专政。
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对人民民主专政还做了明确而完整的阐述:“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16]
请注意,毛泽东在这次讲话中提出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概念。这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元素之一。从目前公开的文献资料看,这可能是首次鲜明地提出这个概念。至此,“无产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这两个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元素都提出来了。
之后,毛泽东写出《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对“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作出进一步明确的界定,并阐述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17]《论人民民主专政》的发表,标志着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长期探索的国家政权学说已臻成熟和完善,为《共同纲领》确立新中国国体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
《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是在中国共产党对新中国的国体有了大体明确的认识之后开始启动的。但是,在《共同纲领》起稿的第一阶段,并没有明确人民民主专政是新中国的国体。《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一稿没有明确点明国体问题,只是在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写了这样一段话:“团结全国人民大众,实行人民民主革命,推翻美国侵略势力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解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束缚,建立各民族自由联合的,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18]
《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二稿明确了国家的体制,是这样表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因此必须采取以劳动人民为基础的、各民主阶级及各民族实行民主联盟的联合政府制度。”[19]这些思想,基本上还是《论联合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阐述的关于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思想。
这里有一个问题:《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一稿、第二稿是在1948年10月至1949年2月这段时间内完成的,那时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已经提出来了,毛泽东在1948年9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也明确提出我们要建立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为什么《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对此却没有反映呢?其中原因,也许是“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当时在党内还没有完全传播开来,取得共识;也有可能是那时战争还正在激烈进行,《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更多地带有战时纲领和宣言性质,对新中国的国体还没来得及仔细研究和推敲。
明确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新中国的国体写入《共同纲领》的,是周恩来。
1949年7、8月间,根据新政协筹备会的分工,周恩来执笔重新起草《共同纲领》,取名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此前,《共同纲领》起草小组政治法律分组的邓初民、章伯钧、许德珩等人提供了一个供周恩来参考的建议稿,其中关于新中国国体的表述是:“建立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民主专政的政权。”[20]周恩来没有简单地采用这种表述。他在《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中对新中国的国体是这样表述的:“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及中国境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亦即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联合政府制度。”[21]
这就明确了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且,对人民民主专政有了比以前更完整的表述。此前,毛泽东在论述人民民主专政时,主要强调以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周恩来在这里加上了“团结各民主阶级及中国境内各民族”。这句话是非常重要的,它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大核心元素,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完整表述。这也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在要求。只有实现这样的团结,人民民主专政才有力量,才能巩固。因此,尽管《共同纲领》以后经历过多次修改,但最后正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表述基本上就是周恩来在《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中的表述,只有个别字词的调整。应当说,这是周恩来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新中国选择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不是由某个人或某个政党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中国近代社会的性质、革命的性质,社会各阶级在革命中的地位、作用和态度,以及革命胜利后国家的任务所决定的,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是近代以来中国民主道路的历史选择,“一切别的东西都试过了,都失败了”;[22]是中国人民近百年来为求民主而奋斗的宝贵经验总结。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把“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作为中国人民近百年来取得的两条“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之一,就是这个道理。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也是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独创出来的一条民主新路。它既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少数人对多数人专政的民主制度,也不同于当时苏联实行的把资产阶级作为专政对象的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把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视为人民,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人民作为主人管理自己的国家,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而把必须实行专政的对象限制在“反对新民主主义的反动分子”这样一个尽可能小的范围内。这样就使得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空前广泛,并得以巩固和稳定。这种民主的广泛性和稳固性,是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社会和政权所不能比拟的。
在周恩来起草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中,曾有一段话解释为什么要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他说:“只有这个制度,才能做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使各民主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皆占有应有的地位,取得一切自由及权利,实现人民民主,使各反动阶级及一切反动分子的统治地位被彻底推翻,他们的自由及权利被剥夺或限制,实现对他们的专政。只有这个制度,才能做到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平等联合,使各民族在国家政权中皆享有平等地位。”[23]
人民民主专政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而不是以往一些人设想的只是在很少一部分人中的民主,真正实现了孙中山梦想的“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的民主。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民主专政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民主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