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第二次起稿:《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
1949年4月21日,继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胜利之后,在国民党拒绝接受《国内和平协定》的情况下,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4月23日,随着南京宣告解放,国民党反动统治已经土崩瓦解。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形势喜人,形势逼人。迅猛发展的局势,对召开新政协、筹建新中国的工作提出了迫切要求。正如林伯渠后来在报告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经过时所说,是形势的发展和政治上的需要,“逼促了我们进行这项筹备工作”。[55]
1949年6月15日,由23个单位、134人组成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成立。毛泽东担任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李维汉为秘书长。筹备会下设6个小组,分别进行新政协的各项筹备工作。其中,第三小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56]
制定《共同纲领》是新政治协商会议一项关键性的重要工作。周恩来亲自兼任第三小组组长,许德珩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各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李达、邓初民、许广平、周建人、沈志远、李烛尘、朱学范、陈此生、侯外庐、章乃器、罗瑞卿、费振东、黄鼎臣、许宝驹、杨静仁、廖承志、谢邦定、张晔、严信民、邓颖超、章伯钧、陈劭先等22人。赖亚力为小组秘书。
前面说过,中共方面曾起草过《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但这是根据1948年对形势的预料起草的,显然已不能适应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共同纲领》需要重新起草。
6月18日,周恩来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第三小组成立会议。除陈劭先缺席外,第三小组所有成员都参加了会议。
会上,周恩来说:“我们小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任务繁重。这个《共同纲领》决定联合政府的产生,也是各党派各团体合作的基础”,“是带长期性的,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路野战军和解放区一切人民的共同愿望的具体表现”,“其重要性是不待言的”。
周恩来还就中共两度起草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做了说明:“去年在哈尔滨的各党派代表曾委托中共方面拟定一个《共同纲领》草案,我们也曾两度起草。可是去年工作重心在动员一切力量参加和支援解放战争,现在重点却在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及肃清反动残余。这是长期性的工作。因此,中共方面第二次的草稿也已不适用。”[57]
会议讨论了由哪个单位来草拟《共同纲领》的初稿,决定委托中共方面负责草拟《共同纲领》最初稿,于7月15日以前交稿。
会议还就起草《共同纲领》所需参考资料作出了几项决定:
(一)将今春中共起草之《共同纲领》草稿、中共在旧政协中所提出的纲领草案及旧政协的《和平建国纲领》迅速印妥,于6月21日前发给各代表。
(二)各党派各团体已经发表的政纲和政治主张于6月21日以前交秘书处转赖亚力秘书交小组组长副组长看了之后印发。
(三)各党派各团体对《共同纲领》的意见请于6月21日以前交赖亚力秘书,组员和其他个别代表的意见须于6月30日前交赖秘书转组长副组长。
(四)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纲领由廖承志打电报到外国去要,要来后译出印发。
(五)各国宪法由秘书处函新法学会陈绍禹(王明)要几十本发给各小组组员。[58]
从列出的参考资料来看,可见出起草《共同纲领》参阅资料的广泛性。除了中国的,还有当时世界上一些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建国纲领和世界各国的宪法。至于当初究竟参阅了哪几个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建国纲领和哪些国家的宪法,还有待去发现。笔者目前仅知道当时参阅了捷克、保加利亚、越南的宪法。[59]
会议还讨论了小组分工问题。决定按“组员自由认定”、每个人参与“不得超过三组”的原则分为五个分组进行准备和讨论。
第一分组讨论政治法律,组员有邓初民、许宝驹、章伯钧、沈志远,邓初民为召集人。
第二分组讨论财政经济,组员有侯外庐、朱学范、章乃器、李烛尘、邓颖超、沈志远、杨静仁、严信民,章乃器为召集人。
第三分组讨论国防外交,组员有费振东、罗瑞卿、周恩来、章伯钧、严信民、朱学范,罗瑞卿为召集人。
第四分组讨论文化教育,组员有廖承志、侯外庐、许德珩、李达、邓初民、陈此生、周建人、谢邦定、黄鼎臣,李达为召集人。
第五分组讨论包括华侨、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宗教等其他问题,组员有许广平、谢邦定、杨静仁、黄鼎臣、费振东、邓颖超、廖承志、张晔、邓初民,许广平为召集人。
会议要求,各分组先分头召开会议讨论,并于6月25日以前将讨论意见报组长副组长。
会议结束时,周恩来说:“时间只有41天,很急迫,必须加紧工作。”从会议决定的起草工作程序看,从成立会议到7月15日前交出初稿,满打满算也只有26天。周恩来这里说的时间只有41天,应是指距离召开新政协的时间,因为中共中央曾打算在8月初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60]
6月18日第三小组成立会议结束后,各分组按照分工就各自承担的任务紧张地进行开会讨论,形成书面条文。
讨论政治法律的第一分组、讨论文化教育的第四分组、讨论民族宗教等的第五分组按照会议规定在6月25日都向组长提交了讨论的书面条文,讨论财政经济的第二分组是6月30日交出书面意见,讨论国防外交的第三分组因为召集人罗瑞卿忙,直到7月12日尚未交出。
各分组的书面条文主要是对自己分组讨论的内容在《共同纲领》中应该有什么样的规定提出建议。这些建议有的是笼统的,有的形成了具体条文。
比如,政治法律分组的书面意见提出了《共同纲领》的政治基础以及在这基础之上必须在政治上完成的21项任务;财政经济分组的书面意见提出了关于财政、货币、金融、贸易的8项条文和关于一般经济的8项条文;文化教育分组提出了关于文化教育的5项原则和关于教育制度的12项条文。
五个分组的意见汇总起来,可以说实际上形成了《共同纲领》的一个草稿。各分组书面意见的详细内容,将在后面的相关章节中列举。
从承担起草《共同纲领》的第三小组工作程序可以看出,虽然是委托中共方面草拟《共同纲领》初稿,但并不是中共独家包办的。《共同纲领》的起草从一开始就体现了充分的、广泛的民主。
首先,承担《共同纲领》起草的第三小组成员来自各党派、各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共有23个单位的代表,能够反映各党派、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笔者从有关材料看到,当时至少有8个民主党派及团体提交了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政治主张,新政协筹备会秘书处将这些纲领和主张编印成册,发给第三小组各成员参考。[61]
其次,各分组在讨论形成书面意见的过程中,也体现了充分的民主。各分组的书面意见,一般都是先由该分组的组员提出,经过民主讨论,最后由召集人综合整理写出分组书面意见。每个分组至少经过二至三次会议的充分讨论。比如,第二分组“于21日、25日及28日一共开三次会。第一次集中讨论一般经济问题;第二次讨论财政、金融、贸易等问题;第三次总结。”[62]
第三,由中共受小组委托草拟的《共同纲领》初稿,是在各方面充分民主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从工作程序上看,先是由各分组充分民主讨论提出各自书面条文交小组长,然后中共方面参照各分组书面条文来草拟初稿。
草拟《共同纲领》初稿是一项繁重而紧迫的任务。要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完成这么一个重要的建国纲领,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如果说,起草《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时的指导方针是重在动员各方力量争取革命的胜利,那么这次重新起草《共同纲领》的指导方针就是重在如何建设一个新中国。对于革命以及动员各方力量争取革命的胜利,共产党有丰富的经验;对于新国家和新社会建设,过去长期在乡村指挥革命、在战争硝烟中出生入死的共产党却没有太多的经验,用周恩来的话说,“甚至是无知”和“一个小学生”。[63]因此,完成制定重在建设的《共同纲领》,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无疑也是一次严格的考试。中共中央对此非常重视。
这种重视,首先体现在由周恩来亲自兼任《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的组长,并亲自承担草拟《共同纲领》初稿的重任。周恩来是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主任是毛泽东),在党内外享有很高的威望,无疑将出任新中国的总理。由这样一个重量级的人物来兼任《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的组长,这在新政协筹备会下设的6个小组中是独一无二的。
其次,当时筹备新中国的事情千头万绪,解放战争尚未结束,作为中央军委副主席的周恩来还要协助毛泽东处理战事,工作的繁忙程度和压力之重用日理万机来形容一点也不夸张。鉴于周恩来工作繁忙的程度,中共中央完全可以考虑选择别人来出任《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组长,但是,由于制定《共同纲领》这件事实在是太重要了,中共中央还是决定让周恩来兼任《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的组长并承担草拟初稿的重任,这是需要下很大决心的。
决定由周恩来兼任《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的组长并亲自草拟《共同纲领》初稿的原因,除这件事本身的极端重要性外,至少还有以下两方面的因素。
其一,周恩来治国理政的才能是党内外所公认的。他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杰出的才能。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说道: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主要人员配备,现在尚不能确定,还需要同民主人士商量,但“恩来是一定要参加的,其性质是内阁总理”。[64]
其二,周恩来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周恩来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在同国民党的谈判中度过的,同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也有很长时间的密切接触与合作。这种特殊经历,加上他的个性,练就了他善于同一切人一切事打交道、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本领。中共党内很少人能在这些方面同周恩来相比。《共同纲领》恰恰是要凝聚各党派、各阶层人士和全国各族人民共识,使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地“衷于一是”,需要一个深得各方面信任、能够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人来统领,周恩来无疑是这方面的最佳人选。因此,由周恩来出任《共同纲领》起草小组的组长实在是最恰当不过了。
对于担纲筹建新中国的“总管家”周恩来来说,找一段没有干扰的时间专门来起草《共同纲领》,很不容易。当时每天都有千头万绪的事需要他去处理。据周恩来身边工作人员回忆,为了排除干扰,周恩来把自己关在中南海勤政殿一个星期,草拟《共同纲领》初稿。
从目前发现的周恩来手稿看,从最初的提纲,到给毛泽东的送审稿,其间至少八易其稿。纲领的名称开始拟为《新民主主义纲领》,后来改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通常是当周恩来写几段后,就由秘书帮助抄清,然后他再修改,修改后接着再写。
这些手稿虽然都没有标明具体时间,但根据内容的仔细比对,还是可以大致判断出它们的前后顺序。
最早的一稿是一个用毛笔写的提纲。提纲没有名称,列出了一般经济纲领、解放全中国以及政治、经济、文教、国防、外交方面的政策要点,有些部分还是比较详细的,总篇幅有1500多字。这个提纲现在已收入《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一册。
第二稿冠以《新民主主义纲领》的名称,一开头写道:“各党各区各军各界共同宣告成之《共同纲领》,定名为新民主主义纲领。纲领分两部分,一般性的与具体性的。”接下来,是写一般纲领。从行文看,这一稿仍然是提纲性的要点,上下语句并不连贯,内容也不完整。
第三稿有点像开始要正式起稿的样子,与前两稿比,行文很连贯,前面有个帽子,然后写一般纲领。但只开了一个头,总篇幅只有三页。
第四稿名称是《新民主主义纲领(草案初稿)》。与前几稿相比,这一稿相对完整一些。前面有一个完整的帽子,接下来把一般纲领部分写完了。
在档案中,还有两件没头没尾的散页,且分别只有一页和两页。从内容上看,这两份散页都是写具体纲领条文的,而且同一条文,表述各不一样,但有些表述具有明显的沿袭性,一看就是前后两稿。这说明,在第四稿之后,至少还有两稿。可以算作第五稿、第六稿。
第七稿是一个内容很完整的稿子。与前几稿相比,纲领名称加了“的共同”三字,变《新民主主义纲领》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在内容上,前面的帽子、一般纲领、具体纲领45条,都写完了。周恩来在文末还特意加括号写了一个“完”字,提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的全文至此结束。这一稿,是笔者见到的周恩来草拟《共同纲领》起稿以来写出的第一个完整的稿子。此前的几个稿子,都是断断续续的。从笔迹上看,第七稿写完后,周恩来还在原稿基础上,又用毛笔做了很多修改。
第八稿的字迹,不是周恩来的笔迹,看来是秘书或工作人员帮助抄清,字迹非常工整。周恩来又在这一稿上从头至尾仔细阅读了一遍,并用毛笔对不少地方做了增删修改。
至此,周恩来草拟的《共同纲领》初稿终于可以交卷了。工作人员根据第八稿付印。
事非经过不知难。
今天,当笔者面对周恩来亲笔所写的这么厚厚一堆划了又写、写了又划的《共同纲领》初稿过程稿,内心深处不由得产生一种强烈震撼和无限感慨。这是一项何等艰难的伟大工程啊!周恩来在多少个通宵达旦中付出了多少心血!周恩来在他波澜壮阔的政治生涯中,不知起草过多少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许多内容异常复杂的文件都是在很短时间内一次写成的,从来没有哪一个文件像起草《共同纲领》那样费时费力。从这些过程稿来看,这个纲领并不是一气呵成的,而是颇费了几番斟酌。最初的几稿,有的是在思考中匆匆写下的几个提示性的要点,有的是刚写了一个开头,又觉得不行,干脆推翻重写。个中艰辛,一般人大概很难体会到。
也许有人会问,前面不是说各分组都提供了相关内容的条文吗?周恩来在此基础上来草拟全文,应该很容易啊?是的,各分组是提供了相关内容的条文,这些条文有的是笼统的原则性的建议,有的是有参考价值的具体规定。但这并不是说把各分组提供的相关条文简单地拼接组装起来就可以了,先不说还有很多内容需要补充,单从逻辑结构到具体措辞,就都需要精心安排和推敲。只要把各分组提供的相关条文与周恩来草拟的《共同纲领》初稿比照一下,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共12300多字,结构上前面有一个简短的序言,主体部分由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两大块构成。与前文所述《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相比较,删去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等部分内容,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
它的序言部分开宗明义地指出:“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已经取得基本胜利的今天,中国人民、中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及海外华侨迫切地需要规定一个互相同意共同遵守的纲领,以便进一步团结起来,立即成立民主联合政府,领导与集中中国人民的一切力量,迅速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驱逐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医治战争创伤,统一全中国,并有系统地有步骤地进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及国防的各项建设,以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及富强的新中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现在特向全国全世界人民宣告: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解放区及人民解放军等四十五个单位及特别邀请的代表,反映这种要求,业已一致地通过了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作为中国人民今后奋斗的指针。”[65]
在一般纲领中,主要是对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和性质,新民主主义的特点,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政权制度、国防力量、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对外政策等做了阐述。其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最适宜的组织形式”,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要以“奉行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作为中国现阶段“共同遵守、长期合作的政治基础”,“统一战线的纲领是新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及中国境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亦即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联合政府制度”;“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权制度”,“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既不是一个阶级专政,也不是一党独占政府,而应是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在一个共同承认的新民主主义的纲领之下从事工作的联合政府”。
在具体纲领部分,分“解放全中国”“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国防”“外交侨务”6个方面,共列45条。
《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从内容到结构形式上,同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关于联合政府《共同纲领》的阐述有紧密的联系。
还需要指出的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中,《共同纲领》的名称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都出现了变化。
关于《共同纲领》的名称,在第一次起稿时,取名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周恩来第二次起稿时,先是取名“新民主主义纲领”,后又改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纲领的名称变化,实际上也反映了纲领主旨内容的变化。第一次起稿时,纲领的重点在动员各方力量争取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第二次起稿时,纲领的重点在如何建设一个新中国。由于我们要建立的新中国是一个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各阶级各团体组成联合政府的政治基础也是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纲领也是新民主主义,因此,周恩来把《共同纲领》的名称定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是切合题意的。当年法学家钱端升评论说:“共同纲领可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纲领。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仍需进行到底;新民主主义的建设——政治的建设、经济的建设、文化的建设、国防的建设——亟须开始。《共同纲领》六十条没有一条不是涉及这样的革命(或革命成果的保卫),或是这样的建设。”[66]
关于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已不再使用过去的“新政治协商会议”,而是用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治协商会议”这个名称是周恩来在重庆和国民党谈判时,由国民党代表王世杰提出来的。1946年,根据国共双方在谈判中达成的《双十协定》,国民党政府在重庆召开了有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等五个方面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它在全国民众中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虽然这次政治协商会议最后被国民党破坏,但中共中央认为这种组织形式还是可以的,因此在1948年发布“五一口号”时以及后来的其他一些文件中沿用了“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名称。为了区别于1946年召开的旧的政治协商会议,加了一个“新”字,叫“新政治协商会议”。[67]
1948年底起草《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时,就用了“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到1949年8月中旬时,才开始提出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据薄一波回忆说:“1949年8月14日,我参加了中央政治局会议,会上决定:一、新政协正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二、国号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三、9月10日正式开会(后因文件起草未完成,改为9月20日)。”[68]从迄今发现的文献看,周恩来在《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的前几稿中,一直是用“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直到在8月22日给毛泽东送审的前一稿,周恩来才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也是目前发现的最早使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的文献。
为什么要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呢?对此,周恩来曾做过几次说明。
在8月26日举行的新政协筹备会第四次常委会上讨论政协组织法时,周恩来提出:在人民民主国家中需要统一战线,即使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要有与党外人士合作的统一战线。在筹备委员会用的是“新政治协商会议”。毛主席说过全体会议闭幕后要有一个经常性的组织。为形成固定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名称要固定一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太长了,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了组织的名称。这好像有点特殊,但印度有印度国民大会,也是个统一战线的名称。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变为统一战线的名称。现在把它这样肯定一下,这曾经和第二小组商量过后,就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组织的形式有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69]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由政协筹备会正式改“新政治协商会议”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9月7日,周恩来在对民主人士做关于人民政协几个问题的报告时又专门谈了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改变问题。
周恩来说:原来是叫作“新政治协商会议”,在第一次新政协筹备会全体会议中也如此叫过。后来经过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小组的讨论,总觉得在“新政协”与“旧政协”两个名称的分别上不够明确,也不太真实。后来发现在今天我们的一切组织和规章的名称中都有“人民”二字,而这个产生组织规章的机构,为什么不可以叫“人民”呢?于是便修改了。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显得太长一些,后来便把它简化了,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是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70]
9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前一天召开的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消息时,正式向外界公布:“即将召开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已经由该会议筹备会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中国人民政协。”[71]
8月22日,周恩来将根据第八稿铅印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送毛泽东审阅,并在首页附一短信说明:“主席,只印了50份,各人尚都未送。待你审阅后看可否能做修改的基础,然后再决定需否送政治局及有关各同志审阅。”[72]
毛泽东仔细地阅读了这份《共同纲领》草案,并对其中的一些段落做了修改。从目前见到的档案看,毛泽东对前面序言部分和具体纲领中的“解放全中国”部分做了一些删改,改写个别句子。应当说,《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构成了此后不久正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重要基础。笔者仔细地核对过,后来正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60条,其中44条与《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中的思想有联系,有的表述一模一样,有的表述做了些修改后比以前更全面、更丰富、更具体。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来讨论,那就是关于周恩来起草《共同纲领》初稿的时间。
由于周恩来留下的《共同纲领》手稿均未标明具体时间,以往学界都是根据当时有关工作人员的回忆,认为周恩来是在1949年6月下旬,把自己关在中南海勤政殿一个星期,集中起草《共同纲领》。《周恩来年谱》和《周恩来传》均持此说。这一说法是基于这样的事实根据:1949年6月18日,周恩来主持召开第三小组成立会议。会议决定,“委托中共方面负责草拟,于7月15日以前交稿”。[73]根据当时有关工作人员的回忆,再从负责《共同纲领》起草的第三小组的成立时间和原计划的初稿交稿时间来判断,认为周恩来集中起草《共同纲领》的时间在6月下旬,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计划最终还是要根据筹备工作的实际进程而变化。就像当初新政协的召开时间一变再变一样,周恩来起草《共同纲领》初稿的时间也未能按照第三小组成立会议计划的时限。笔者根据新近收集到的有关历史文献进行一番核对后,推断周恩来集中起草《共同纲领》的时间似不会在6月下旬,而可能在8月上中旬。
这一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的分析。
第一,从《共同纲领》起草的工作程序来看。根据6月18日《共同纲领》起草小组成立会议的决定,起草小组成员分五个分组,各分组先就各自承担部分内容进行讨论,“写出条文,供起草人参考”。这就是说,从起草小组工作程序上看,先是由各分组提出有关条文的意见,然后周恩来在各分组意见的基础上草拟初稿。会议要求各分组在6月25日以前拿出书面意见交周恩来。而后来的实际情况如前所述,讨论政治法律的第一分组、讨论文化教育的第四分组、讨论民族宗教等的第五分组按照会议规定在6月25日向周恩来提交了讨论的书面条文;讨论财政经济的第二分组是6月30日交出书面条文,比会议规定交稿时间迟了5天;讨论国防外交的第三分组因为分组召集人罗瑞卿工作忙,直到7月12日还没有交出。
笔者新近从有关档案部门找到一份新政协筹备会秘书处1949年7月12日发出的《关于小组动态及其问题之报告》。这份报告在谈到第三小组的工作进度时是这样说的:第三小组于6月18日下午4时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由中共负责起草《共同纲领》初稿,组员则分五个分组讨论,写出条文,供起草人参考。现“除第三分组(国防外交)外,各分组已将条文送达宦乡处。第三分组有关国防外交的条文亦已由罗瑞卿代表草拟完毕,经该分组组员提供意见,现正由罗代表作最后文字修正,即可交宦乡秘书。”[74]
从这份各小组工作进度情况的报告看,至少直到7月12日,《共同纲领》起草小组还是在各分组讨论、分别拟写条文的阶段。笔者以为,在各分组还没有把相关部分的条文意见全部提出来之前,周恩来是不大可能集中时间草拟《共同纲领》初稿的。这份小组工作进度报告也只字未提中共方面已经根据会议委托在着手起草纲领初稿。如果在各分组分别拟写条文的同时,周恩来就已集中时间草拟初稿,相信这份工作进度报告是会提到的。在8月23日发出的关于各小组工作进度的报告中,就提到“共同纲领草案正在起稿中”。[75]
第二,从新中国的国名的变换来看。关于新中国的国名,虽然1948年初毛泽东就先后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和《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等文稿中,使用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76]但是,在1948年中共发布“五一口号”提出召开新政协之后,基本上都统一用的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1948年底形成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和《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等文件中,用的也都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在1949年6月15日召开的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在讲话中使用的也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并呼口号“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77]6月16日通过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中对新中国国名的规定也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78]
照这样的规定,周恩来如果是在6月下旬集中起草《共同纲领》初稿的话,里面涉及新中国国名时应该是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一向严谨的周恩来不会疏忽到《共同纲领》中的国名不与《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中规定的国名保持一致。但是,在周恩来起草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中,没有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而是从一开始就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这个细节,可以推断周恩来集中起草《共同纲领》的时间不会是在6月下旬。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也应是在7月份的事实。
7月8日,负责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第四小组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提纲时,张奚若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国名提出了异议,认为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比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好,大家也表示赞成。经过讨论,最后决定采用多数人的意见,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小组起草委员会在7月9日、29日及8月17日开过三次会,写出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初稿。8月17日,第四小组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草案初稿,并把它提交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这里应注意两个时间:一个是7月8日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个国名提出异议的时间;一个是8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初稿写出的时间。周恩来在起草《共同纲领》初稿时没有按《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的规定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国名,而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显然是与第四小组草拟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初稿决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系的。而从最早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名提出异议的7月8日这个时间来判断,周恩来集中起草《共同纲领》初稿的时间最早也是在7月8日之后,不会是在6月下旬。
第三,从周恩来给毛泽东送阅的《共同纲领》送审稿时间来看。周恩来将《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送毛泽东审阅的时间是在8月22日。从这一时间来判断,周恩来集中起草《共同纲领》的时间似不会在6月下旬,而可能在8月上中旬。因为在给毛泽东的送审稿之前的四个稿子是连贯的,似乎是一气呵成,应该是在8月22日前连续写下来的。按一般工作习惯,如果周恩来在6月下旬就把《共同纲领》初稿写好了,似不大可能等到8月22日再送毛泽东审阅。
第四,从《共同纲领》过程稿中的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的变换来看。前文已述,正式决定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8月26日、27日召开的新政协筹备会第四次常务委员会上。但是,中共党内讨论决定“新政治协商会议”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8月中旬。确切地说,据薄一波的回忆,是在8月1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决定新政治协商会议改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薄一波的这一回忆,对判断周恩来起草《共同纲领》初稿的时间提供了重要的参照。因为在周恩来草拟的《共同纲领》的头几稿中一直都是使用“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直到8月22日送毛泽东审阅的前一稿也即第七稿,才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据此可以推断,周恩来集中起草《共同纲领》的时间有可能是在8月14日前后。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这一看法,只是根据新近发现的历史文献在“6月下旬”一说之外的另一种推断。正确与否,还有待历史文献的进一步发掘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