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核恐怖主义: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与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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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课题研究的由来

“9·11”事件之后,非国家行为体[1]被认为是国际社会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主要威胁之一。在巴基斯坦“核弹之父”卡迪尔·汗的地下国际核材料走私网络曝光之后,国际社会防范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特别是核恐怖主义的紧迫感大大增强。人们开始意识到,面对非国家行为体,建立在国家行为体基础之上的现行防扩散机制仍存在着漏洞。人们还认识到,核扩散的危险趋势不仅在于更多的国家可能发展和拥有核武器,而且在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可能有更多的渠道与途径获取核材料、核技术,甚至核武器,从而实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与最危险的极端主义势力的结合。恐怖组织不仅可能用获得的核材料或核武器作为恐吓威胁手段,而且完全可能孤注一掷地使用核武器,从而给社会、国家以至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在其面前,外交、制裁、威慑等传统手段均难以奏效。

“9·11”事件发生后,国际社会一直在尝试修补原有国际法律体系存在的漏洞,试图通过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的决议确立新的行为规范,以打击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活动。2004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1540号决议,充分表达了国际社会对于核恐怖主义威胁的严重关切。然而,在较长的时间里,世界各国和主要国际组织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概念、范围、主要特征、活动规律、威胁程度仍缺乏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对于如何才能有效应对其扩散活动也存在种种不同的看法。在中国,有关部门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舆论界和一般民众对之更缺乏必要的了解与关心。

2008年,随着世界核军控、核裁军、核不扩散出现新的发展形势,应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以及加强核安全的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更多关注。2010年首次核安全峰会的召开对世界各国关注、研究与应对这一问题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前后,国内职能部门加紧研究相关对策,专家学者对此有了更多的讨论,核安全问题开始较多地出现在国内报刊上并引起了民众的关切。作为一个与核军控、核裁军、核不扩散紧密相关但又有区别的重要领域,核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开始彰显。

本书重点研究防范向非国家行为体的核扩散,其目的是阻止恐怖主义分子利用裂变材料以及放射性材料的特性发动恐怖袭击,以加强核安保。核安保(nuclear security)在2010年前原译为“核保安”,其含义是防止人为的核攻击(包括利用放射性材料发动攻击)。与核安保相关的一个词汇称为“核安全”(nuclear safety),其含义是防止核事故。二者有一些关联以及共通之处,但是,防范对象的区别是明显的:前者防范人为攻击,后者防范事故。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Nuclear Security Summit)前后,以讨论核安保为主要内容的这次峰会被翻译成“核安全峰会”,这种翻译方法此后也被沿袭下来,主要由外交界与国际关系界使用。“nuclear security”被译作“核安全”的同时,“nuclear safety”被译作“核能安全”。字面上这种区别是清楚的,但是逻辑上有一些问题,原因是核能设施存在着防范恐怖袭击的任务而核武器也需要防范事故。2010年后,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沟通的结果是:“nuclear security”改译为“核安保”;“nuclear safety”继续译为“核安全”。因此,从纵向和横向两个视角来看,总共存在着三种翻译方法。这三种翻译方法的使用时间和使用者整理如导言表1-1所示。

导言表1-1 两组词汇的翻译

本书作者来自不同部门,在不同部门未能就两个词汇的翻译达成一致之前,本书也难以简单统一。更为重要的是,本书很多评述和引用所涉及的原文及语境中,三套翻译方法都存在,并都有权威性,无法按照一种翻译方法简单统一起来。好在本书基本不讨论防范核事故的问题。除非专门指出,本书中不管使用核保安、核安保、核安全这三词汇中的哪一个,均是指如何防范核恐怖袭击,即nuclear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