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理论支撑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要开展研究,首先离不开相关的理论作辅助。
2.3.1 福利国家理论
国家与公民这一对范畴,永远是人们研究和关注的热点。究竟什么样的国家最适合公民的成长呢?围绕这一问题,在19世纪末期,西欧一些经济学家就提出了福利国家理论。最早的代表理论,如德国新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施穆勒,他认为国家是人们在道义上的结合,国家可以通过办理社会保险和铁路国有化等方式来协调劳资之间的矛盾。英国的费边派也积极倡导福利国家理论,它们主张的是一种温和渐进的改良办法,设法通过选举和代议制,加上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结构,来调节经济以及主持收入再分配,并逐步将土地和资本转归社会所有,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到20世纪初,英国工党建立之时就已经在理论上接受了费边派的许多观点,并且把实现福利国家作为自己的纲领。到了20世纪3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爆发,为了应对此次危机,美国罗斯福在“新政”时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国家举办公共工程,实行社会保险等,这都体现了福利国家的理论思想。
自福利国家理论产生几十年以来,尽管在其内容表述上各有不同,但根本的思想是一致的,即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应当以福利国家为目标,最终所有的国家都将走向福利国家,而要实现福利国家的根本保证则是强大的国家财政手段,只有实现了福利国家,才能给全体国民带来福利。
威廉·贝弗里奇可以说是福利国家理论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是英国福利国家的创立者。他的主要观点体现在1942年发表的《社会保险报告》里,即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这份报告提倡建立这样一种有关社会权利的新体系,即对于失业、残疾、退休收入和健康服务的公民权权利。贝弗里奇的这一社会政策方法体现了马歇尔关于社会公民身份的结构性背景和福利舞台,同时表达了一种从政治或者道德角度进行福利供给的“社会自由主义”立场。对于福利国家理论并不是都持肯定态度的,西方有一些激进派,他们批判福利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建设是虚妄之说,在资本主义体制下福利国家是不可能体现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但与此同时,他们又对福利国家寄予厚望,希望社会为建立真正体现无产阶级利益的福利国家创造有利条件。但是资本主义国家花费数十年时间所要建立的福利国家,并不是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而是为了实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稳定。
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十分令人瞩目。但依旧摆脱不了仍是发展中国家这一事实,农村人口仍占多数,人均收入依然较低,社会普遍福利水平依旧低下。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求我国的社会政策也必须相应调整,不断发展完善社会福利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国家理论,虽然并没能真正体现无产阶级的利益,但是其中有一些措施对于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谐社会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2.3.2 社会融合理论
社会融合作为一个社会政策概念,起源于欧洲学者对社会排斥的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逐渐取代“平等”概念成为社会政策实践和研究中的核心概念之一。基础理论包括脆弱群体理论、社会分化理论、社会距离理论和社会排斥理论。
脆弱群体理论认为,人类的脆弱性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脆弱性应该被淘汰从而实现完美的人类,而是意味着人类对脆弱性的尊敬和保护。罗伯特·古丁认为,脆弱群体的脆弱性是我们对他们特别责任的来源[67]。脆弱性来自于生命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或者来自于社会安排,我们不仅要承认对脆弱性的家人和朋友负有特殊的责任,而且要以更广泛的道义责任去保护社会中的脆弱群体。因为,脆弱性的根源,在于他们由于自身的某种障碍,在现有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缺乏必备的竞争能力以及暴露在自然灾害面前并缺乏应对能力,而这些因素几乎都是由他们自身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而且脆弱群体如果得不到必要的社会保护,很容易被主流社会所抛弃、疏离和排斥。因此,保护脆弱群体应该是一个社会的基本伦理。城市新移民正是这样一个需要保护的脆弱群体。
社会分层理论揭示了社会结构中的阶级或阶层差异以及由于这种差异而导致的社会分裂或社会排斥。首先,每一个阶层都可能形成一个共同体,拥有自己的阶层意识,由此造成一个社会存在多个阶层意识,不仅增加了社会的融合难度,而且可以造成阶层之间的对抗或冲突;其次,社会的分层结构必然存在以富人为代表的上层和以穷人为代表的底层,这两个阶层不仅可能存在剥削关系,而且更可能造成贫富悬殊,从而引发社会动荡。因此,社会分层理论不仅启发人们关注阶层之间的社会融合,而且要求人们更加关注底层阶层的社会融合。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地出现阶层分化问题,更加需要我们处理好这一问题。
社会距离理论最早由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加布里埃尔·塔尔德在《模仿法则》中提出,使用“社会距离”概念,来强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客观差异,后来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发展,认为社会距离就是人与人之间“内在的屏障”。芝加哥学派则直接继承齐美尔的用法,并将社会距离这一概念介绍进入美国的社会学界。美国学者帕克指出,距离是存在于集团与个人之间的亲近程度,是一种可以测量表现个人和一般社会关系的理解和亲密的程度和等级[68]。而最终使得社会距离概念成为社会学中普遍适用概念的则是美国社会学家博卡德斯。在他于1925年写成的《社会距离与测量》一文中不仅延伸了帕克对社会距离的定义,即“能够表现一般的前社会关系和社会关系特征的理解和亲密的等级与程度”,而且设计了一种测量这些等级和程度的社会距离量表,为社会融合理论的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69]。城市新移民作为中国特有的一个新群体,在进入城市这个陌生的环境之后,他们与市民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巨大距离,具体体现在交往距离、邻里距离、同事距离以及婚姻距离等方面。影响因素在于经济地位差异、空间隔离、文化差异及非正式制度因素。西方学者关于社会距离的理论解释,对于解释我国大城市不同群体或阶层之间的社会关系有着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贫困困扰着世界各国的发展。为了消除这一人类大敌,世界各国做出了不懈努力。随着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社会排斥问题已经超越贫困问题成为阻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问题。最早提出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概念的是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Rene Lenoir),他强调的是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断裂。有关社会排斥的含义国内外学者各抒己见,但总的来看,学者们对于社会排斥研究可分为两类,即从社会排斥成因角度出发的结构性的社会排斥和从人类生活的不同领域出发研究的功能性的社会排斥。前者指的是被排斥的个体、群体或组织由于自身功能上的欠缺而处于一种“被排斥”状态;后者指由于社会结构的不合理而造成的一些社会排斥、经济排斥、政治排斥以及文化排斥。
城市新移民在进入城市后,受到来自社会的多种排斥,可以说是受结构性、功能性以及来自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排斥,是属于被动的社会排斥。这种多重不利因素的纠结,不仅会破坏代际之内的社会公正,使得不少人被排斥在社会日常生活之外,陷入一种长期相对剥夺的困境,而且会通过代际传承影响到下一代的发展,从而形成社会排斥的恶性循环,最终影响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要消除摆在新移民面前的这一系列社会排斥问题,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该理论有着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此外,有关社会融合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有与此相关的理论。虽然未有专著专门谈论社会融合理论,但包含有关于城乡融合的理论,对于我们正确处理城乡关系、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启示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科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立足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城乡关系的对立与矛盾,分析了城乡分离的必然性,提出了消灭城乡对立是一个历史过程的观点,最终城乡关系将由对立分离演变为重新融合的状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城乡关系一般要经历由“一体”到“分离”到“联系”最终到“融合”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分工高度发展和人类走向完全自由与解放的过程;紧接着他们进一步分析了城乡之间对立带来的弊端:会造成乡村衰落、城市病态、农村可持续发展遭破坏、城乡间利益冲突尖锐等;最后,他们指出城乡对立只是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未来社会城乡必将走向融合。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格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弊端日益显现。如何统筹城乡发展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热切关注的问题。2011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在于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
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找到了问题产生的根源:“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它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人们的观念形态。一切社会关系、社会制度和社会观念的产生、发展、变革和消灭,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引起的。”因此,立足国情,大力发展生产力,才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由之路。
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消除城乡对立,实现城乡融合,应重视城市的中心地位,发挥城市及城市化的积极作用。大工业在农业领域内所起的最革命的作用,是消灭旧社会的堡垒——农民,并代之以雇佣工人。因此,农村中社会变革的需要和社会对立,就和城市相同了。最陈旧和最不合理的经营,被科学在工艺上的自觉应用代替了。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阶段,城市将成为推进城乡二元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民收入以及协调城乡关系的中心。要充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即加快城市化步伐,减少农村人口,增加城市人口。研究城市新移民,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融合的理论无疑为我们提供了重要价值。
2.3.3 马歇尔公民权理论
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知识分子制造了大量新的概念,诸如弱势群体、社会公平以及绿色GDP等词,借助大众传播,在思想库体制的推动下,新概念可以影响社会意识,进而推进社会变革。
1949年2月,T.H.马歇尔在伦敦经济学院发表演讲,剑桥大学出版社对此结集出版了《公民权与社会阶级》(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一书,之后被多家出版社一版再版。最新的版本已经改名为《阶级、公民权和社会发展》,是美国康格狄涅州Greenwood出版社1976年的重印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正处在工党政府建立社会民主福利体制的初期,马歇尔描述了英国最近几个世纪的公民权演变的路径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社会的变化,构建了社会权利作为基础的理论框架,为20世纪下半叶欧洲福利国家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依据。目前,不论是对于全球范围内的公民社会研究,还是对于处在权利意识复苏期的中国社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T.H.马歇尔在成为著名社会学家后,在伦敦经济学院建立了以阶级冲突和社会分层理论作为核心的阶级和人口理论,之后他先后担任了在德国的英国高级委员会的教育顾问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社会科学部主任,对于欧洲社会政策的形成都影响很大,使得社会权利这一概念也被纳入1966年的联合国权利公约。
在工人阶级处境改善的问题上,T.H.马歇尔认为,公民地位是绅士生活的实质。虽然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阶级制度难以消除,但社会必须以一个平等的公民权作为前提和基础,这才是可以被接受的。总而言之,如果缺乏一个机会平等、符合人性和尊严的普遍公民权制度,任何社会差别和社会阶级都是无法想象的,社会会充满压迫、动乱和恐怖;相反,只有普遍的公民权得到保障,一个容忍结果不平等的阶级体系和社会秩序才可以延续,并且使社会差异本身变化为发展的动力。
2.3.3.1 从基本民权到社会权利
社会权利的第一次普遍化是基于19世纪英国基础教育的普及,因为教育可以改变贫困家庭孩子的未来,从而提高公民在劳动市场的价值,因此会成为现代社会公民自由的前提基础。T.H.马歇尔通过对公民权演化的历史考察,在此基础上作了公民权利的划分:基本民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基本民权指的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权;政治权利指的是参与政治的权利,其中普遍的选举权是核心;社会权利则认为公民应当享有教育、健康和养老等权利。
T.H.马歇尔把英国公民权利的形成,归纳为“基本民权——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的三个阶段,标志着国家职能和相应制度的转变。在基本民权领域,从大宪章到1832年第一个改革法案通过,基本民权被当作法治的准则,独立的司法裁判制度也得以实现,旧的诸如关于新闻审查的许多法律被废除。在经济领域,基本民权表现在劳动的权利上,19世纪劳工运动的形成是劳动者围绕劳动权利斗争的结果,社会大众对权利的集体诉求改变了原先只属于少数人的地方化和特权化,改变了阶级化的政治权利的分配格局,代议制议会包含着政治权利与基本民权,开始呈现出功能分化和向政治权力专门化的趋向。随着权力向下院的转移,政治参与从原先地方性责任和只属于少数人的责任,转变为大众渴望的权利,使公民普选权的实现变成可能,民主的代议制成为公民普选权利的集中体现。1918年最终确立了普遍的选举权,公民被赋予了国家的或是政治的意义,不再是只属于地域性的市民。英国、日本等大多数现代民族国家都在这段时间或者稍后实行了普选。
在《公民权与社会阶级》表述的演化进程中,社会权利可以追根溯源到传统社团或共同体的成员资格,社会权利不同于政治权利作为基本民权的扩展。工业革命之后,“济贫法—斯宾汉姆兰体系”(Poor Law-Speenhamland system)维持着贫民最低生活保障,但是在早期资本主义过程中,由于社会权利仅仅是针对贫民、贫困病人等所谓弱势群体,所以,社会权利游离于公民权之外。
我国实行的城市社会保障安全网与之相似。对政府救济的下岗职工和贫困居民来说,接受最低生活保障就意味着进一步权利诉求的放弃。19世纪英国的基础教育普及带来了社会权利的第一次普遍化,这不仅改变了所有贫困家庭孩子的未来,而且提高了公民在劳动市场的价值(人力资本),因此成为实现现代社会公民自由的前提。在此前提下,社会权利与基本民权、政治权利一样成为公民权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也和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有着互相依赖的关系。
2.3.3.2 教育为核心的社会权利内化为公民权的基本内容
只有把教育作为社会权利的核心,并且将其内化成公民权的基本内容,才可能将阶级差异与社会不平等通过公民权的主张取得实质性的改善。T.H.马歇尔认为,在有关表述“从身份到契约”如何转变的过程当中,梅因指出,诸如财产权等基本民权的价值并不在于是否能够拥有,而在于可否能够取得;而能否取得,又取决于能否保护其取得,而能否保护又在于所有者是否可以解释财产的合法来源。如果教育缺失,如何去向法官大人作出解释?所以,只有把教育作为社会权利的核心,并且将其内化成公民权的基本内容,才可能将阶级差异与社会不平等通过公民权的主张取得实质性的改善。
失业救济所表现出的与教育权相同的就是其对失业者的福利,但是由于所有的劳动者都存在可能失业的风险,这就使得失业救济在实质上将福利惠及所有公民,自然而然,全体劳动者也就都有了对社会保险义务进行分摊的权利;另外,公民健康在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个人事务的同时,也能够影响社会平等的集体权利,更会使全民强制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受到影响。所有这些都是欧洲的福利国家所称道的社会民主主义的基础,更是我们对新欧洲模式与美国模式加以区分的关键。然而,通过对T.H.马歇尔的相关观点进行分析,我们就不难明白,正如同基本民权的确立需要依赖独立的司法、政治权利的实施需要仰仗民主的议会一样,上述社会权利的实现也只能凭借发达的法律程序以及社会服务为主体的国家职能进行真正的转型。对此,担任伦敦经济学院院长、社会学家、英国工党的思想家吉登斯望得更远。他认为,最近20年来所开展的研究在T.H.马歇尔对公民权利进行三划分的基础上又扩充到了第四个象限——生态权利,这一新的认知必将能够推进到关于全球公民社会的可能性讨论当中。
相比较之下,我们国内的理论界对于T.H.马歇尔的社会权利理论却知之甚少,对于欧洲福利国家的体制研究更是少之又少。虽然国内学者在全民教育以及健康等问题上进行过激烈的争辩,但那只是浅尝辄止,就社会权利的基础问题却很难达成共识。自由主义者们往往鼓吹教育和医疗的产业化,却无视社会的权利,他们认为宪政的改革与政治权利的扩大能够缓解由于社会差距过大而导致的社会危机问题;可是“新左派”和老左派却只是一味地强调教育和医疗社会福利本身的属性,过分地看重永远都不可能消除的阶级差异,却回避了普遍公民权本身甚至公民权对社会平等问题所产生的积极意义;新的“大国主义者”们也同样忽视了普遍公民权的存在,根本没有认识到能够为民族国家的建设以及民族国家本身奠定基石的公民权的存在,而是搁浅在精英政治或者精英公民的论点中停滞不前。
尽管如此,在参加公民维权运动的积极分子们看来,他们的实践与努力却已经着实开辟出了一个有别于T.H.马歇尔的历史唯物主义“三阶段论”的新模式。通过主张社会权利与基本民权,中国公民的社会维权意识已日渐觉醒,中国民众的公民权利也正逐渐被争取并实现着。
2.3.3.3 马歇尔公民权理论分析与评价
马歇尔所著《公民权与社会阶级》的问世,开启了社会学家们对权利进行研究的新篇章,并奠定了一种公民权社会学(sociology of citizenship)的研究基调。这部著作曾被洛克伍德盛赞为“在视角和概念化的胆略上都决不亚于那些标志着现代社会学起源的经典文献”。然而令人诧异的是,这样一部宏伟巨著除了在社会政策以及社会福利领域被人们所经常引用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却得不到社会学界(尤其是汉语学界)的重视,至于其对社会学所做出的贡献,更是至今都没有被充分认识到。在当今这个“权利时代”,不管站在社会学历史传统的角度看,还是立足于当下的社会现实当中,能够重新并且真正地认识马歇尔的这一经典著作,对于社会学家具有难以估量的重要意义。
首先,公民权的制度化。马歇尔对公民权的论述主要强调的是建立在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结构之上的公民权与制度基础。他所认为的公民权实际上并非只是一种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种复合状态下的权利。更为关键的是,马歇尔在其著作中所论述的公民权三要素都是单独与其相对应的制度机构彼此联系在一起的,从而保障了每种权利的实现都能够制度化。实质上,他是把公民权的区分要素都诠释成一组特定的权利以及能够保证相应权利得以实施的社会制度,这样一来,社会学所研究的权利的基本立场也就显而易见了。
马歇尔认为,公民权三要素在不同历史时期内,都有其各自形成并且发展的特定过程,而且这种过程能够逐渐形成一种“浪潮式”的发展图景:民事权主要发展于18世纪,政治权主要发展于19世纪,社会权则发展于20世纪。在对公民权这三个阶段的大发展所进行的表述当中,马歇尔主要是基于“现代公民权在英国的成长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过程的”这样一个假设,而且他把现代公民权看成“公民权演化的最新阶段,该阶段有大约250年的持续进步历史”[70]。这样一来,公民权在实质上就成为马歇尔切入现代性的关键入口,他所提出的民权制度(institution of citizenship)就是伴随英国工业革命应运而生的一个现代后果。在封建时期,构成现代公民权的三个因素能够相互交织成一条单线(wound into a single thread)。权利的集中源自于制度机构的混合,并且,伴随着从“古代”向“现代”的转化(differentiation)过程,公民权的历史发展同样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公民权的三个要素所依靠的机构实行了分化,从而使得每个要素都能够按照自己的原则和步调独立发展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在机构从先前的地方性及一般性特征方面,做到实现国家化和专门化的同时,公民权也就自然地从“地方性制度”过渡成为“国家性制度”。由此马歇尔就能够依据这些而将现代公民权的大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去进行详细的阐述。
民事权从18世纪开始发展,其发展特点是基于已经存在的地位不断地扩充新的权利。依靠一系列法案的颁布以及实施,承认并且保障了英国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以及信仰自由等权利。到了18世纪末期,财产权开始被扩展到民事权当中,进而呈现出其当代轮廓。发展到19世纪初期,公众开始接受个人经济自由的原则,自由得到了发展和普及,民事权又自然地与自由地位(status of freedom)联系到了一起,并且使得自由地位也收获了充足的内容,从而为讨论一种普遍的公民权(universal citizenship)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在19世纪早期形成的政治权的发展被当作该世纪的主要特征之一。政治权出现的意义并不在于开创了新的用来提高已经为所有人拥有的地位的权利,而是为了将一些既有的权利给予更多需要的人。最初,政治权主要是被封建贵族所控制着;伴随着选举制度的改革,新兴资产阶级凭借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成功,开始逐渐拥有政治权;但是工人大众阶级却仍然被排斥于政治权之外。这就意味着政治权是只享有经济阶级的人的特权。1918年的改革法明确了成年人投票权(manhood suffrage),此次改革将政治权的基础从“经济实力”转换成“个人地位”(individual status),至此,普通民众才在正式意义上获得了政治权。而社会权的发展要比民事权和政治权更为复杂。早在20世纪之前,社会权发展的特点是与公民权地位(status of citizenship)相分离,社会权并不是公民权的组成部分,而是直接表现为社会权原则被公开否定,如斯宾汉姆兰体系(Speenhamland System)、《济贫法》(The Poor Law)等虽然提供了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权利所包含的各项服务,但在现实层面上却主要将其看作一种救济手段,并且要想拥有这种救济就必须要以放弃公民权为前提。所以,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社会权近乎于消失。直到19世纪末期,伴随着公共基础教育的发展,社会权又开始复兴并且再次加入公民权的结构中。纵观公民权三要素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第一,公民权本身就是一个历史范畴,因为它是伴随着历史的推进而不断发展与充实起来的;第二,公民权三要素都有各自的发展思路及发展过程,从而能够促使每个要素可以直接归属于公民权的地位本身;第三,马歇尔对公民权的历史演进所做的表述从总体上展示出了一种由“民事权”到“政治权”再到“社会权”的发展模式。
综上所述,马歇尔所阐述的公民权实质上就是一种彰显社会平等的制度,同时它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过程当中,这是因为它本身就蕴含着一种能够迈向更全面、更充分的平等主义的发展潜能。“公民权在所处的社会中是一种发展中的制度(developing institution),创造一种理想公民权的形象,依照这个可以衡量取得的成就,并引导未来发展的方向。沿着这种方式所设计的道路奋勇前进,就是要努力实现更加充分的平等,构成公民权地位之要素的不断丰富,以及被授予这种地位的人数的不断增加。”[71]
其次,公民权和社会阶级之间的互动性。马歇尔核心关注的问题是,在地方公民权与社会阶级的互动被当作一种平等制度的公民权发展起来以后,它会对社会阶级中的不平等体系产生怎样的影响?从其所著书目中的章节安排可以很清晰地看出,马歇尔把19世纪末期作为界限,分成两个阶段去具体讨论公民权对社会阶级可以造成的影响。如果想深层探究为何选择19世纪末期作为分界线的理由,就会涉及马歇尔对公民权三要素的发展状况以及公民权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做的基本判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由公民权三要素的各自成长程度,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结构的公民权构型,就能够决定其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影响程度。不过,在马歇尔对公民权的历史演化所做的逻辑表述中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他想要表达的是这样一种思想——随着公民权三要素“浪潮式”的发展,公民权也必然会对社会阶级的不平等体系产生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因此,作者拟以公民权发展历史所经历的三个阶段以及其所包含的三个要素中的内在逻辑作为切入点,通过将马歇尔著作中所阐述的18世纪以来公民权对社会阶级体系所造成的三次冲击的不同效果进行详尽呈现。
民事权作为公民权的主要组成要素,在18世纪最先得以发展。由于公民权在起源上本身就带有非常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所以其在本质上自然地就可以反映出人的自由权利和基本权利,进而可以使人们挣脱封建等级身份的束缚,并且自由地参与市场竞争。换句话说,民事权的发展不但可以给予每一个人以自由的地位,而且还可以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自由劳动力。这样看来,公民权与资本主义的个人主义发展阶段也是一致的,不仅不存在冲突,而且可以相互促进彼此的发展。公民权第一次冲击社会阶级体系就是以民事权作为主体而开始的,它强烈地冲击了封建主义等级制度,并与早期资本主义的兴起相切合。伴随着民事权的发展,政治权作为公民权的又一个组成要素,在19世纪也逐渐成长起来。政治权的核心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其本质就在于试图通过议会的选举而进入权力的决策过程当中。同民事权可以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情形恰恰相反,“政治权则对资本主义体系充满了潜在的危险……即使不是通过暴力和流血的革命,和平地使用政治权力也会导致巨大的变迁”[72]。当公民权发展到开始涵盖政治权的内容的时候,公民权和英国社会阶级体系就将不再兼容,而是逐渐暴露出更多的冲突性。不过,这种冲突性并不会在实质上影响到对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原因是,在19世纪,政治权的享受是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而不是以个人地位为基础,这种情况就造成了工人阶级被排除在公民权体系之外。众所周知,这一时期公民权包括民事权和政治权。因此,这一时期,对公民权产生至关重要作用的仍然是民事权;政治权在这一时期,只是民事权的附属品(secondary product),对整个不平等社会阶级产生的作用微乎其微。简而言之,就是说19世纪,对整个社会阶级产生第二次冲击的公民权仅仅是民事权,政治权只起辅助作用,民事权和政治权对整个社会阶级体系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与此同时,马歇尔在他的《公民权与社会阶级》一文中指出,尽管在19世纪,公民权对整个社会阶级没有产生深刻的社会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在这一时期没有任何的发展,相反,它对社会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政治权发生深刻变化,它使工人阶级即工人阶级大众通过建立自己的工会(trade union)来集体地行使民事权,从而开创了一种与政治公民权(political citizenship)相平行、并作为其补充的次级工业公民权系统(secondary system of industrial citizenship)[73]。这种变化主要是基于19世纪中期,工人阶级开始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登上政治舞台,但是由于自身力量的薄弱而未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组建工会、争取政治权利这一方式成为工人阶级提高自己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一种重要手段。另一方面,政治权利的深刻变化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影响就是它促进了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这种民主意识,使得人民意识到社会上人人平等,不仅仅是自然权利(equal natural rights)的平等,而更多的是社会价值(equal social worth)的平等。这种重视社会观念上的平等就为20世纪平等主义政策的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
从马歇尔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整个19世纪,政治权在发展的过程中,并未撼动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但是客观上,它把社会权纳入公民权结构的研究范围,促进了社会权的发展,公民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此,公民权就包括民事权、政治权和社会权这三个组成部分。社会权是一种要求获得实际收入(real income)的普遍权利,而实际收入并不按人们的市场价值来衡量[74]。就此而言,社会权实际上使人挣脱了市场力量,甚至是从市场力量下将人进行解放。这显然违背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原则。因此,马歇尔把这一情况称为公民权与资本主义阶级体系的战争态势。这种“战争态势”是指,两者是敌对的、对立的。这从侧面反映出社会权在这一时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不再仅仅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它开始关注处于资产阶级底层的社会劳苦大众——工人阶级的基本社会权利;它不再仅仅是单纯地关注社会工人阶级的生存状况并报之以同情,而是更多地采取行动,用实际行动改变工人阶级的贫苦状况。由此可见,社会权所引发的第三次冲击几乎撼动了资本主义阶级结构的基础,而且它所带来的一个后果是依据成员身份的权利原则嵌入并扎根于资本主义契约制度内部。这种从公民权视角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的方式,体现出公民权和资本主义社会阶级之间的对抗性(antagonism),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了不可估量的社会影响。
这一社会影响主要表现为公民权的内在社会发展动力问题。公民权的内在社会发展动力问题,主要是说,公民权是促进社会阶级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是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因素。公民权使得社会各个阶层不断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对公民权的认识越深刻,他们就越能推动社会的发展,越能促进社会阶级的更新与进步。反过来,社会阶级本身的变化,也对公民权的变化产生一定的作用。马歇尔指出,这种作用主要是诸如战争、冲突等因素对公民权的影响。这种认识主要是指公民权自身演化的“历史描述”,而并未从本质上给出确定的原因,予以解释。这种简单而又表面化的历史性描述并未突出真正的历史斗争。
在这一点上,吉登斯对马歇尔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性的补充说明。他认为,“与其将公民权的三个范畴看成公民权整体发展的三个阶段,还不如把它们理解为斗争或冲突的三个舞台即公民权的诸权利是作为‘阶级冲突的焦点’出现的;与其说公民权诸权利的普及弱化了阶级分化(但无法消解阶级分化),倒不如说阶级冲突是公民权得以扩展的中介”[75]。然而,公民权已经对社会阶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造成社会阶级的冲突,这种冲突推动着公民权的发展,这种发展也推动着社会阶级的发展。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社会阶级的变化正好印证了这一点。17~18世纪,封建地主阶级的落寞、新兴土地贵族的不断发展壮大使得市民的社会需求不断增加,这是一种民事权的进步,是民事权的发展,是新兴资产阶级对封建社会的一次严重抨击与动摇;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的不断发展壮大,他们对经济市场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他们不但要求在经济活动中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而且还要在政治生活中掌握一定的政治权利,保证资产阶级利益的最大化;到20世纪,随着工人阶级民主意识的觉醒,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他们也要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争取自身的利益,加之劳工运动的兴起,使得公民权的范围不断扩大,使它成为全社会各个阶级的诉求。
由此可以得出,公民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与社会阶级变化发展的步调是一致的,二者是紧密相关而又协调发展的。
再次,公民权社会学的彰显。公民权社会学的研究开始于马歇尔。他的经典著作《公民权与社会阶级》对公民权的基本理论发展史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在这篇文章中提出的公民权成为后来学者研究公民权的重要基础与经典指南,是公民权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他不但对公民权的历史发展过程进行透视,而且还从不同的维度研究公民权与社会阶级变化的趋势,从中发现两者之间的微妙关系,为后来研究公民权社会学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它使得“权利”这一词不仅仅是法学、政治学、哲学等学科的专业用词,而且还把“权利”引入社会学中,让人们对社会学中的“权利”进行研究,并产生深刻的认识。在马歇尔看来,公民权的社会学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权”概念的正式提出。对“公民权”的研究由来已久,它的提出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在古希腊时期,各位哲学先人从哲学的角度来研究公民的这一权利思想;在近代社会,著名的古典社会学家,如马克思、韦伯、涂尔干、托克维尔等,他们都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不同程度地涉及公民权问题。上述学者都只是在研究的过程中提到关于公民权的思想,但是真正第一次提出这一概念的是T.H.马歇尔,他首次使用“公民权”这一词语,并对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他被称为现代公民权研究的开山鼻祖,他的《公民权与社会阶级》也被誉为研究公民权的经典著作。他对公民权的研究,不仅使公民权纳入社会学的研究范畴,而且开辟了“权利”在社会学中的新立场。他在书中指出,公民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随着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而不断演变的,同时它也推动社会阶级结构前进,是整个社会结构整合的调节器。研究社会学传统问题离不开对它的认识,研究社会秩序问题需要以它为基础。其中,马歇尔对公民权最大的贡献是他用社会维度来研究公民权问题,这使得公民权的研究进一步深化。
(2)公民权三分框架的确立。公民权三分框架的建立,是我们研究公民权社会学的基本分析框架,它有着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公民权三分框架,是指公民权应该包括民事权、政治权和社会权三个组成部分。这三个部分独立构成而又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整个社会公民权的基本架构。另一方面,民事权、政治权和社会权这三个要素,不是同时出现的,而是先后出现并逐步发展的。最初的公民权,主要是指18世纪的民事权,后来到了19世纪,政治权纳入公民权的研究范畴,最后到20世纪,社会权的加入,使得公民权逐步完整。简而言之,公民权的演变是一个逐步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但是这一研究的分析框架成为后来学者对马歇尔批判和备受争议的地方。有的学者甚至批判马歇尔的这一公民权分析框架是一种进化主义和种族中心主义。
(3)公民权与社会阶级。对公民权和社会阶级的相互联系方面,马歇尔并未提出完整的分析路径,但是后来的学者,如吉登斯、萨莫斯等在马歇尔研究公民权和社会阶级的基础上,丰富了其中的内涵。在马歇尔看来,他认为公民权更多的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而完成的,即公民权主要是通过国家授予公民的一种权利,而不是由公民自己通过社会斗争而争取到的一种社会权利。它强调公民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方式,而忽略了“自下而上”方式的影响。然而,事实是,在如此激烈而又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公民参与社会斗争远远比国家主动授予公民权来得快,因此,从社会阶级斗争的角度分析公民权与社会阶级的密切关系更为突出,也更为重要。这虽然有异于马歇尔公民权的分析路径,但是不可否认,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这一方式在现代社会,要比当时马歇尔的公民权分析更符合时代要求,也更有说服力。
马歇尔的公民权理论揭示了公民权在社会学研究中的三个基本领域。
(1)划分社会不同阶层的研究。马歇尔在社会不同阶层划分的研究中,重点研究了公民权在社会分层中的运用。其认为:由于教育对职业结构有一定的影响,这使得公民权成为划分社会阶层的一种重要工具[76];马歇尔对公民权与社会阶级之间对抗性的深入分析,也为相关的学者在研究“公民权”在“阶级形成研究”中的作用提供了很好的启发。另外,随着社会分层研究的深入,公民权的概念在研究中的作用被扩展了。例如,格伦斯基的《社会分层》指出把“公民权”作为划分社会不同阶层的基础,同时也是被不平等分配的七种资源形式之一[77]。
(2)关于社会运动的研究。在马歇尔的研究中,没有明确指出公民权与社会运动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但在探索了公民权的主体问题和公民权的发展动力来源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公民权和社会运动有很大的联系。这主要表现在:首先,社会运动推动了公民权的发展;其次,公民权促使社会运动的产生;最后,公民权本身(特别是民事权)在社会运动中有很强的潜在发展力。公民权是追求基本权利的社会运动而诉诸的基本概念,甚至可以说,在部分较为激进的定义中,对社会运动的定义就是关于公民权的运动。然而,在公民权和社会运动之间关系的研究中,如何形成系统化的理论和合理化的研究模式,这是一个仍在探索的问题。此外,在全球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跨国移民、性别群体、种族群体和生态环境等问题的出现也给公民权的社会运动研究提供了很大的机会,同时,这项研究的发展也面临很大的挑战。
(3)公民社会方面的研究。关于公民社会的研究,西方学界有着不同的看法。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来研究的西方学界,其传统的社会公民理论总体上包括三种[78]:①英美传统。这种传统理论最先从洛克的哲学发展起来,其主要观点是提倡公民社会应独立于国家。②欧陆传统。这种传统理论最先从黑格尔的哲学发展起来,其主要观点是国家在发展公民社会的同时,还要保证公民社会推进社会共同利益。③以安东尼·葛兰西的理论作为基础的传统。这种传统以意大利马克思主义学者安东尼·葛兰西的理论作为基础,它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的对立面。从“公民社会的内部构成”看,在实际研究中可以得出两种分析范式:葛兰西的“组织范式”、马歇尔的“权利范式”。葛兰西认为公民社会包含了政党、工会、各种志愿组织等,所以公民社会是一个组织概念。马歇尔并没有明确指出过“公民社会”的概念,但他代表了一种不同的类型。马歇尔的理论重在强调“权利”维度。这种“权利”维度要求我们在公民社会组织架构的研究中,必须考虑组织中“享有权利的人”。
马歇尔公民权理论的复兴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此时,公民权的研究热潮在西方学术界掀起,甚至于在发现公民权概念重要性方面超过了对马歇尔的重视。尽管不同学科会有不同的理论角度、理论立场、研究目的,但这些研究都会在马歇尔的理论中寻找理论资源与研究灵感。在公民权研究中,马歇尔的地位日益得到重视。公民权理论,使马歇尔得到了社会学家的名声,但它却没有在社会学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即使在西方社会学界,公民权研究没有形成主流,也没有系统化的理论体系。在中国,学术界对公民权的研究较少,在理论和研究经验方面都很薄弱。对马歇尔的关注也是近几年才开始的。总而言之,在一种学科视角下,重新认识马歇尔的相关理论有着重要的意义。
2.3.3.4 全球化背景下马歇尔公民权理论的批判
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公民的身份有不同的内涵。马歇尔所提出的公民身份也只适用于其所处的时代。他的表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当代全球化和风险社会背景下出现了新问题。吉登斯认为,马歇尔没有预想到20世纪70年代后所出现的新自由主义运动会对福利型国家制度进行一些批判,而他的表述也仅是在福利国家进一步发展的假设之上[79]。吉登斯进一步批判,马歇尔论述的福利制度是立足于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下的,在当代风险社会背景下需要再次评价[80]。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全球的组织体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使得公民的身份概念不能与时代相符。尽管公民身份的概念为保护福利国家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在有些方面这个概念还是显得过时。当今世界的组建离不开两个悖谬性的社会过程:第一,全球化的发展给地方主义、区域自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第二,全球主义、全球政治责任观已经形成并进一步发展。公民身份的概念仍然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而到目前,我们还没有形成相关的概念工具能描述全球成员资格。
(1)社会权利所主张的基本理念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社会权利的基本信念是一种家长主义的观念。它认为,个人的市场价值不能作为衡量其福利权利的尺度,这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中主张的契约式的观念很不相同。比如,部分评论者认为民事和政治权利与社会权利在原则上存在冲突。民事和政治权利主张人自由而社会权利则主张集体平等。奥利弗与希特主张社会权利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应当分隔开来。他们认为,社会权利强调福利、服务的再分配,这与提倡市场经济的观念截然不同,然而在维护市场体制正常地、持续地运作中,民事和政治权利发挥很大作用。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看作“第一代权利”,原因在于法律面前的平等与传统的自由主义是相辅相成的。这些观念与资本主义体制的价值观并没有多大的冲突。其中,公民权利提供了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作所需要的自由;政治权利则通过民主选择理念来保证市场体系长期的合理性。社会权利和它强调的经济责任则被认为是“第二代权利”。社会权利一般情况下是拥有一些服务的资格。通常是由立法来保障这样的权利,如政府的法律权威通过立法来取得,公共福利的供给通过赋税筹措来得到所必需的资金。所以,社会权利的保障需要高于公民权利或政治权利的资金水平。满足社会权利所需要的经济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政治意愿。因此,社会权利、经济权利不是剩余的,它们是国家正面行动的结果,不是在考虑个人行动或者自由的法律约束之后才保存下来的权利。
(2)警示公民权利、政治权利被社会权剥夺。由于注意安抚社会公众的生活,社会权很容易使得统治者借机对社会公众所拥有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进行剥夺。例如德国俾斯麦的威权主义体制,其为了取得合法性认同,发展社会保障,渗透民族主义的国民教育,加强国家权力。政府掌控了国家建设进程的速度、方式。在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国家经常为了提供富足的物质生活而不重视其政治民主的要求。所以在这些国家中,“石油是民主的敌人”。在一些贫穷的政治威权主义国家,社会权利很容易成为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的结合点,这些国家往往加大了“民生”的空间而关闭了“民主”的空间。
(3)行政权力随着社会权利的发展而不断膨胀,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构官僚化、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开始出现。为了更好地取得社会权利,公民需要把自己放在国家管理体系的社会控制下,对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的压制便由此产生。
(4)公民身份理论主要侧重权利的表达,所以没有很好地对义务观念进行塑造。社会义务主要包括照顾(父母照顾子女、自我照顾)、行为控制(家庭暴力的控制、自我控制)、发展(儿童教育,自我发展)。除此之外,还包括生态主义运动中发展衍生出来的代际照顾义务等新型义务形式[81]。过度提供社会福利权的情况,容易导致工作伦理减退和家庭观念减弱等问题。
(5)经济上的冲突主要表现在:提供福利权利所需要的资金支持主要是通过增税,然后,从国家税收中对福利享有者进行财政转移。在一个通货膨胀的发展环境中,以前通过捐款来积累的资金,很难满足如今的社会保险要求所需要满足的资金需求。相反,它们是通过对当前的税收转移来提供资金支持。所以,资金从纳税人的收入中转移到社会保险索取者手中,在这种情况下,私人财产的限制就被加强了。
2.3.3.5 马歇尔的公民权理论对构建中国社会政策的启迪作用
尽管马歇尔的公民权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但从现实层面来看,他的理论、观点与当代社会现实、社会思潮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大的联系。20世纪80年代末,新自由主义在全球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由马歇尔提出的社会权在东西方受到严重的冲击。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市场经济经过了近30年的充分发展。作为公民权的一部分,民事权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政治权的发展仍然缓慢。然而社会权被严重削弱,这使得住房、教育与医疗等基本权利日益变成国人头上的“新三座大山”。而且中国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把这个社会中占据人口比重最大的农民群体排除在了普遍的国民待遇之外。这违背了公民权制度所提倡的精神,即每个人作为一个完整而平等的社会成员都应当得到公平对待。由此可以看出,建设并完善中国社会的公民权制度仍然是一个迫切、强烈的任务。
公民权强调的是“平等、赋予、保护”,因此,社会政策的基本理念是公正和平等。平等不仅意味着平等的权利与享受,而且意味着平等的贡献和义务。目前的社会政策,非常重视就业问题,把就业看成中心,认为“工作是最好的福利”。在全球化、新自由主义的发展浪潮中,国家的福利制度并未全部解体,只是结构发生了转型。在这种转型的过程中,政府不能够推卸福利的责任,但是需要转变福利责任的承担形式。与此同时,个人、家庭、社区、市场和第三部门应当与政府一起承担福利责任。在社会福利的制度改革中,我们没有重视社会福利的法律救济制度而是比较侧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因此,这就要求对行政诉讼、宪法诉讼、法律援助等制度建设进行加强。最后,在全球化的形势下,各国所面临的福利问题也存在相似性。在完善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过程中,不应该过分强调中国特色。每个国家的福利制度都有自身的特点,没有哪两个国家的福利制度是一模一样的。但是公民资格的一些基本原则、制度的落实具有共性,比如市场经济制度、法治原则等。市场经济既是一种经济制度、经济形态,也是一种社会形态。这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现代性上。西方的现代性不是只属于西方,批判现代性也不是将其全部否定,而是希望可以更完善。现代性存在许多不足,但是我们无法超越现代性,在现代性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必须要考虑到现代性的多种不足。
平等、公正与公民权有着内在的联系。首先,公民权——特别是其中的社会权——促进了平等的实现。公民权是公民资格的核心,在竞争市场经济中公民权是不可缺少的。在财产权上,穷人富人都是相同的。但如果没有社会权,穷人的财产权将不再有意义。社会权的普及缩小了阶级的差别,改变了的阶级结构使得中产阶级最终形成。此外,少数人所垄断的高质量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因为大众消费的形成而被打破。其次,社会权理论上强调平等,但在实践中并不是这样。由于教育对职业结构有一定的影响,这使得公民权成为划分社会阶层的一种重要工具。因此,马歇尔主张在现代教育中,应当将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和价值教育相互融合。在公民资格的不断发展中,社会政策建立起来。社会政策具有两面性,即理论性与实践性。这种两面性不仅肯定了社会政策对于美好价值的追求,同时,为了减少或消弱在实践中的不好效果,明确提出了平等与公正的重要性。
平等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人类追求平等,但所有人都处于同一地位或者拥有同样财富的平等这种状况从没有出现也不可能出现。因此,现实的平等包括法律上、权利上、机会取得上的平等。平等的内在含义不是消除所有的差别,而是消除一组特定的差别。迈克尔·沃尔泽所说的复合平等就是这种平等。但社会政策中既需要复合平等,还需要公正的分配理念。历代学者对公正一直存在着争论,包括功利主义和权利取向自由主义之争,激进派自由主义和平等派自由主义之争,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等等。对于各种理论派的争论,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社会政策的平等、公正的价值观念的基本内涵。第一,每一个公民都应平等分配给公民资格,这不但是平等、公正所要求的,也是其他公正分配的基础。第二,社会福利的基本内容中,个人生存的基本物品应该被平等分配,基本物品需要按集体的社会成员来理解且需要与人的基本需要相符。第三,出于对社会和谐建设的考虑,国家需要对其他物品进行功利主义分配。
除了重视平等与公正的理念外,我国的社会政策还需要注意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处在计划经济时过分地压制了个人权利,个人对集体和国家的责任被过分强调,毫不利己和无私奉献变成整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在那个时代,理论上的“私”没有法律地位;实践中,仅有很小的生存空间。社会政策,明显地表现为重集体利益、轻个人福利;着重强调政治挂帅和忽视物质刺激。改革开放以后,权利意识在人们的头脑中逐渐发展起来(尽管权利的落实还面临许多困难)。在部分领域中,却过分地强调了权利观念。许多人在争取权利的时候,却没有看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如在低保制度中,大量存在着骗保的现象;有些失业人员可以一边领着失业保险金,一边又隐蔽就业。这些现象给新自由主义者批评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条件。他们认为,中产阶级努力的工作却给那些不务正业的福利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种现象不仅对中产阶级不公平,也冲击了社会的积极进取文化。
公民资格的平等并不仅仅是享有平等的权利。公民资格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建制,既包括权利也包括义务,其包含的权利并不是无限的、绝对的。社会权和个人对集体的义务与忠诚相辅相成。社会权的现代形式表明,身份对契约的侵害、市场价格对社会正义的服从、权利要求代替自由的讨价还价,马歇尔并不反对这些状况。但是权利要求排挤契约责任时,应当重视公民资格的义务。平等的公民资格还有一层意思,即所有的公民要互相担当维护安全和福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要相互统一,公民在享有福利权利的同时还要承担与之相应的义务。比如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要主动承担找工作的义务,以贡献为基础的工作福利将替换以权利为基础的普遍福利。
2.3.3.6 全球化背景下马歇尔公民权理论的批判
马歇尔关于公民身份的论述仅仅局限于其所处的时代,无力回应当代全球化、风险社会背景下面临的新问题。例如,吉登斯认为马歇尔的一系列论述建立在福利国家将深入发展的基础假设之上,没有预见20世纪70年代以来出现的新自由主义运动对福利国家制度的批判与反思[82];吉登斯进一步批判,马歇尔论述的福利制度是建立在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下的,在当代风险社会背景下需要重新评估[83]。
虽然公民身份的概念依然为捍卫福利国家提供了规范性基础,但是,全球体系组织方式上的某些重大变化使得公民身份概念在某些方面显得多余和过时。当今世界是由两个悖谬性的社会过程建构起来的,一方面,全球化对区域自治和地方主义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形成了更加强有力的全球主义和全球政治责任观念。公民身份概念因此仍然处于变化和发展过程中,而我们还没有形成能够表达全球成员资格观念的概念工具。
(1)社会权利的基本理念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相冲突。社会权利的基本信条是个人的市场价值不能成为衡量其福利权利的尺度,是一种家长主义的理念,这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中契约式的观念无法兼容。例如,若干评论者指出,民事和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之间存在原则上的冲突,前者是个人自由的基础,而社会权利则围绕集体平等理念展开。奥利弗与希特认为,社会权利应当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截然分离,认为社会权利强调福利和服务再分配,与市场经济唱反调,而民事和政治权利将保障市场体制的持续运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第一代权利”,植根于正式的法律平等,与自由主义传统一脉相承,它们与支撑资本主义体制的价值观没有那么大的冲突。其中,公民权利将保证市场经济成功运作所必需的自由;政治权利通过民主选择理念,保证市场体系持续的合理性。而社会权利和它通常所蕴涵的经济责任被认为是“第二代权利”。社会权利通常是获得某项服务的资格,一般通过立法建立这样的权利,立法授予政府以法律权威,通过赋税筹集公共福利供给所需要的资金。因此,保证社会权利所需要的资金水平显然远远高于公民权利或政治权利。保证满足社会权利成本所需要的经济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意愿问题。因此,社会和经济权利不能看作剩余的,它们不属于考虑了个人行动或自由的法律约束之后所保留下来的自由权利,而是国家正面的行动结果。
(2)警惕社会权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诱夺”。社会权由于强调的是对社会公众进行生活上的安抚,容易使统治者借机对社会公众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进行剥夺或者压制。例如,在俾斯麦的威权主义体制中,德国政府获取合法性认同的统治策略就是,发展渗透民族主义的国民教育和强化国家权力的社会保障,使民族国家建设进程的速率和方式始终在其掌控之中。又如,在一些自然资源极为丰富的地区,如中东国家,常常通过给国家提供富足的物质生活而消解其政治民主的要求,因而在这些国家中,“石油是民主的敌人”。在一些贫穷的政治威权主义国家,社会权利更容易成为国家政权与市民社会的结合点,通过开启“民生”的空间来关闭“民主”的空间。再如,在当前我国政府治理过程中,往往强调用金钱给付等方式平息事态、压制矛盾,但是并没有给当事人一个自由表达诉愿的机会。
(3)社会权利的发展带来了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由此引发了行政机构官僚化、行政效率低下、行政裁量权增加等问题。为了顺利获取社会权利,公民必须将自己置于国家管理体系的社会控制之下,由此造成了对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压制。
(4)公民身份理论偏重于权利话语的表达,缺乏对义务观念的塑造。社会义务包括照顾(父母对子女的照料、自我照顾)、行为控制(如控制家庭暴力、自我控制)和发展(如儿童教育,当然也包括自我发展),此外,还有生态主义运动中发展出来的代际照顾义务等新型义务形式[84]。在社会福利权过度供给的情况下,容易引发工作伦理减退、家庭观念减弱等问题。
(5)经济上的冲突。福利权利的提供需要包括增加税收和从国家税收收入中对福利接受者进行财政转移这样的资金支持。在一个通货膨胀的环境下,过去捐款的资金积累难以为当前的社会保险要求提供资金支持。相反,它们是从当前的税收转移支付来提供资金的,因此,这些资金是从当前纳税人的收入中转移到当前的社会保险的索取者手中的。这就强化了对私人财产的限制。
[1]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43页。
[2]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47页。
[3] 萧高彦:《共和主义与现代政治》,《共和、社群与公民》(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第15页。
[4]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10页。
[5] 马歇尔等:《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郭忠华等译,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第11页。
[6] Marshall,T.H.,Sociology at the Crossroads and other Essays,London:Heinemann,1963,p.74.
[7] Marshall,T.H.,Sociology at the crossroads and other essays,London:Heinemann,1963,p.96.
[8] 〔英〕莫里斯罗奇:《重新思考公民身份——现代社会中的福利、意识形态和变迁》,郭忠华等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第20~21页。
[9] Lister,Ruth,The Exclusive Society,London:Child Poverty Action Group,1960,p.18.
[10]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71页。
[11] 布莱恩·特纳等:《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第215页。
[12] 布莱恩·特纳等:《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第222页。
[13]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80页。
[14] 〔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彭强、黄晓京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第22页。
[15] 王振东:《人权:从世界到中国》,党建读物出版社,1999。
[16] 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1~2页。
[17]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第113页。
[18]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第37页。
[19] 〔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1,第147页。
[20] 《抱朴子外篇校笺·上》,杨明照撰,中华书局,1991,第61页。
[21] 许慎:《说文解字》。
[22] 〔德〕迪特尔·拉甫普:《德意志史》,波恩国际出版社,1987,第23页。
[23]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
[24]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26页。
[25] 郭道晖:《公民权与全球公民社会的构建》,《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
[26] Derek Heater,Citizenship:The Civic Ideal In World History,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2004,p.251.
[27] T.H.Marshal1,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0.
[28] Giovanna Procacci,“Govern Mentality And Citizenship”,In Kate Nash and Alan Scott(eds.),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Political Sociology,Blackwell Publishing,2004,p.345.
[29] 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2,第13页。
[30] 〔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04。
[31]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第185页。
[32] E. G. Ravenstein,“The Law of Migration”,Journal of the Royal Statistical Society,1885(48).
[33] Wu. H.,Zhou. L,“Rural-Turban Migration in China”,Asian Pacific Economic Literature,1996,10(11).
[34] 〔德〕盖奥尔格·齐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林荣远译,华夏出版社,2002。
[35] Pieer Bourdieu,Loic Wacquant,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Chicago:University Press,1992,p.9.
[36]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692页。
[37]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694页。
[38]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696页。
[39]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781页。
[40] 李培林等:《社会学与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第495页。
[41] 任柏强等:《移民与区域发展——温州移民社会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8,第30~45页。
[42] 李培林等:《社会学与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第518~519页。
[43] 早期外出流动的农村劳动力被赋予了这样一个极具否定性的称谓。
[44] 《英国大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Britannica)(第12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1984,第185页。
[45] 《美国大百科全书》(国际版)(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International Edition)(第19册),Grolier Incorporaxed,1980,第97页。
[46] 王云五:《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第11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74,第195页。
[47] 刘传江等:《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第12页。
[48]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农民工问题研究:农民工的规模、结构与特点》,《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2006,中国言实出版社,第1页。
[49] 刘传江:《当代中国农民发展以及面临的问题(二):农民工生存状态的边缘化与市民化》,《人口与计划生育》2004年第11期。
[50] 莫荣:《2012年就业形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体面劳动》、陆学艺等编《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51]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新华文摘》2010年第17期。
[52] 蔡昉、林毅夫:《中国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第56页。
[53] 童星、马西恒:《敦睦他者与社会融合——城市新移民的社区融合》,《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
[54] 陈敦贤:《流动人口社会保障体系论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55] 俞可平:《新移民运动、公民身份与制度变迁——对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农民工进城的一种政治学解释》,《新华文摘》2010年第1期。
[56] 童星等:《“敦睦他者”与“化整为零”——城市新移民的社区融入》,《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
[57] 童星等:《“敦睦他者”与“化整为零”——城市新移民的社区融入》,《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
[5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77页。
[5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94页。
[6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5~47页。
[61] Marshall,T.H.,Sociology At The Crossroads And Other Essays,London:Heinemann,1963,p.8.
[62]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6,第8页。
[63] Marshall,T.H.,Sociology At The Crossroads And Other Essays,London:Heinemann,1963,p.8.
[64]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65] Marshall.T.H.,Sociology At The Crossroads And Other Essays. London:Heinemann,1963,p.17.
[66] Marshall. T.H.,Sociology At The Crossroads And Other Essays. London:Heinemann,1963,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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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Marshall,T. H.,“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in T. H. Marshall & Tom Bottomore (eds.),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London:Pluto Press,1992,p.7.
[71] Marshall,T. H.,“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in T. H. Marshall & Tom Bottomore (eds.),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London:Pluto Press,1992,p.18.
[72] Marshall,T. H.,“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In T. H. Marshall & Tom Bottomore (eds.),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London:Pluto Press,1992,p.25.
[73] Marshall,T. H.,“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In T. H. Marshall & Tom Bottomore (eds.),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London:Pluto Press,1992,p.24.
[74] 陈鹏:《公民权社会学的先声——读T.H.马歇尔〈公民权与社会阶级〉》,《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4期。
[75] 褚松燕:《个体与共同体:公民资格的演变及其意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第31页。
[76] Marshall,T. H.,“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in T. H. Marshall & Tom Bottomore (eds.),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London:Pluto Press,1992,p.39.
[77] 戴维·格伦斯基编《社会分层》(第2版),王俊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
[78] 涂肇庆、林益民:《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西方社会学文献述评》,牛津大学出版社,1999,第50~51页。
[79] 〔英〕T.H.马歇尔、〔英〕安东尼·吉登斯:《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郭忠华、刘训练编,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第23页。
[80] 〔英〕T.H.马歇尔、〔英〕安东尼·吉登斯:《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郭忠华、刘训练编,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第235~236页。
[81] 〔英〕莫里斯·里奇:《重新思考公民身份——现代社会中的福利、意识形态和变迁》,郭忠华等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第216页。
[82] 〔英〕T.H.马歇尔、〔英〕安东尼·吉登斯:《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郭忠华、刘训练编,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第23页。
[83] 〔英〕T.H.马歇尔、〔英〕安东尼·吉登斯:《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郭忠华、刘训练编,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第235~236页。
[84] 〔英〕莫里斯·里奇:《重新思考公民身份——现代社会中的福利、意识形态和变迁》,郭忠华等译,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第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