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随着企业股权关系日趋复杂和多元,经济体系中出现了基于股权投资的公司集团。公司集团的制度效应的发挥,依赖于集团内部治理和管控体系的科学与合理。从国内外实践看,不同的公司集团采用的治理结构不尽相同,但内在的治理机理存在很多相似之处。把握公司集团的治理机理,对于设计有效的集团治理架构,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公司集团的数量日益增多,很多企业都通过投资、并购等走向集团化,但很多集团面临治理上的困境,对集团治理的探索提到日程上来。
一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集团化对公司集团治理提出了内在要求
从企业组织模式的发展看,集团化是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看,集团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抉择,也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是我国企业在参与市场经济中逐步提升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在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启动中国农村改革以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就将改革的重点转向了国有企业。当时的国有企业长期在计划体制下运行,企业是各级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产、供、销,人、财、物等都由政府安排,企业的员工以企业主人自居,企业没有活力,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被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称之为“短缺经济”。改革伊始,国家很快就认识到了当时企业的弊端,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定位在提升企业活力,特别是要调动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在不触动产权的前提下,改革者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先是采取委托经营,后来又推广承包制,这些都是对经营者适度激励的手段,有效但难以有长效,而且实施几年以后承包制的体制弊端慢慢都暴露出来。80年代末期,人们开始探索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产权结构等进行改革,一方面要明晰产权,另一方面要对产权进行多元化改革。企业的产权通过分割股份的方式进行明确,引入私人资本等,企业改革由承包制向股份制转变。股份制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股东“用脚投票”的功能,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20世纪90年代,在宏观上,国家开始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在微观上,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框架。现代企业制度的十六个字纲领,包括的政企分开、产权清晰等制度要求,以及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等治理要求,抓住了问题的本质,是有效治理的核心精神,是我们多年来追求的企业改革目标,对我们的国企企业改革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公司法》颁布后,新设立的公司和改制的公司都按照法律要求,建了相应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交易所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当局还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应该说,中国经济在新世纪十年多保持的稳步高速成长,一是得益于20世纪末国家在宏观上推行的综合配套改革,财政、税收、劳动力、住房等各个方面都按照市场化发展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和调整;二是得益于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和治理结构的改善和机制调整。在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以及国内人口红利等成长因素逐步丧失等国内背景的双重影响下,中国的经济增长面临较大的压力。为了保持中国经济在国内外不确定性的环境中继续稳健成长,进行结构性改革是必需的,但微观领域的机制创新是经济保持竞争力的前提条件。
随着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和多元,企业通过各种关联形成了集团,集团内部存在多重的关系,其中,基于股权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行政拉郎配式的企业联合体不仅不利于企业发展,而且对市场机制也是一种破坏。因此,早在90年代中期,我们就提出了股份制企业集团是企业集团的必然选择,对于理顺企业关系和经济关系,都是非常重要的。
从企业组织模式的发展来看,最初的公司股东是自然人,股东和企业的关系实际是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后来,允许法人股东存在,公司股份开始由自然人持有向法人持有转变,法人逐步成为重要的持股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内在特征的差异就需要更为复杂的机制设计来解决组织的效率和风险控制。当企业存在多个股东的情况下,股东与企业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不同的股东在子公司的管控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小股东可以搭便车,但是,控股股东的责任逃不掉。如果一个企业中存在两个或多个势均力敌的股东,如果大家都想管理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的理念、管理方法的矛盾就可能引起企业内部管理的困难;如果股东们都想搭便车,则可能产生内部人控制。
公司集团是以控股为基础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母公司是集团的总部,处于控股股东的地位,应当承担控股股东的义务。控制股东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如何履行,如何实施科学合理的管控以保证母子公司体系乃至整个市场体系的有效运转,成为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母公司管控的手段包括战略、财务、治理、绩效等等,但其核心是治理机制的设计问题。
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公司集团涉及终极投资者、母公司、子公司、债权人之间极其复杂的关系,母子公司治理结构安排方面的法制不健全,传统公司法已经不足以保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少数股东的利益,母子公司治理问题的出现对传统的法律构成很大的挑战。
二 企业法人持股向纵深发展,集团治理存在诸多难题
公司法人持股最早始于美国,早在1888年,新泽西州公司法就允许一家公司购买和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1]。继新泽西州之后,1888~1893年,美国各州法律陆续认可一个公司法人能够成为另一个公司法人的股东[2]。进入20世纪50年代之后,西方国家出现了“股份持有法人化”的趋势。也就是说,公司股份主要由自然人持有向法人持有转变,法人成为重要的持股主体。在境外,英美等国家尽管所有权较为分散,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比较低,但对控股股东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法理和司法都已予以确认。东亚、拉美新兴市场国家、欧洲大陆、苏联和东欧等转型国家中,公司股权集中在家族或者国家手中[3],控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是必然的。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企业向集团化发展,公司形态在不断变化,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关注公司和公司之间基于股权控制的管理机制设计问题,母子公司关系成为全球公司治理的普遍问题[4]。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在加快向集团化扩展。集团必须具备良好的治理结构,这是集团走向良性发展的基础。然而,由于结构复杂的公司集团出现的时间较短,且集团治理问题本身具有复杂性,因此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还没有根本解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企业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角度:一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产权研究,主要关注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导致的激励不足和约束不力如何通过推进改革加以理顺等宏观层面的问题;二是近年来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关注企业内部的权力分配关系,关心的是企业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条件下,如何建立一套内部法人治理架构,通过企业治理机制,合理安排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以提高经营效益。实际上,关注宏观的产权研究和关注微观的企业内部治理研究是割裂的,难以有机统一,理论创新自然就不具有实践意义。委托代理理论引入以后,学者们力图解决股东和所投资的公司之间的关系;随着股票市场发展中出现的大股东对公司利益的侵害,公众公司的治理机制开始关注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但是,对于公司集团而言,无论是建立在资本关系基础上的集团还是建立在契约关系基础上的集团,母公司如何通过制度、体制和机制来管理和控制子公司,都是集团最困惑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的难度很大,对实践经验和理论综合的要求很高。公司集团模式虽然具有减少和转移风险、适应大规模经营需要、促进资本流转、提高资本市场效率、降低监管经营管理者成本等的功能,但在集团的构造中,涉及终极投资者、母公司、子公司、债权人之间极其复杂的关系[5]。母公司广泛参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不放弃对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内部人则利用层层的子(孙)公司关系规避最终投资者的管控。母子公司治理结构安排方面的法制不健全,传统公司法已经不足以保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少数股东的利益,母子公司治理问题的出现对传统的法律构成很大的挑战,对这方面的研究的拓展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研究来源于实践的具体诉求,并将服务于实践,但研究要求高于实践。本书将从法理的角度探讨公司集团中母子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治理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探求母子公司治理应遵循的理念、要求、目标。同时,研究还要探讨如何确立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母子公司相关利益者之间的权力边界,从实践层面研究通过授权优化母子公司治理机制的方式方法,以及集团跨层治理的问题,这些由实践诉求而引发的理论探讨将可能对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母子公司之间合理关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价值,对于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将有利于中国公司法律体系的改进。同时,本研究从实际运行的操作层面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地推进母子公司治理问题的解决,将具有实践意义。
三 本书的组织结构
本书将公司集团的治理与管控结构简单化为母子公司关系,然而这种处理并不全面。本书首先梳理了母子公司概念,提出了母子公司从治理角度进行系统研究的必要性,然后分析了我国母子公司治理的现状,通过这些研究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到研究的角度。
接着,研究了母子公司治理应该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母子公司治理法律制度设计要追求什么样的目标?无疑,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是母子公司治理追求的目标,但作为一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设计,母子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也应追求效率目标,在多种价值追求中实现平衡。为此,本书还提出了母子公司治理机制的设计要遵循的六个原则:效率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独立性原则、协同原则。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把握好三个统一: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控制和诚信的统一;协同与独立的统一。
本书沿着逻辑顺序探讨了母子公司治理的几个核心问题:
一是母子公司权力的边界。确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权力边界,是准确把握母子公司独立性的基础。法律将母子公司人格独立和母公司的有限责任作为一般原则而坚持,以确保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充分利用公司独立人格的一切优势。因此,母子公司要做到适度控制,避免控制过度,母公司更不能利用控股地位滥用控制权。要真正做到适度控制,必须要尊重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尊重公司治理准则,还要注意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必须承认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并且要把母子公司之间的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落到实处。在子公司具备独立生存能力以后,要通过权力配置优化母子公司治理,母公司的功能定位要进一步提升,子公司的各机关要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二是授权在完善母子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作用。授权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补充,将授权纳入母子公司治理体系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学和民法学对授权的研究是相互补充的,不同方法论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对授权本质的深刻认知。授权是决策权的下移,其目的是提高集团绩效,它不改变授权人的职责;授权是单方行为,有独立性、相对无因性。在母子公司授权体系中,股东授权处于核心地位,但最终都要落实到经理层授权管理中去。应该注意授权全过程的管理,把握授权原则,及时解决母子公司授权中的问题。
三是研究了集团跨层治理问题。跨层治理的研究是从非合理性作为起点的,本书将重点转向阐述通过跨层治理解决关联企业层次过多带来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跨层治理的不合理主要通过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完善来解决,主要是权力配置问题,是公司治理的基本准则和精髓;该章重点梳理研究了集团企业中穿越技术运用在促进投资者知情权和投票权中的具体问题,包括国外的法理研究和司法以及相关案例,对我国未来完善母子公司体制的法律法规具有借鉴意义。
作为机制设计方法论的延伸,本书研究了宏观的金融制度架构和微观的金融机构治理。这似乎与公司集团的治理和管控问题比较远,但是,基于内在机理的一致性,本书在此也一并讨论。
四 本书基本研究方法
本书研究的重点是如何健全和完善母子公司治理以提高公司集团的绩效,研究采用如下基本方法:
1.历史的方法
从纵向的角度出发,分别对英美等国历史上涉及母子公司治理的重要规则进行考察和研究,并对不同历史时期的重要的学说进行比较分析,以确立适合中国的母子公司治理准则。
2.比较的方法
从横向的角度出发,对国外涉及母子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其立法背景、理论体系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得到对我们有益的启示。
3.案例分析的方法
以国外发生的实际案例为素材,对国外母子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的演进进行分析,以得到适合中国的治理准则。
4.联系我国实际的方法
借鉴国外的学说和判例,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母子公司治理的规则和建议。
5.综合分析的方法
母子公司治理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本书将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的研究方法结合,对母子公司治理结构、授权体制等进行分析和讨论,从理论上寻求较为科学的依据。
本书对于企业高层管理者,以及在公司集团从事治理和管控的人士有较好的指导,同时对于商学院MBA同学学习企业组织理论、法学院商法专业的同学学习公司法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 最早出现在新泽西州:New Jersey Act,4 April 1888,ch 269 sl(1888.j.LAWS 385).
[2] 见T.Hadden,“Regulating Corporate Groups: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in McCahery,Picciotto and Scott(eds.),Corporate Contrl and Accountability,345.
[3] 习龙生:《控制股东的义务和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第2页。
[4] 习龙生:《控制股东的义务和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第6页,第7页。
[5] 习龙生:《控制股东的义务和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