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企业集团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是以实力强大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若干个与其在资金、管理、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外围层,通过产权安排、人事控制等纽带所形成的一个稳定的多层次经济组织。企业集团的运作方式十分复杂,既有股权式的企业集团,又有契约型的企业集团。就股权型的企业集团来说,又有纯粹控股型企业集团、混合控股型企业集团和家族型企业集团之分。在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集团中的成员企业既保持了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同时又实行统一领导和分层管理的制度体制。尽管各国对企业集团的法律态度表现不一,但不可否认的是,企业发展的集团化事实上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强大社会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在中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另一方面,企业集团的发展和壮大又离不开良好的法律制度设计,同时也离不开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只有从法律上确立和调整好企业集团的内外部关系,才能为集团的发展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的保障。而良好的企业集团内部治理结构既是企业集团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又是公司内部治理在企业集团这种特殊组织形态中的延伸和深化,更是所有内部治理结构中最复杂的一个部分。如果说一般的公司治理主要关注的是如何有效利用法律、文化、习惯和制度,协调企业内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差别和消除彼此间的行为摩擦。其主要着眼点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对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责任分担进行正式和非正式的以法律约束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安排,以实现公司的最佳效益。而企业集团的治理则既包括企业集团本身的法律定位和企业集团本身的运行模式,同时也包含了企业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权力(利)分享机制、企业集团内部的分层监督机制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利益分配、权(力)利分享和责任分担机制。十分遗憾的是,虽然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有关公司治理的理论传播到国内以来,公司治理一直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相关的实证研究和理论著述汗牛充栋,但无论是经济学界还是法学界对企业集团的关注并不充分,对相关制度的研究非常薄弱。这与中国企业集团的发展现状和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是非常不相称的。
多年来,我一直关注中国的改革实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对中国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倾注了较大精力,而国有企业改革和公司治理就是我倾情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最近十几年来陆续在公司资本制度、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独立董事制度、股东表决权的限制与解除等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同时积极鼓励我所指导的一些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与公司治理相关的研究,并组织完成了《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一书的出版。庄乾志同志于2008年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之后,在确定其博士后研究选题时,鉴于庄乾志同志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和研究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因此结合其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我建议其将研究选题确定在兼跨经济学和法学两个部门的交叉领域。庄乾志同志据此以“集团的治理和管控”作为博士后的研究选题,从而将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创造性地延展到集团层面,不但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博士后合作研究期间,庄乾志同志在繁杂的工作之余,夙兴夜寐,潜心研究,凭借自己雄厚的经济学(金融学)和法学背景,灵活运用自己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向社会奉献了这部内容精深、视角独到的理论著述——《集团治理与管控》。在研究中,庄乾志同志很好地运用了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多种研究方法,将理论和管理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对集团的组织结构设计和权力资源配置等关乎企业集团内部治理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由于目前的企业集团大都是以公司为基础的,其中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关系构成了集团成员的基本关系,由母子公司关系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成为集团的核心问题。在集团治理机制的设计中,作者首先确定了企业集团内部治理的核心目标和价值取向,抓住集团管理的有效性依赖于集团管理边界这个核心,着力厘清了集团中的权力分布状态。创造性的提出了授权是治理的有效补充的观点,并且将集团研究从产权、治理延展到了内控层面,力图建立系统的集团管控架构。针对集团多层次的子公司管理问题,他还对集团跨层治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值得赞赏的是,在研究中,庄乾志并没有拘泥于惯常的纯粹理论推演,而是重视对现实问题的审视和解剖,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体现出良好的建设性思维特点。我相信本书的出版不但对深化有关企业集团治理方面的研究大有裨益,而且对促进我国企业集团的规范性发展亦会产生重大影响。在本书即将付梓之际,遵作者之嘱欣然作序,除表达祝贺之意外,同时预祝庄乾志同志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勤奋求实的学风和踏实敬业的工作作风,不断总结,深入探索,佳作迭出,更上层楼。
赵万一
2012年10月28日于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