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乡村研究的理论与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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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产权的在地化解释

——近代中国乡村地权研究再评述

张佩国

内容提要 在近代中国乡村地权的研究中,围绕着清代刑科题本、台湾淡水新竹诉讼档案、徽州契约文书、“满铁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等基本资料,很多社会史、经济史、法律史学家进行了相当优秀的研究,但在理论和方法上亦出现了若干问题,如在利用司法档案时对档案来源所受的限制、档案的叙述技巧及其背后的权力支配等因素,以及研究者主观视野的局限性等问题的忽视;在利用和解读契约文书时的“经济决定论”分析模式;对“满铁”“惯调”中的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忽视等等。因此,努力发掘“在地理解范畴”,是实现产权的“在地化”解释的主要路径。“在地理解范畴”就是整体社会范畴,其同时呈现了社会实践的历时性和共时性,从而将结构与过程的经纬融为一体,又将“事实”的实践系统与“理解”的意义系统结合起来,并纳入当地人应对现代范畴的经验和理解,从而整体性地体现当地人的历史主体性。

关键词 地权研究 资料 “在地化”

历史研究是个“看菜吃饭”的行当,历史学家确定某一研究主题,总要以某种或数种资料作为基本资料,方才有治史的素材。而基本史料的运用,不仅是个技术性问题,更是个理论问题,涉及诸多方法论问题。在近代中国乡村地权的研究中,围绕着清代刑科题本、台湾淡水新竹诉讼档案、徽州契约文书、“满铁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等基本资料,很多社会史、经济史、法律史学家进行了相当优秀的研究,对近代乡村地权的概念化解释做了不懈的努力,甚至由此产生了某些学派或显学。本文拟对近代中国乡村地权研究中基本资料的运用及相关理论问题进行评述,以更富建设性的解释路径回应笔者若干年前对乡村史概念化书写的质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