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治到法治:粤商家族企业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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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小粤商家族企业的治理

广东是中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活跃着大量中小家族企业。以往对粤商家族企业的考察多以上市公司为样本,并不能反映中小粤商家族企业的特征。学者进行的少数零散调查,受到取样方法的限制,只能反映这些企业治理特征的一鳞半爪。为了透视近期中小粤商家族企业的治理特征,本章选取2010年第九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中分离出的广东家族企业子样本进行分析归纳。此次调查采用多阶段抽样,即按经济发展水平抽取县和县级市,再按城乡与行业分布随机抽取被调查企业,受访对象为控制企业的企业主。调查考察的时间区间为2008年至2009年底,时间跨度为两年。全国范围内回收问卷4614份,总回收率为94.16%。

虽然国内外对家族企业的界定缺乏统一标准,但均将个人或家族对企业所有权的控制作为基本条件。鉴于本次调查未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而样本总体又以未上市的中小企业为主,故采用了严格的绝对控股标准,将个人或其家族持股50%及以上的企业界定为家族企业,并根据这一标准从此次抽样调查数据中提取出符合条件的子样本进行分析,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提供的家族企业数据均基于这一子样本得出。在全国3286家家族企业中共提取属地为广东的家族企业270家。虽然相对于广东家族企业总体庞大的数量,270家企业的样本过小,但在缺少其他更优数据来源的情况下,这个取样相对科学的样本仍值得分析,可以作为广东中小家族企业不完美反映。

为了反映中小粤商家族企业的特征,我们运用横向比较法把这270家粤商家族企业的数据和全国其他地区(含浙江省)3016家家族企业的数据进行了比较。此外,考虑浙江省和广东省都是我国民营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为反映两省中小家族企业的差别,本章还将广东省的家族企业数据与浙江省的家族企业数据进行了横向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