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发展中的法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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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结论

总的来看,澳门特区十余年来的法治状况还是值得肯定的。不过,结合法治指数的各项要求,很多方面还存在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第一,关于负责的政府。澳门政府依法行使职权,信息公开及时。各类社团在社会生活各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和政府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但是,回归后审计法院被撤销,其原有的职能由审计署继续承担,但未能充分保留,政府在受到独立审计方面仍有缺憾。因此,为了提高特区政府的廉洁性,应当更充分地发挥审计署对政府的独立审计功能,在审计的时间、方式、内容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当然,这也需要配套的法律制度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第二,关于公开而稳定的保护基本权利之法。相对来说,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大,绝大多数澳门居民看不懂澳门法律的葡文版本,而中文版本的翻译又晦涩难解,违反了法治指数中“可理解的法律”这一要求,难免影响居民学法、知法、守法的效果。不过,法律在保护言论权、结社权、思想和宗教自由、财产权、人身权等基本权利方面还是比较完善的。

第三,关于公正有效的程序。澳门的立法、行政等程序和活动能够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民众对于警察服务和社会治安也基本满意。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具有比较充分的保障,但是效率略显不足。

第四,关于实现正义。澳门的司法独立情况总体不错,司法官素质也比较高,但仍然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案件积压现象一直饱受诟病。对此,有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扭转这一局面。此外,可缓解诉讼压力的ADR制度在澳门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调解、仲裁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选拔与培训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但是,这也意味着未来ADR在澳门还有进一步发展、繁荣的可能。


[1] 参见 The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World Bank,Where Is the Wealth of Nations?Measuring Capital for the 21st Century(Washington,DC:The World Bank,2006)。Available at http://siteresources.worldbank.org/INTEEI/214578-1110886258964/20748034/All.pdf,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7月6日。

[2] 在本文写作完成时(2010年上半年)只有“法治指数(2.0版)”(Rule of Law Index 2.0),之后“世界正义工程”(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又出版了新的3.0版本(Rule of Law Index 3.0)。3.0版由10个因素构成,下面共有49个子因素。这10个因素分别为有限的政府权力,没有腐败,清晰、公开而稳定的法律,秩序与安全,基本权利,开放政府,规范执法,可获得的民事司法,有效的刑事司法,非正式司法。与2.0版本类似,这10个因素又被概括为4大板块,即负责任的政府(“有限的政府权力”和“没有腐败”)、安全和基本权利(“清晰、公开而稳定的法律”,“秩序与安全”和“基本权利”)、开放政府和规范执法以及实现正义(“可获得的民事司法”,“有效的刑事司法”和“非正式司法”)。参见 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WJP Rule of Law IndexTM2010,available at http://worldjusticeproject.org/sites/default/files/WJP%20Rule%20of%20Law%20Index%202010_0.pdf,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7月6日,pp. 9-12。
世界正义工程之后又公布了《2011年法治指数报告》(WJP Rule of Law IndexTM2011),对前述3.0版的10个因素进行了若干调整,将原第3项“清晰、公开而稳定的法律”的内容分解,合并成9个因素,并对子项内容作了若干调整。参见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WJP Rule of Law IndexTM2011,available at http://worldjusticeproject.org/sites/default/files/wjproli2011_0.pdf,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7月6日,pp.7-16。

[3] 参见陈瑞莲、林瑞光《澳门回归十年公共行政的改革与展望》,《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161页。

[4] 参见陈瑞莲、林瑞光《澳门回归十年公共行政的改革与展望》,《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第163页。

[5] 参见《政府信息中心启用服务提升》,《澳门日报》2008年11月4日。

[6] 参见陈讷言《浅议新闻发言人制度》,澳门《九鼎》2010年10月总第36期,第19~20页。

[7] 参见《特首:修出版法维护新闻自由》,《澳门日报》2010年5月6日。

[8] 参见《“一国两制”研究》编辑部《澳门特区第二个十年发展路向选择大型民意调查报告》,《“一国两制”研究》2010年第3期,第117页。

[9] 参见《驻澳门部队严守驻军法从未发生军警民纠纷》,《解放军报》2009年12月21日。

[10] 澳门治安警察局:《市民满意度调查概况》,澳门治安警察局官方网站,http://www.fsm.gov.mo/psp/cht/psp_left_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7月6日。

[11] 参见《海关警司夫妇吞五千万就逮》,《澳门日报》2009年3月13日。

[12] 参见《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多边条约》(按主题分类,最后更新于2006年2月28日),澳门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adi.gov.mo/docs/tratadoscn.htm,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7月6日。

[13] 参见澳门特别行政区统计暨普查局《2006年中期人口统计总体结果》,载澳门特别行政区统计暨普查局官方网站,http://www.dsec.gov.mo/Statistic/Demographic/GlobalResultsOfBy-Census2006/GlobalResultsOfBy-Census20062006Y.aspx,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7月6日。

[14] 赵国强:《关于发展与完善澳门法律的几点思考》,载吴志良、杨允中主编《澳门2000》,澳门基金会,2000,第98页。

[15] 参见岑浩辉《冀特区法制适时革新》,《澳门日报》2009年10月22日。

[16] 参见冷铁勋《论澳门法律改革中的公众参与》,“法治建设与法制完善”学术研讨会论文,澳门,2010年9月17日。

[17] 参见《优化报案程序有效落实》,《澳门日报》2010年10月22日。

[18] 2009澳门廉政公署工作报告全文,http://www.ccac.org.mo/cn/intro/download/rep2009.pdf,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7月6日。

[19] 《报告指经济有较大发展,清廉度反下滑,澳门清廉指数降至本区第八》,《华侨报》2008年9月24日。

[20] 梁作廷、刘连发:《赴澳门司法警察局授课感受》,《公安教育》2008年第2期,第55页。

[21] 参见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小区矫正工作处《关于澳门小区矫正和香港更生康复工作研讨会有关情况及思考》,《人民调解》2008年第1期,第43~44页。

[22] 参见何超明《在2010/2011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的致辞》,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mp.gov.mo/int/2010-10-20m.htm,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7月6日。

[23] 参见岑浩辉《在2010至2011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的讲话》,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官方网站,http://www.court.gov.mo/pdf/Discurso2010C.pdf,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7月6日。

[24] 参见华年达《在2010年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的讲话》,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公会官方网站,http://www.informac.gov.mo/aam/chinese/AJ_2010_CH.pdf,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7月6日。

[25] 王伟华:《澳门检察制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第215页。

[26] 参见《终审法院将对案件编号53/2008之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讯 开庭日将公开换发旁听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局网站,http://www.gcs.gov.mo/showNews.php?DataUcn=35147&PageLang=C,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7月6日。

[27] 刘高龙、赵国强主编《澳门法律新论》(中),澳门基金会,2005,第438~439页。

[28] 参见澳门律师公会主席华年达在2010~2011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上的讲话(2010年10月20日)。

[29] 《楼管仲裁中心助解争议》,《澳门日报》201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