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集体行动属于社会运动研究领域,因此本章文献回顾以西方社会运动理论为主,包括劳工政治研究以及国内关于农民和工人集体行动的本土化研究。
社会运动和集体行为领域的理论视角,经历了从古典理论(以古典社会心理学的解释为主),到主流理论(资源动员取向),再到新的综合(社会建构论)这样三个发展阶段(McAdam,McCarthy and Zald,1996)。
(一)古典理论
古典理论主要是社会心理学取向的。他们认为集体行为是非理性的产物,它起源于社会变迁所引起的不安。其中1970年格尔提出的“相对剥夺感”的概念在社会研究中得到广泛使用。格尔认为每个人都有某种价值期望,而社会则有某种价值能力。当社会变迁导致社会价值能力小于个人的价值期望时,人们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越大,人们造反的可能性就越大,破坏性也越强。他把这个过程称为“挫折—反抗机制”(Gurr,1970)。
黄家亮在分析华南P县农民面对环境破坏采取集体行动时就揭示了农民希望讨回“公道”、讨个“说法”的公平感(黄家亮,2008)。应星通过对西南地区的平县等农村地区农民的集体行动分析,揭示了农民参与群体行动“争一口气”的公平感(应星,2007)。因此,本章首先想要对比的是,在农民工集体行动参与中,绝对经济利益受损和心理相对剥夺感是否都在起作用,哪一个作用更大。
从珠三角农民工调查数据可见,农民工中超过1/4的人收入在最低工资保障线以下,且存在工资被拖欠现象,并基本不享受工资以外的社会保险。由此,可以看出城市农民工经济地位比较脆弱,几乎没有更多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对于中国农民工群体而言,在相对剥夺之上首先存在经济地位的无保障。那么参加集体行动是因为他们对经济现状的不满所造成的吗?
为此,提出本章的经济受损—心理剥夺感假设:个体的经济受损情况越严重,或者心理剥夺感越强,越可能参加集体行动。并分为以下两个分假设。
假设1.1 经济受损假设:工资低于打工所在地最低工资保障的农民工,其经济受损程度越严重,越可能参加集体行动;
假设1.2 心理剥夺感假设:农民工的不公正感越强烈,其负面情绪的积累越多,越可能参加集体行动。
(二)资源动员理论
社会运动理论在对传统理论清理和批判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出资源动员理论。该理论认为,社会中的剥夺感是稳定的,并不必然导致反抗运动。事实上反抗运动往往集中出现在某些特定的时间和场合,并且原因是社会运动的发起者和参与者手中掌握的资源增多了(McCarty and Zald ,1973,1977;Oberschall,1973)。
资源动员理论强调了网络的重要性。查尔斯·蒂利提出具有同样背景,同时彼此之间存在各种形式的互动的人群是集体行动的一个主要来源(转引自裴宜理,2008)。而在社会运动研究中,长期以来一直得到肯定的一个命题是:广泛和丰富的社会关系网络有利于社会运动参与(Snow,David A.et al.,1980)。因为,第一,社会关系网络是资源动员的一个重要渠道。社会关系网络越广泛和丰富,资源动员能力(包括募集资金、招募成员等)越强。资源动员能力越强,个人对行动成功可能性的感受就越正面。第二,强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使集体抗争参与者更有团结感和安全感。第三,强大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让参与者得到“选择性激励”,即可以得到来自朋友、同事或熟人的肯定和赞扬。通过这三种途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提高员工参与组织内部集体抗争的意愿(冯仕政,2006)。
具海根对韩国工人运动的研究中也提到,教会和工人夜校曾对韩国工人运动起到了团结和联系工人的作用(具海根,2004)。在当今中国,虽然没有工人教会和“劳学连带”,但打工地朋友和同乡及亲族关系构成了这一群体的社会网络。这些不同的人际网络载体是否对农民工集体行动产生影响?
由此,提出本章的资源动员假设:广泛和丰富的社会关系网络有利于集体行动参与。其中分为两种。
2.1 网络规模假设:农民工在打工所在地的朋友数量越多,越可能参加集体行动。
2.2 网络构成假设:参加同乡会的农民工,其网络构成同质性较强,意见容易达成一致,越可能强化其负面情绪,因此越可能参加集体行动。
(三)政治过程理论
政治过程理论强调了政治机会、社会运动的组织以及社会运动的意识形态和话语在社会运动产生和发展中的作用(赵鼎新,2006)。其中艾斯廷发现,社会运动既不是在完全封闭的政治环境中频繁发生,也不是在完全开放的政治环境中达到高峰,而是在政治机会结构由封闭转向开放的过程中最为频繁(Eisinger,1973)。
2000年以后农民工这一群体获得了更多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05年许多行业开始推行企业责任制(CSR),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以及2008年颁布新劳动法等。这些均表明中国的政治机会结构逐步由封闭向开放转变,这一过程无疑为旧有和新生的社会问题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显现提供了契机。这也解释了农民工集体行动从20世纪90年代来逐步增加的一种原因。
集体抗争行为的研究指出,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核心是强调正式制度安排对其行为的影响。对于农民工来讲,企业制度安排是制约他们在企业内部开展利益诉求的机会结构(蔡禾等,2009)。我们对农民工集体行动的分析必然将集中于工作发生的组织环境,以及工作场所中资方和劳方的关系上。
由此我们提出本章有待检验的企业制度假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降低了农民工集体行动发生的概率。
就企业性质来看,公有企业存在处理劳资关系的社会主义传统,一般而言其劳资关系较为和谐,降低了集体行动发生的可能性;同时由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与国家体制联系紧密,一方面具备较为健全的问题处理机制,另一方面面临较大合法性制度压力,即便出现劳资纠纷,其解决也较为迅速,不容易激化。因此,提出企业性质假设。
3.1 企业性质假设:公有制企业农民工参加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较低。
但从农民工的角度来看,企业福利制度与他们的切身利益更加直接相关。有社会保险和日常福利的企业,农民工工作环境更加宽松,经济保障更好,心理预期更加稳定,因此参加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减小。由此提出企业福利假设。
3.2 企业福利假设:享受企业福利越多的农民工越不可能参加集体行动。
斯梅尔塞的加值理论认为,所有集体行为都具有结构性诱因和触发性事件——直接的导火索(Smelser,1962)。以上理论提出了集体行动的结构性诱因,那么触发性事件有哪些呢?从已有大量实证研究的结论来看,一般都认为拖欠工资是导致农民工集体行动的直接原因。农民工工资是刚性的低工资,其中仅包含了可以维持本人和家庭基本生存的部分,因此,工资拖欠威胁到农民工的生存,也加剧了不公正感。本章由此提出拖欠工资假设。
3.3 拖欠工资假设:有工资拖欠情况的农民工更可能参加集体行动。
另一方面,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来看,基本人权未得到保障,会威胁主体安全感,无论什么样的人,在此情况下都会主动反抗?同时,有研究指出个体生存意识固然重要,但是,权利意识越来越在民众的维权抗争中占据主要位置。主导民众行为的已经不再是人们的生存愿望,而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即对于自身权利的重视(于建嵘,2009)。我们承认集体行动的目的包含了对权利的追求,但这种追求是主动的,还是在受损情况下的被迫反抗?对此,需要作进一步的甄别。本章认为农民工权利受损可能是集体行动的直接原因,因此,提出人权保障假设。
3.4 人权保障假设:基本人权没有得到完全保障的农民工更可能参加集体行动。
此外,在农民工集体行动定量研究中,有学者已经检验了农民工集体宿舍居住形式对利益抗争行为的影响(蔡禾等,2009)。而本章借鉴资源理论一部分的“凝聚力理论”的一个核心论点,认为只有当人群的空间分布形式和其同质性增强了该群体凝聚力的时候,它对社会运动的动员才有意义(转引自赵鼎新,2006)。农民工居住和生活形态的空间环境,增加了产生集体行动的可能,但却不必然导致该行动。同时,企业工会作为维护工人权益的正式组织,在劳资关系上具有中介调节作用,参加工会的农民工其利益诉求可能通过工会来实现,因此有可能影响集体行动的参加。因此,本章将这两个变量纳入模型,以期进行检验和解释力甄别。
麦克亚当及其合作者(McAdam,1986;Wiltfang & McAdam,1991)根据对美国社会运动的研究指出,人生某些阶段的某种生活状态下个人牵挂很少,从而更容易参加社会运动。他们把这种状态称为“人生易受性”(biographical availability),其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就业状况(就业/失业)、工作状态(全职/半职/工作领域)、有无子女等。参考他们的研究结果并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其中一些确定为本章的背景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