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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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财产争夺篇

闪婚闪离惹来彩礼纷争

题记

15天便找到有车、有房,还是公务员的老公,这样高效率、高质量的婚姻真是羡煞旁人。可是,这对小夫妻还未等到举办婚礼仪式就亮起情感“红灯”,打响了离婚战。领证后,男女“同居”算不算夫妻“共同生活”?闪婚闪离涉及彩礼和财产纠纷应该如何评判?

案情回放

一见钟情,公务员牵手大龄女

他和她能走到一起,当时令许多知情人尤为惊叹!

在县政府工作的姚晓辉,父母都是邢台国企退休职工,家境殷实。他本人生于1985年11月,1.80米,精干帅气,走到哪里都会叫人眼前一亮。可造化弄人,如此优秀的姚晓辉陆陆续续见过不少女孩,不是这问题就是那问题,总以失败告终。

而她叫唐莉梅,现年32周岁,1.51米,时尚、前卫,大学毕业后,在移动公司做小职员。这6年来120次相亲屡屡碰壁也给她和父母带来许多烦恼和忧愁。

他居然愿意和比自己大五岁的女孩牵手!2013年1月17日,经人介绍,两人初次在公园见面,唐莉梅对眼前的“高富帅”怦然心动,可年龄与身高差距让她信心不足。哪知姚晓辉被她那白皙的皮肤、含情脉脉的大眼睛、甜甜的笑靥深深吸引,认定她就是自己的“灰姑娘”。那天气温很低,北风吹在脸上让人隐隐作痛,可彼此一见钟情的两人却谈得十分火热,都备觉相见恨晚。

短短两周,小姚和莉梅就深深地坠入了爱河。闲暇时,两人一起漫步在达活泉公园;周末,一起驾车去郊区登山……小姚每天车接车送女友上下班,让莉梅在同事面前赚足了面子。有天晚上,小姚送莉梅回家,路上受了风寒突患感冒,高烧38.5度,但第二天一早还是驾车准时出现在女友面前。这样吃苦、体贴的好男人自己真是没白等一场……莉梅盼着早日将幸福拴牢。而姚晓辉对莉梅更是依赖有加,总是第一时间跟她诉说自己的喜怒哀乐,恨不得与她寸步不离。

在两人相识的第15天,姚晓辉再也按捺不住成婚的欲望,勇敢而真诚地向她求婚。唐莉梅羞红了脸。“晓辉人品、素质都好,家境也不错,又是亲朋好友介绍的,知根知底一定没错……我和你爸不也是先结婚再谈恋爱嘛,这么多年过下来,不是很幸福吗?我支持领证!”父母的赞同,更让莉梅坚定了自己的选择!

闪婚闪离,爱也匆匆离也匆匆

2013年2月1日,是小姚和莉梅终生难忘的日子。这天大早,两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手牵手来到桥东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领证就是合法夫妻了!当晚,姚爸爸在酒店宴请亲家吃饭。他拿出5万元积蓄说:“领证前,亲家没有开口谈彩礼的事,莉梅也表示跟晓辉结婚啥也不要,但结婚毕竟是终身大事,这是5万元彩礼……等过了正月找个好日子就把两人的婚事办了。”

“好!”大家不约而同举杯畅饮,一旁的媒人也为自己促成这段美好姻缘笑开了花。

晚宴后,莉梅挽着丈夫的胳膊,上了车,来到了一家宾馆。姚晓辉悄悄告诉莉梅一件喜事:“爷爷住的小院就要拆迁了,咱爸说到时给咱俩一套新房住……”听后,莉梅幸福地投入晓辉的怀抱。

出了正月,就在小姚张罗装修新房迎娶莉梅进门时,姚爸爸却因脑溢血住进了医院。姚晓辉担负起照顾爸爸的重担,莉梅下班后也会来伺候公公,约好的婚期不得不耽搁下来。

就在此时,姚晓辉和莉梅的感情也逐渐出现了裂痕。“我睡眠轻,有动静就没法睡,而晓辉总打呼噜,声大得像火车鸣笛,吵得我翻来覆去睡不着……我说他,他还打趣:‘你睡觉才打呼噜呢!’真气人……”晚上,晓辉倒下就睡而莉梅常因睡眠不好苦恼万分。

一些朋友的玩笑话也困扰着小夫妻。“找个岁数跟老妈差不多的媳妇,你四十时她都奔五十的人了,谁照顾谁呀……哈哈。”虽说小姚满不在乎,心心念念着顺利迎娶女友。而莉梅心里很不踏实:小姚毕竟比她小5岁,青春易逝,尤其是女人,到时候人老珠黄被丈夫抛弃怎么办?所以婚礼前她提出了新要求:“你家还要准备20万元新车一辆、100平方米现房一套,婚礼后,你父母若对我不好,我们就分开住,我不管伺候他们!”

面对这些问题,姚晓辉又气又急,又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解决办法,两人越闹越僵。去年5月下旬,小姚和莉梅爆发了“战争”,莉梅还受了伤,最后拨打了110,惊动了民警……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两人的情感跌入了低谷,两家不得不取消了婚礼。姚晓辉仍期待着莉梅能回心转意,哪知在他陪妻子过完33周岁生日后,莉梅却到法院起诉离婚,还要求依法分割姚爷爷小院换来的三套房产以及冰箱、彩电、洗衣机等夫妻共有财产。

对簿公堂,质疑是否“共同生活”

面对主办此案的法官,姚晓辉再三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能与唐莉梅和好如初。其实,法官也想通过调解将莉梅从离婚路上拽回来。但是几经努力,调解以失败告终。

2014年1月22日上午,桥东区人民法院鉴于这起离婚案并不复杂,决定采取独任制,开庭审理了此案。

昔日的一对小夫妻如今站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各执一词。莉梅诉称,姚晓辉爷爷所住的小院去年年初就要拆迁,他们家原本分两套住房,可是我曾跟晓辉带着结婚证找过开发商,证明姚家增加了新成员,这样一来现在可分得三套新房。所以,新增的那套新房交工后,应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离婚了,该分我一份!

被告席上的姚晓辉依然对莉梅恋恋不舍:我不同意离婚。我和莉梅认识时间虽短,但感情真挚。领证后,我们商讨婚礼事宜,又给了莉梅彩礼5万元和“三金”饰品。婚礼前,因不能满足她的其他要求,她才冲动离婚的……如果法院确实认为我们双方感情已破裂,判决离婚,请原告返回5万元彩礼及“三金”饰品。

对于三套房产问题,被告姚晓辉不仅拿出爷爷的房产证,还拿出房屋拆迁方案和房屋估价结果通知单证明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姚爷爷个人财产,姚家还没跟开发商签订协议,原告所说分得三套住房并不存在。此外,他还向法庭出示了姚爸爸购买冰箱、彩电等家电的发票。

开庭前,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姚爷爷的小院至今还没有拆除。政府的拆迁补偿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按房屋面积补偿;另一种是按居住人口补偿,人口以户口本为依据。具体采取哪种补偿方案仍在协商中。法官认为:唐莉梅只是和姚晓辉领取了结婚证,并没有将本人户口迁入姚家户口簿上。房屋系姚爷爷个人所有,无论哪种补偿方式,唐莉梅都不可能分到拆迁补偿。

这样一来,法庭上双方争议焦点转移到领取结婚证后,姚家送给莉梅的5万元彩礼及三金首饰该不该退还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支持。因此,要不要退还这些彩礼关键是领证后,两人是否一起“共同生活”。

法庭上,莉梅说:“姚家只是说给5万元彩礼,实际上我并没有收到。”然而,她却拿不出证明自己没有收到5万元的证据。对于是否“共同生活”她辩称:“领证当晚,我们便到宾馆‘开房’同居生活了。2013年春节,我和姚晓辉父母共同生活在左岸春天小区,并和姚晓辉一起到沧州老家拜年,双方亲朋好友都认为我们是夫妻关系并且一起生活。去年3月,他父亲做手术,我作为儿媳天天在医院照顾。”

按莉梅的说法,一起度过三个月美好时光,应算夫妻“共同生活”。对此,姚晓辉称:“举行婚礼前,莉梅一直住在娘家。后来,由于莉梅索要财物增多,我们吵得很凶……实际上我们并没有在一起生活。”他向法官提供了30条短信,证明两人闹矛盾,唐莉梅住在娘家、“躲”着他的事实。

庭审过程中,牵线的红娘也现身法庭:“那天晚上在饭桌上,姚爸爸说给了5万元彩礼……去年冬天,他们吵架了,姚晓辉找我去调解。当时,两人为钱的事吵得很凶,最后莉梅说让姚晓辉拿出5000元。当时,小姚的5000元是经我手给她的。后来,两个人和好了。我还说结婚后,让姚晓辉把工资卡交给莉梅保管……当时,姚晓辉还将1万元的银行卡也给了莉梅。”

莉梅为证明一起“共同生活”向法庭递交了她在姚晓辉家卫生间洗漱的照片,但没有拿出关于拆迁补偿的有利的证据。于是,她的诉求陷入了被动局面。

法院判决,女方退还彩礼3万元

2014年3月19日,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唐莉梅与被告姚晓辉离婚;原告唐莉梅退还被告彩礼3万元。

接到一审判决书,闪婚闪离的唐莉梅没分得一分“夫妻共有财产”,还要再退还3万元彩礼,她郁闷至极:“我没有请求法院分割彩礼,却判决我返还3万元彩礼,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此外,主审法官的爱人与被告父亲是同一单位同事,有利害关系,没有回避,程序违法。”

于是,唐莉梅以超出诉讼请求和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2014年5月26日,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涉及彩礼纠纷作出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上诉人无证据证实主审法官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符合应当回避的范围。对于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应当以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居住,相互照顾为标准。双方虽然领取结婚证,但并未举行婚礼仪式,上诉人所提供的洗漱照片不能证明与姚晓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因此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标准。另外,唐莉梅无任何陪嫁财物。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女方返还3万元彩礼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期盼二审法院改判的唐莉梅又以败诉收场。没多久,她以姚晓辉借款22000元至今未还为由,申请再审。但是,法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唐莉梅主张姚晓辉借款22000元,没有证据可以证实,不予支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驳回唐莉梅再审申请的裁定书。

检察官说法

唐莉梅输了官司,实际上是输在证据上。其实,闪婚本身就存在男女双方感情不稳定、财产不确定等诸多弊端。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解释夫妻“共同生活”内涵,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同居”与夫妻“共同生活”分界线不清晰的问题,所以闪婚闪离案就容易出现彩礼和财产纷争。笔者倡议,对于闪婚,夫妻双方最好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或者公证,彩礼、房屋等贵重财产都可列入婚前财产约定或公证的范畴,这样不仅保护了双方各自利益不受侵害,而且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打起官司也不会像唐女士这样陷入尴尬境地。当然,幸福婚姻应以真挚的情感为基础,金钱、美貌、地位并不是缔结婚姻的条件,我国《婚姻法》坚决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不道德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依据传统婚姻观念和《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和义务等规定,法官认为“共同生活”是夫妻间生活持续、情感稳定的状态,表现为夫妻相互扶持,共同承担责任、抵御压力和风险等情形;再结合这起闪婚案中双方当事人情感稳定程度、同住时间长短、联系频率、彩礼多少等诸多因素进行判断,判决女方从5万元彩礼和三金饰品中归还3万元彩礼。无疑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其做法对同类案件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