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梁说调解:人民调解实务“四五六”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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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 小事起纷争 调处弃前嫌

【基本案情】

2007年6月8日,居住在灌云县某居委会居民楼三楼的朱某在清洗拖把时,不慎将水溅到正在楼下做事的邻居李奶奶身上。由于两家平时就有点隔阂,因此引发了争吵,两家人继而厮打起来。厮打中,李奶奶被朱某踢了两脚,朱家门上的玻璃也被李家砸坏。事后,李奶奶去医院就诊,医疗费花了近千元。此后,李家人又去朱某单位找朱某理论,以致矛盾越闹越大,最后闹到了伊山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处中心的工作人员顶着烈日,不辞辛苦,多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

李家认为,李奶奶身上被滴上脏水,朱某理应赔礼道歉,而朱某竟然打了李奶奶,所以咽不下这口气。

调解人员一边指责朱某的过错行为,敦促她向李奶奶道歉;一边到李家耐心规劝,用“同住一幢楼,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好,赛珠宝”等民间劝慰语进行耐心规劝,引导李奶奶“得饶人处且饶人”。经过半个多月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终于使两家冰释前嫌。朱某主动买了滋补品和水果到李家看望李奶奶,当面赔不是;李奶奶原来要求朱某赔偿的近千元医药费也一降再降。2007年6月24日,朱某在调处中心真心诚意地再一次给坐在她面前的李奶奶赔礼道歉,在场的双方亲友也纷纷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历时半个月的邻里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点评】

本案属于较为普遍的邻里纠纷案件。

邻里纠纷是民事调解的重头戏。引起邻里纠纷的往往只是一些鸡毛蒜皮、微不足道的小事,如本案中朱某将清洗拖把的水溅到李奶奶身上。但就是这些小事,如果不能及时化解,轻则伤了邻里和气,结下怨恨;重则矛盾激化,甚至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本案这一邻里冲突之所以圆满解决,主要是因为调解员遵循处理邻里纠纷的基本原则,不厌其烦地做劝说工作,法、理、情三管齐下,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把矛盾冲突消灭在萌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