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遗产分割各怀心思 明法动情弥合分歧
【基本案情】
灌云县某单位一位离休干部张某因早年丧偶,1992年与魏某重组家庭。张某与前妻育有五个子女。2012年张某因病去世,留下20个月工资遗产,继母魏某与张某的五个子女因分割遗产而发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闹到单位领导不能正常上班。
【调解过程及结果】
2012年,灌云县某派出所根据当事人报警,将这起矛盾纠纷移送到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接案后,立即展开对张某子女的工作。因张某子女居住分散,有的还住在外市县,为了便于分割遗产,调解员先是到沭阳县某镇张某前妻长子处征求意见,然后到连云港某街道以及居住在灌云某街道的另外四个子女处分别征求意见。
张某子女认为,张某是他们的生父,子女多分一点财产是应该的。继母魏某认为,与张某婚后20多年,她对张某的精心照顾远远超过了他的五个子女,因此要求多分得一些财产。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他们之间的争执愈发激烈,一时难以弥合分歧。
调解员多次运用道德的理念做张某子女的思想工作,讲述魏某含辛茹苦20年,精心操持家务,长期照顾丈夫,在其病重期间更是关心入微;讲解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及有关法律和政策,并明确告知张某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张某子女在国家法律政策的感召下,在道德理念的说服教育下,终于接受调解员的调解建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子女按法律每人分割8000元,其余的全部归继母魏某所有,从而化解了矛盾纠纷。
【点评】
本案是较为普遍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人民调解员依照事实和法律规定,从两方面着手进行调解。一是说服教育,二是讲明法律法规。通过合法合情合理的调解,避免了矛盾纠纷激化,达到了纠纷双方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本案中,魏某丈夫张某病逝后,继子女想要多得遗产份额,这种做法无疑侵害了继母的合法遗产继承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员运用道德教育方式,对张某的子女进行道德教育和亲情感化,并运用法律促使张某的子女知法、明礼、动情,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从而悔悟,为达成协议奠定了基础,最终使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