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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办?

现实困惑

某广告公司最近招收了一批新的职员, 公司希望将这些新进人员作为公司的新锐势力重点培养试用期刚开始, 公司发现新进人员中, 有一位北京某知名大学的应届毕业生黄某存在严重问题, 除了学习能力非常差业务知识不熟练以外, 整体的素质与其他学员相差甚远, 与简历上标注的信息完全不符因此, 该公司希望将其辞退该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律师答疑

该广告公司可以将黄某辞退。劳动者初到一家用人单位, 往往会先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约定试用期, 是为了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充分的了解后, 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般约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的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不是经过深思熟虑而盲目地签订合同, 结果可能就会产生劳动争议。因此, 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间的劳动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 即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可以主张一些权利, 而试用期的存在也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考核的目的。本案中, 黄某投发的简历显然误导了广告公司, 使广告公司以为黄某是符合录用条件的。在随后的试用期内, 黄某的实际情况逐渐被公司掌握。当广告公司可以明确地证明黄某不符合录用条件时, 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解除与黄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理荟萃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既可以给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 以便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 又能够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有进行了解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