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未婚同居发生纠纷请求法院介入,法院会受理吗?
案例场景
小张和小谢是大学同学,两个人在学习和生活的接触中产生了好感,并且建立了同居的关系。因为生活中的摩擦总是不断,于是两个人决定分手,可是就在这时小谢发现自己怀孕了,两个人决定把孩子打掉,可是需要3000元左右的费用,为此两人产生了纠纷,小谢决定把小张告上法庭。由于是未婚同居,小谢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受理。那么,法院会受理这种因未婚同居而发生的纠纷吗?
依法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以得知,法院是会受理同居后一方因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的。当然,国家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从法律上肯定未婚同居的正当性,而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也就是说,同居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后来发生纠纷时也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小张和小谢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解决,法院也应当受理。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专家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纠纷,目的和重点在于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及子女抚养问题。同居生活状态是当事人私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只要其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尽量减少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干预。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是一种严重影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对于社会风气起到极大破坏作用,已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婚姻法》中“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其行为已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突破了道德范畴,必须由法律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