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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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morale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如果那个傻瓜或猪有不同的看法,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自己那个方面的问题。而相比较,另一方即苏格拉底那一类人则对双方的问题都很了解。
——约翰·密尔
关于道德,人们通常会有一个误区。道德的存在首先并不是为了惩罚、镇压或定罪。我们自有法庭、治安官和监狱来达到这些目的,然而,这些都无法体现某种道德。苏格拉底虽命丧狱中,却比审判他的法官们更自由。也许那正是哲学的开端。对于每个人而言,这是道德开始并周而复始的地方:在此,任何惩罚都是不可能的,任何镇压也都是无效的,所有的判决,至少那些来自外部的判决,都是没有必要的。道德始于我们自由之时:当道德审判自身并要求自身时,它就成了自由本身。
你很想窃取商场里的一张唱片或一件衣服……然而却有保安注视着你,或商场里装有电子监控系统,或仅仅因为你担心自己会被抓住、受到惩罚、锒铛入狱……这不是诚实,而是算计。这不是道德,而是谨慎。害怕警察是美德的反义词,或者说这仅仅是出于谨慎,而非美德。
反过来,想象一下,假设你拥有那枚柏拉图提到过的著名的裘格斯指环,有了它,你可以随心所欲地隐身……这枚魔戒由一名牧羊人无意中捡到,只需将指环的底盘转向掌心一侧,即可彻底隐身,把它转到掌心另一侧,就能重新被人看见……裘格斯,这个一度被人们认为诚实的男人,没能抵挡住指环的诱惑:他利用它的魔力进入了皇宫,勾引王后,谋杀国王,夺取权力,用这权力为自己谋求独有的福祉……《理想国》中故事的讲述者总结道,好人与坏人,或我们所谓的好人与坏人,区别仅仅在于他们是否谨慎或虚伪,换句话说,仅仅在于他们对他者的目光所赋予的重要性有所不同,或取决于他们自我掩饰的技艺精湛与否……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一旦拥有裘格斯指环,也就没什么区别了:“这两种人都会朝向同样的目标”。这其实是在说,道德只是幻想、谎言,只是伪装成美德的恐惧罢了。只要能让自己隐形,所有的禁忌都可以消失,每个人只消追寻自身的快乐或利己主义的好处即可。
真的是这样吗?柏拉图显然持反对意见。但并非所有人都理应是柏拉图的信徒。对你而言唯一有价值的答案取决于你自身。想象一下,这是一个思想实验,想象你拥有了这枚指环。你会做什么?你不会做什么?比方说,你是否会继续尊重他人的财产、隐私、秘密、自由、尊严、生命?没有人能代替你回答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只与你有关,并与整个的你有关。所有平时你不会做,却允许自己在隐身的情况下做的事,体现的更多地是你的谨慎或虚伪,而非道德。相反地,那些你即使隐身,也继续要求或禁止自己做的事,并且是出于义务而非利益所做的事,才是严格意义上的道德。你的灵魂有自己的准则,你将以此来审判自己。你的道德?是你对自己的要求,不因他人的目光或种种外在的威胁而改变,它代表着善与恶、义务与禁忌、可接受与不可接受,最后,它代表了人性和你自己。具体来说:道德是你遵守的所有规则的总和,即使你无法被人看到,即使你是不可战胜的。
这是否过分?这是否无关痛痒?这些都应由你来决定。例如,假设你能隐身,那么你是否能接受给无辜者定罪?背叛朋友?把孩子当作祭品?强奸?虐待?谋杀?问题的答案只能取决于你:从道德的意义上来说,你仅仅依托于你的回答。你没有这枚指环?你却不能因此免于思考、判断并作出反应。如果混蛋与诚实的人之间,除却那些显而易见的区别外,仍存在其他的不同,那么这不同就是,(对于诚实的人来说)他人的眼光并非一切,谨慎也并非一切。此即道德的赌注与它终极的孤独:一切道德都是与他者的关系,却是从一个自我到另一个自我。合乎道德地行事,是将他人的利益纳入考量范围内,这是一定的,但却是“在众神与人们都不知情的前提下”,正如柏拉图所说的;换言之,就是没有奖励或惩罚的可能,并因此不需要自身以外的目光。赌注?这样的表述似乎不太合适,我再次声明,答案只取决于你自己。这不是赌注,而是选择。只有你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没人能替你做决定。道德的孤独与伟大之处:你的价值仅仅体现在你做的善事以及你禁止自己做的恶事上,除了行善带来的满足感以外——毕竟其他任何人都不可能对此有所知晓——并不存在其他好处。
这就是斯宾诺莎的精神:“行善并保持愉悦”。言简意赅。如果一个人对于自身毫无认识,又怎能感到愉悦?如果无法做到自我驾驭、自我管理、自我跨越,又怎能认识自己?我们常说,看你的了,然而这不是游戏,更不是演出。这是你的生命本身:你是,此时此地,你的所作所为。从道德层面来讲,幻想成为他人是无用的。我们可以期盼财富、健康、美、幸福……但是期盼美德却是荒谬的。由你自己选择成为混蛋或好人,并且只能由你来选择:准确地说,你的期望体现了你的价值。
道德是什么?道德是个体对于自身要求与禁忌的总和,首先不是为了提升自身的幸福感或保持良好的状态,这纯粹是自私,而是为了将他人的利益或权利都纳入考量范围内,为了不做一个卑鄙的人,为了能够对人性和自我的定义保持忠诚。 道德可以回答“我应该做什么?”我所有义务的总和,换言之,就是那些我认可的命令——即使有时候我会和所有人一样违背这些命令。这是我施加于自身的法律,或我应该施加于自身的法律,与他人的目光无关,与所有预想中的惩罚或奖励无关。
“我应该做什么?”而不是“其他人应该做什么?”这就是道德与道德主义的区别。阿兰(Alain)说过,“道德从来都不是为邻人而设的”:关注邻人义务的人并不是道德的,他们是说教者。还有比这更令人感到不适的物种吗?还有比这更无用的话语吗?道德只有在使用第一人称时才是正当的。对别人说“你应该要慷慨”并不是慷慨的体现。对别人说“你应该要勇敢”,同样不是勇敢的体现。道德只适用于自身,义务也只适用于自身。对于他者,宽容和权利足矣。
此外,谁又能知道他人的意图、歉意或成就呢?从道德上来说,假使上帝存在,除了上帝和这个人自己,没有人能够审判任何人,这样的存在便已足够。你是否曾自私?是否曾懦弱?是否曾利用他人的弱点、消沉和单纯?你是否曾撒谎、偷窃、强奸?你对此非常清楚,你对自己的这份了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良心,是道德层面唯一的法官,总之,只有它才是重要的。一场官司?一笔罚款?一场牢狱之灾?这仅仅是人们的正义:这不过是法规与警察局而已。有多少混蛋拥有自由之身?又有多少勇敢的人身陷囹圄?你可以遵守社会准则,也确实应该这样。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放弃对自身的要求、对自身良心的要求,而这恰恰是独一无二的、真正意义上的准则。
是不是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道德呢?并非如此。这正是道德的悖论:它只适用于第一人称,却具有普遍意义,即适用于所有人(因为所有人都是某个“我”)。至少我们是这样体验道德的。我们知道,尤其是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道德,这取决于人们所接受的教育、身处的时代与社会、经常接触的社会阶层、自身的文化认同感……绝对道德并不存在,或者说没有人能够抵达绝对道德。但是,当我将残暴行为、种族主义或谋杀作为某种禁忌时,我也知道这不仅是偏好的问题,也并不取决于每个人的品位。它首先是保证社会、整个社会,即保证人类或文明存活与尊严的条件。
如果所有人都撒谎,就不会有人再相信任何人了:我们甚至无法继续撒谎(因为谎言本身假设了它所违反的信任的存在),所有的交流也会因此变得荒谬且虚妄。
如果所有人都偷窃,那么社会生活将变得异常困难或悲惨:财产将不复存在,再也没有人能够享受安逸,再也没有什么能偷的东西了……
如果所有人都杀人,那么人类或文明也会因此走向灭亡:最后只剩下暴力与恐惧,我们都将成为被害人与谋杀者……
这只是些假设,却足以让我们处于道德的核心所在。你想知道某个行为是好的还是应该受到谴责?问问你自己,如果所有人都像你一样行事,会发生什么事?例如,一个孩子把口香糖吐在人行道上:“想象一下,他的父母对他说,如果所有人都这么做,这里将会变得多么脏,对你、对所有人来说,这多令人难受!”再者,想象一下,如果所有人都撒谎,所有人都杀人、偷窃、强奸、侵犯、虐待……你怎么会对这样的人类心生向往?难道你会为了自己的孩子而向往这样的人性吗?你又应该以什么名义来避免你所向往的东西?因此,你应该禁止自己做那些你认为他人不可做的事情,或者放弃证明自身的普遍性,即自身的理智或理性。这一点是决定性的:个人需要服从于某种法律,在我们看来,这法律适用于或者说应该适用于所有人。
这就是康德著名的关于绝对命令的论述的意义,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他写道:“只依据那些你可以同时愿意它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动”。此即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行事,而非依据“亲爱的我本人”,这是遵循自己的理性,而非自身的倾向性或利益。某个行为,只有当它所遵循的原则(即它的“准则”)在法律上适用于所有人时,这个行为才是好的:合乎道德地行事,就是按照某种你可以毫无矛盾地希望所有个体都像你一样遵循的原则行事。这与福音书,或人性的精神(我们在其他的宗教信仰中也找到了等同的阐述)不谋而合,譬如卢梭曾就此发表 “精辟格言”:“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句格言以一种更谦卑而清晰的方式与共情的精神保持了一致。关于这一点,卢梭如此表述,“尽管这句格言没有前一句格言完善,但也许更有用处:在谋求你的利益时,要尽可能不损害他人”。这样的生活,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从他者的角度出发的,或者说是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但这个自身却是懂得批判与思考的。阿兰讲过,“一个人,普遍地……”这就是道德本身。
为了让道德具有正当性,是否需要某种基础?这不是必须的,也并不一定是可能的。孩子溺水了,你是否需要某种基础才能施救?暴君屠杀、镇压、施虐……你是否需要某种基础才能反对他?基础,是不容辩驳的真相,它保证了我们的价值的价值:这让我们能够证明自己是对的,包括向那些不分享这些价值的人证明,而他们是错的。但是,为此首先需要建立理性,但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倘若没有事先得到证明的先行原则,又能有什么证明?再者,价值的基础若没有以它声称要建立的道德为前提,又谈何基础?如果一个人视自私高于慷慨,视谎言高于真诚,视暴力或残暴高于温柔与同情,那么该如何向他证明他的错误,这对他又有什么用?那些只想到自己的人,思考对他来说有什么意义?那些只为自己而活的人,宇宙对他来说有什么意义?那些对于亵渎他人的自由、尊严与生命没有丝毫迟疑的人,怎么会遵守无矛盾的原则?为什么非得找到反驳的方式后才能与之抗争?恐怖无法被反驳。恶无法被反驳。为了对抗暴力、对抗残暴、对抗野蛮,我们需要勇气胜过基础。面对我们自己时,我们需要约束与忠诚胜过基础。也就是说,不要让自己配不上人性赋予自身、赋予我们的东西。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为什么会需要某种基础或保证?这种基础或保证怎么可能存在?有这个意愿足矣,这更有价值。
阿兰写道,“道德,就是知道自己的精神性,并对此有绝对义务;因为高尚是这样要求的。在道德中,除了尊严感以外,并不存在其他东西”。这是尊重自身以及他者的人性。并不是说不存在拒绝。并不是说不需要努力。并不是说不需要斗争。要拒绝你身上不思考的那部分,即只考虑你自己的那部分。要拒绝,即要战胜你自己的暴力,你的自私,你的卑鄙。这是希望你成为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并配得上这身份。
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某个人物说过,“如果上帝不存在,那么一切都是被允许的”。然而并不是这样,因为无论有没有信仰宗教,你都不应允许自己做任何事:任何事,包括最糟糕的那些,这与你并不相称!
那些仅仅出于对天堂的渴望和对地狱的恐惧而尊重道德的信教者,并不是有德行的人:这只是自私谨慎罢了。康德大概这样说过,那些只为了自身的救赎而行善的人并不是在行善,也不会被拯救。也就是说,当人们做出某个行动,只有当他们“并不企图从中得到什么”时,这个行为从道德层面上来说才是善行。在此,我们进入了道德的现代性,即世俗性(取其好的那层意思:即宗教信仰者也能和无神论者一样具有世俗性)。这就是启蒙运动的精神。这就是培尔(Bayle)、伏尔泰以及康德的精神。并不是宗教创立了道德;而是道德创立了宗教,并让宗教变得正当。并不是因为上帝存在,所以我应该凭良心做事;而是因为我应该凭良心做事,所以我才会需要——不是为了让自己道德高尚,而是为了逃离绝望——信仰上帝。并不是因为上帝命令我做某些事情,所以这些事情是好的;而是因为某个戒律在道德上是好的,我才会认为它来自上帝。因此,道德不会禁止人们的宗教信仰,在康德看来,道德甚至会导向宗教信仰。但是道德并不依赖于宗教,也不会简化为宗教。毕竟上帝有可能并不存在,毕竟死后可能什么都没有,但这并不能免除你的义务,即以人道的方式做出行动。
蒙田写道,“没有什么比好好做人、妥善做人,更美、更正当的了。”唯一的义务是合乎人性(取人性并非仅仅作为某个动物物种,而是作为某种文明成就的语义),唯一的美德就是合乎人性,没有任何人能够取代你。
道德不能取代幸福,这也是为什么它并不是一切。道德不能取代爱,这也是为什么它并不是本质。但任何幸福都无法免于道德;任何爱都不是足够的:也就是说道德永远是必须的。
道德让你能在自由地做自己的同时(而不是作为你自己的本能与恐惧的囚徒!),与他人一同自由地生活。
道德是具有普世性的约束,它至少是可以被普世化的,它以个人化的方式将自己托付于你。
通过做一个好男人,或好女人,我们为人类的完善作出努力。这么做也是应该的:人类需要你,正如你需要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