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关税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
1.5.1 关税的征税基础与应纳税额计算
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1.5.2 征收方法
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
从价税额=商品总价×从价税率
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混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
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
滑准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税。
1.5.3 纳税方式
通常的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此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账入库手续后,海关(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手续在后,有利于税款及时入库,防止拖欠税款。因此,各国海关都以这种方式作为基本纳税方式。
1.5.4 税款计算
(1)从价关税。从价关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这里的价格不是指成交价格,而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因此,按从价税计算关税,首先要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关税。从量关税是依据商品的数量、重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来征收关税。它的特点是不因商品价格的涨落而改变税额,计算比较简单。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复合税亦称混合税。它是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的一种办法。一般以从量为主,再加征从价税。混合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因此,实行滑准税率,进口商品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从价税的计算方法相同。其计算公式如下:
滑准税应纳税额=进出货量×单位完价×滑准率
(5)特别关税。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