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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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道法第一

【正本】

道法第一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法生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道虚无形,其寂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必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有动,动必有害,曰不时,曰时而背。动必有事,事必有害,曰逆,曰不称。事必有言,言必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莫知其所从生。见知之道,唯虚无形。

秋毫之成,必有形名。形名已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形名矣。形名已立,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至公者明,至明者正,至正者静,至静者圣。

无私者知,至知者为天下稽,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验。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

绝而复续,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为福,孰知其极?反索之无形,故知祸福之所从生。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谓失道。

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畜臣有恒术,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贱之恒位,贤不肖不相放。畜臣之恒术,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

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位,名形弗去。凡事无小大,物自为形。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形已定,物自为正。

【原文】

道法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虚无刑,其寂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动,动有害,曰不时,曰时而□。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莫知其所从生。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毫成之,必有刑名。刑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名声号矣。刑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知,至知者为天下稽。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验。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故曰: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绝而复属,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为福,孰知其极。反索之无刑,故知祸福之所从生。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谓失道。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贱之恒立,贤不肖不相放。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立,而名□弗去。凡事无小大,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刑已定,物自为正。故唯执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富密察于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故能至素至精,悎弥无刑,然后可以为天下正。

【清源】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法生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原文为: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任何好的文章都必须结构清晰,主次分明,字辞明确,句读得当,逻辑一致,更何况经文乎!本句是本章经文的主题句,必须单独成段,不能跟后面部分连接成一体。否则,结构就不清晰,主次就不分明。

“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意义完整,意思明了,如果句读为“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就容易产生歧义,引起不必要的误解误注。

“法生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按逻辑一致性要求,“法生”和“法立”句式应该一致。鉴于“法立”更符合古汉语惯用法,故改原文的“生法”为“法生”。

道虚无形,其寂冥冥,万物之所从生

原文为:虚无刑,其寂冥冥,万物之所从生。

无论从整部经文,还是从整段经文,又或是从本句经文看,都可以百分百肯定这句话的主语是道。所以,无论从形式逻辑的内在要求,还是从经文的美感需要上说,作为主语的“道”字都应该补足。“无刑”当是“无形”的笔误,不是通假字。

生必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有动,动必有害,曰不时,曰时而背。动必有事,事必有害,曰逆,曰不称。事必有言,言必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

原文为: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动,动有害,曰不时,曰时而□。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

道带有必然性。道必有生,生必有动,动必有事,事必有言。道必无害,生必有害,动必有害,事必有害,言必有害,故原文中凡不带“必”“有”二字的地方都予以补足。补足后的经文,不仅义理完足,而且逻辑一致,阅读起来更是朗朗上口,不失经文韵味。

“不知所为用”和“以不足为有余”两句之所以应该删除,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其一,四句形式上应该一致,前两句没有相应的部分。其二,这两句跟经文整体不搭,更不知它的作用所在,极大可能是后人的感言。前句是对不称的感言,后句是对虚夸的感言。

秋毫之成,必有形名。形名已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形名矣。形名已立,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原文为:虚无有,秋毫成之,必有刑名。刑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名声号矣。刑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经文大都辞约义丰,尤其是道家。这段经文自成一体,必须单独成段。

虚无有。显然是帛书抄写者因对经文不解而重抄前文所致。

秋毫之成,必有形名。原文为“秋毫成之,必有刑名”。对经文整体上的透彻理解,是解读经文最困难也最牢靠的依据。“成之”当清源为“之成”,“刑名”当清源为“形名”。

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形名矣。形名已立,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原文为: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名声号矣。刑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

根据逻辑上的前后一致要求,“声号”二字纯属多余。相应地,“声号已建”也就多余,理当删除。删除后的经文简明流畅,毫不违和。

至公者明,至明者正,至正者静,至静者圣

原文为: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

明显系经文常见的顶真修辞手法。真正的经文不但讲究简约,更讲究美感。其美感的重要表现形式,就是排列整齐、前后贯通、韵律谐和。显然,“公者明”前少了“至”,“至明者有功”的“有功”当清源为“正”。如此,四句一体,中间不能用句号,必须要用逗号,且四句要单独成段。

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

原文为: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故曰: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

经文的行文要求当是能简则简,前提是义理完足。“故曰: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显然系后人评语,删除后的经文义理没有任何损伤,依然完足。

绝而复续,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为福,孰知其极?反索之无形,故知祸福之所从生。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谓失道

原文为:绝而复属,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为福,孰知其极。反索之无刑,故知祸福之所从生。应化之道,平衡而止。轻重不称,是谓失道。

显然应该单独成段,因为它无须任何语境,义理就已完足。如果置于像原文那样的语境之中,则不可解。

“复属”一词不可解,根据语境,且有“存续”一词的常在,故改“复属”为“复续”。

“孰知其神”和“孰知其极”后都应该用问号,而不是句号,因为“反索之无形,故知祸福之所从生”正是对这一问号的绝对回答。

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畜臣有恒术,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贱之恒位,贤不肖不相放。畜臣之恒术,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

原文为: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贱之恒立,贤不肖不相放。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

必须单独成段,因为它已自成一体。

恒位,原文为“恒立”,当是笔误所致。《周易·系辞》有“贵贱位焉”。

恒术,原文为“恒道”,“恒道”词性太大,跟语境不配,因为恒常、恒事、恒位、恒度等都属于恒道。

至于中间各小段间用句号,还是分号,关系不大。全书类似之处均按常理,选用分号。

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位,名形弗去。凡事无小大,物自为形。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形已定,物自为正

原文为: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立,而名□弗去。凡事无小大,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刑已定,物自为正。故唯执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富密察于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故能至素至精,悎弥无刑,然后可以为天下正。

清源后的正本经文自成一体,故必须单独成段。

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位,名形弗去。原文为“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立,而名□弗去”,四句一体,中间不能用句号,“正奇”中间不宜用顿号,“而”字系后人妄增,“位”当是“立”的误抄,“□”很容易就知道是“形”的缺失。

物自为形。原文为“物自为舍”,据后文“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形已定,物自为正”进行逻辑推理,“舍”必为“形”的误抄或专家对出土帛书的误辨。

“故唯执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富密察于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故能至素至精,悎弥无刑,然后可以为天下正”一句必须删除。其一,它形式上完全没有经文该有的简明洗练风格。其二,它义理上完全没有经文该有的博大精深风范。其三,它语境上狗尾续貂,后人评语误入的可能性极大。是以,必予删除。清源后的经文简明洗练,博大精深,自成一体。

【见知】

道生法

《黄帝》的伟大价值首先就表现为这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即道是一切生成物的最高和最后依据。也就是说,人世间的一切法规或法则,最后和最高的依据不是个人如君主,不是阶级如贵族,也不是人的最高集合体国家,而只能是道,这就决定了《黄帝》思想在其最本源意义上说,有了超越一切时空的伟大价值,因为道不离物,物不离道。

道虚无形,其寂冥冥,万物之所从生

道是万物的本源,它跟万物的根本差别是,万物都是实而有形的,道却是虚而无形的。虚而无形的道,在它作为自身而存在时,虽然寂静无声并昏暗无明,但万物都得从中产生出来。“无形”是“虚”的同位语,“寂”是“寂静”的“寂”,“冥”的本义是“昏暗”,“冥冥”就是“昏昏暗暗”。

生必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有动,动必有害,曰不时,曰时而背。动必有事,事必有害,曰逆,曰不称。事必有言,言必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

《黄帝》在这里试图给出人世间一切死生、败成、祸福等的生成原理。人世间的一切虽然都由道所创生,但道并不能保证它所创生的一切都吻合它自身。相反,它所创生的一切在其实际的发生过程中,往往会背离道,也即经文中所说的,道必有生,生必有动,动必有事,事必有言;但同时,生必有害,动必有害,事必有害,言必有害。

为什么会“生必有害”呢?那是因为道所创生的人有其自身的欲望,总是不满足于道对它的赋予。比如,道已经为人创生了一双手,已能满足人在这方面的使用要求,但人自身的欲望会产生诸如八面千手的欲求,于是,害就产生了。又比如,道已经为人的每种食物配置了最好的味道,但人的不知足会导致人在本已最好的味道中掺杂了其他味道,于是,害就产生了。

为什么会“动必有害”呢?那是因为人们往往会逆时而动。比如,道通过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实现万物的生生不息,并密合人的各种自然需要,但人们往往不会满足于道的合理安排,而是基于自身的意志,进行长期的、大规模的反季节行为,比如种植各种反季节蔬菜、瓜果,进行各种不符合时令的极限锻炼等。

基于完全同样的道理,“事必有害,言必有害”只是形式、方面不同而已,都是对道的不称不信。

至公者明,至明者正,至正者静,至静者圣

一切经文中类似的话,都必须在静默、想象及场景中才能真正读懂,否则,都只不过是纸面文字而已。

如果硬要从字面理解,则最好的理解方式是将“至×”理解为道。比如本句,将“至公”“至明”“至正”“至静”都理解为道,至少在字面上就非常容易理解了。但纸上得来终觉浅,还得在静默、想象及场景中去真正理解,而这,已不是进一步文字解释力所能及的了。总之,人唯有其认识和行为跟道完全一致时,才能公,才能明,才能正,才能静,才能圣。

《老子见微》第16章的思想价值跟本段极其吻合,可互相参考:“天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曰静。静,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没身不殆。”翻译过来就是:“凡上天所创之物,无论怎样的茂盛繁多,最终都会回归到它们各自的根性上去。这种现象,一字以概之,就叫‘静’。所谓‘静’,只不过是回到一个物的注定。回到一个物的注定,也就回到了恒常。唯有知道了这个恒常,才算得上真正明白。要是不知道这个恒常,那就容易陷入臆想。根据臆想来行动,其结果自然就会不太好。唯有知道了这个恒常,才会有真正的海纳百川。只有真正的海纳百川,才会有真正的公正。唯有真正的公正,才会有真正的王者。唯有真正的王者,才会有真正的天道。唯有真正的天道,才算得上真正的道。唯有真正的道,才会保证一个人终其一生都不会有什么危殆。”

无私者知,至知者为天下稽,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验。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

这段话的思想价值在于究竟什么人才应该成为天下一切事情正确与否的考核者提供理论依据,答案是至知者,而不是人数的多寡,或地位的高低,又或是声望的大小。有真人,然后有真知。真知才配称“至知”。如何才能“至知”?首先必须是无私的人。只有真正无私的人,才能达到“至知”的境界。什么是真正的无私?合道即无私,“至公”“至明”“至正”“至圣”都是无私的不同表现。当达到“至知”以至要成为天下一切事情正确与否的考核者时,“至知者”所采用的手段,就不是个人的意愿,而是权衡,也即斗石、尺寸等完全客观的计量工具。

稽,“稽查”的“稽”,考核的意思。

直木,动宾结构,即把木材加工成想要的样式。

绝而复续,亡而复存,孰知其神?死而复生,以祸为福,孰知其极?反索之无形,故知祸福之所从生

一般地说,对这句话的理解很容易产生难以觉察到的偏差。偏差的现实表现,跟对《老子见微》第58章“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的理解一样,以为祸福是相互依存的,其实不然,它的正确理解是:“祸福,你真的能确切知道它们所产生的原因吗?你真的能确切知道它们所导致的后果吗?谁能知道它们的终极点在哪里?其实,你是找不到这个所谓的正当性的终极点的。”那怎么办?黄帝和老子的共同答案是:回到道。也就是说,祸的后果可能是祸,也可能是福。同样,福的后果可能是福,也可能是祸。如何保证祸的后果是福,福的后果还是福呢?回到道。“无形”指的就是道。

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位,名形弗去。凡事无小大,物自为形。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形已定,物自为正

这段话高度抽象、概括,比较难以理解。

根据前文,既然任何事物或事务都有恒有度,则当“恒”变了,或是“度”过了时,那该怎么办?《黄帝》指出,要“以奇相御”。为什么要“以奇相御”呢?因为“正”有“正”的位,“奇”有“奇”的位。当“正”在“正”位、“奇”在“奇”位时,则无论是“恒”的名与形,还是“度”的名与形,都不会发生差错。以大事小事各一件为例。民以食为天,吃饭算是大事。任何人,无论高矮胖瘦、男女老幼、贫富贵贱、古今中外,都有各自的“恒”,有各自的“度”。但当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吃饭的“恒”和“度”出现问题时,以什么办法去纠正呢?当然以“奇”。那“奇”究竟是什么呢?根据后文“物自为形”“物自为名”进行反推可知,“奇”指的就是适合每个人的具体的、特殊的方式方法,也即各自的形、各自的名。任何人都可能感冒,感冒算是小事。任何人的健康都是有恒有度的,但当健康失去了,也就是健康的恒和度变了、过了时,就得以各自的“奇”来恢复健康,这其实也就是中医所谓的辨证施治。同样是感冒,病因各有各的不同,用药自然也各有不同。唯有各自不同的“形名”被肯定下来,各自的病才能得到纠正,也即康复。

【今译】

人世间的一切法则皆由道所生成。而所谓的法则,只不过是为人世间的得失判断引入一个客观标准,并使得事情的是非曲直能够得到彰明而已。所以,那些真正执道而行的人,一旦法规已然生成就决不会去轻易触犯,一旦法规已然制定就决不会去轻易废除。也唯独如此,那些真正执道而行的人就能自然而然地以法则为准绳,然后对天下有自己的见知而不会感到困惑。

道总是处于一种虚空状态,没有特定的可见形状,它寂静无声时总是昏昏暗暗,但万物却都是从它那里产生。一切的产生都必然伴随危害,这主要是因为人都有欲望,都不满足于道对万物的预赋。一切的产生都必然伴随着行动,一切行动都必然伴随危害,这主要是因为人的行动会不合时宜,也就是所谓与合适的时机背离。一切的行动都必然伴随着事件,一切事件又都必然伴随着危害,这主要是因为人有时会逆道而行,也就是所谓的与道不相一致。一切的事件都必然会伴随着言语,一切言语都必然伴随着危害,这主要是因为人对道不那么坚信,又或是因为不知道对他人要有畏惧心理,又或是因为人很容易自欺,总是不那么瓷实。正因为以上这些原因,一切事情即便都得从道中产生,但它们有些会趋于死亡,有些会趋于生存,有些会以失败告终,有些会以成功结束,祸与福相伴而行,可没有人知道它们究竟是如何生成。要真正知道祸与福究竟是怎么回事,唯有回到虚空且没有特定可见形状的道上去。

再怎么细小的生成之物,都必定有它各自的形和各自的名。只有各自的形跟各自的名都确立起来后,一切生成之物是黑是白才有了明确区分。所以,那些真正执道而行的人在处理天下万有的时候,没有固守,没有停留,没有人为,没有私心。正因为这样,纷纷扰扰的天下万般诸事,无不回到各自的形,以及各自的名上去。只要各自的形和各自的名都确立起来了,则一切的一切都无法逃离它的踪迹,并隐匿它原本的样子。

无私到了最高境界就自然生出明白,明白到了最高境界就自然生出公正,公正到了最高境界自然就生出宁静,宁静到了最高境界就自然生成神圣。

只有不杂私心的行为才会带来真知,只有最高的真知才可以作为天下一切事情的考核标准,而所谓的考核标准一定要借助于那些权衡工具以及参考那些自然而然的规则。天下任何事情,都必定可以借助某种技巧对之加以验证。对任何事情的验证,就好比对木材进行加工,无论加工的方法多到何种程度,只要权衡的工具比如斗石以及尺寸等具备完全,则没有什么可以逃脱对它的正确考核。

本已灭绝却又得以继续,本已失去却又得以存在,谁能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本已死亡却又得以复活,本已成祸却又得以成福,谁能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只要回过头来通过对它们的道进行追索,就可以知道祸与福究竟是如何生成的了。应对千变万化的最高手段,就是凡事都要适可而止,不要失去平衡。任何事情或轻或重,只要它与道不相一致,都算是失道行为的一种。

天地有它永恒不变的常规,万民有它永恒不变的事务,贵贱有它永恒不变的位置,御臣有它永恒不变的谋术,使民有它永恒不变的法度。所谓天地永恒不变的常规,就是四时、晦明、生杀、柔刚;万民永恒不变的事务,就是男农、女工;贵贱有它永恒不变的位置,就是贤不肖不相放;御臣永恒不变的谋术,就是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永恒不变的法度,就是去私而立公。

当恒变了或是度过了时,要以特殊的、具体的方式方法去加以管控,因为“正”有“正”的位,“奇”有“奇”的位,只要它们各得其位,恒与度的形与名就不会出现偏差。任何事情,无论是大是小,都各有其自身的形。任何事情,无论是逆是顺,是死是生,都各有其自身的名。当各自的名跟形都确定了时,事情也就各自回到了各自的正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