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自由贸易试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同于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园区的最大区别就是突出“试验”两字。自中国进入21世纪以来,作为贸易大国正在逐渐成为以亚太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核心的贸易重要国。但这种贸易关系不断被以美国为主导、以CPTPP为代表的新贸易规则挑战。为了更好地适应挑战和变化,以及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外的资源优势发展中国经济,我国在2013年作出了重大战略决策,先期在上海划定了一个类似于自由贸易园区的区域开始对贸易监管、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离岸功能、政府管理等多个方面展开制度创新的试验与示范。但因为这些制度创新和功能示范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先期进行试验,因此这个被划定的区域又被叫做“自由贸易试验区”。至此,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就是要在国际贸易变化以及全球化经济治理和国际投资新规则、贸易新标准的前提下,先行先试地开展和积累参与双边、多边以及区域间的合作新经验,以期在全国开放新格局中形成先行试点。同时在接轨国际制度、法律规则、政府管理、运作模式等方面率先进行探索,形成制度突破和创新,为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展相关经贸谈判提供实证样本和参考依据,也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可借鉴的制度试验经验和可复制推广的新模式。
国家自划定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我国第一个试验区以来,先后又在2014年又设立了天津、福建和广东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2014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为推进新形势下改革开放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加快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等方面先行先试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要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引进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服务业能级和水平,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做好压力测试,把各方面可能发生的风险控制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因此,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性堪比之前的“改革开放试验田”,经过上海、天津、福建、广东两批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和改革示范,目前已经在深化商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投资权益保护、扩大服务业领域开放、贸易投资便利化、金融制度创新和风险防控机制等诸多方面形成了具有全面性和深度化的开放试验区和压力测试平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模式。2016年国家又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个省份设立了第三批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国家又宣布在海南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进一步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度。2019年国家又新增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个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1+3+7+1+6”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格局,至此国家将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改革高地和政策洼地的试验田,加快对标国际先进和成熟自由贸易园区及自由港的制度规则,在金融制度、政府管理、投资便利、贸易自由、税收宽松、离岸制度以及商事改革等方面不断加大探索和创新,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提供扩大开放的新途径,不断积累新经验,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的同时全力破解开放难题,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化、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新型改革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