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耘语言学刊(2020年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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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韵与语音学研究

再论敦煌韵书残卷P二〇一七之性质(1)

张茜茜 丁治民

(温州商学院基础教学部;上海大学文学院)

提要:P二〇一七为敦煌韵书残卷,对其性质的考定,各家观点不尽相同。姜亮夫、潘重规两位先生定为陆法言原书,周祖谟先生定为“增训加字”类,关长龙先生定为“笺注”类。我们通过P二〇一七与S二〇五五和裴务齐本东韵前五纽在增加韵字、韵书底本、韵字排序与增加训解等方面比较,认为周祖谟先生的观点更接近事实。

关键词:P二〇一七;S二〇五五;裴务齐本;四家观点

P二〇一七为敦煌韵书残卷。对其性质的考定,主要有姜亮夫、潘重规、周祖谟与关长龙四位先生,但诸位先生观点不尽相同,这就有再讨论的必要。

姜亮夫先生(1955)认为“P二〇一七为陆法言原书韵目”,其跋有三个论据,主要论据是一百九十三韵与韵字(2)。其论证见附注(1)。

潘重规先生(1972)于“P二〇一七为陆法言原书韵目跋”案语中对P二〇一七性质同姜先生,只不过列举数例姜先生的抄录讹误现象(3)

周祖谟先生(1983)指出:

“笺注本切韵”的特点“是以陆法言书为底本,而文字训解有增加,注文中兼有案语,大抵都是依据许慎《说文解字》笺注形体异同,或增广义训。”

“增训加字本切韵”“在收字方面,这一类大都比前一类多。前一类虽然也是就陆书有所增加,但性质是笺注,重点在於以《说文》订补《切韵》,这一类则着重於增修。或增训,或增字,取材较广,而不以《说文》为限。其中在注文上虽然也有接近於前一类的地方,如伯二〇一七和斯六〇一三等写本,但毕竟有所不同。(4)

伯二〇一七,周祖谟先生定为“增训加字本切韵”,主要论据为增加韵字与训解(5)。其论证见附注(2)。

关长龙先生(2008)认为P二〇一七是“切韵笺注”类,主要论据也是一百九十三韵(6)。其论证见附注(3)。

我们赞同周祖谟与关长龙两位先生都认为伯二〇一七成书时间晚于斯二〇五五的观点。我们再沿着两位先生的思路从斯二〇五五、裴本与伯二〇一七前五纽增加韵字、韵书底本、韵字排序与增加训解比较中再深挖:

斯二〇五五东韵有三纽增加字,即蒙纽十一加二、藂纽一加一、葼纽十二加一,且三纽均在东韵的后部分;三钟一纽增加字,即重纽二加一;四江一纽增加字,即窓纽三加一;五支四纽增加字,即移纽十加一、糜纽三加一、提纽四加一、离纽十三加一(7)。从前五韵可以看出斯二〇五五增加字的纽及所增加韵字数均较少,只有蒙纽加两字,其他只加一字。伯二〇一七虽存东韵的东、同、中、虫、终五纽,且多残缺。但东韵东纽就增加字,即“二加一”。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伯二〇一七成书时间当晚于斯二〇五五。“同”纽注释虽残缺,但关先生恢复韵字数构成形式,即“□六加□”,具体的数字虽难以确定,但把表示底本韵字数是多少再增加多少韵字数这层意思表达得很清楚。伯二〇一七东韵“同”字标数字作“□六加□”中的“六”是确定的,即伯二〇一七东韵“同”纽底本韵字数的尾数是为六(8)。裴本底本韵字尾数也为六,这一点两者同。斯二〇五五东韵“同”纽有十八个韵字,未增加韵字。伯二〇一七东韵前五纽就有两纽增加韵字。裴本东韵前五纽的增加字为:东纽二加二、同纽十六加六、中纽三加一、蟲纽三加四、终纽十加二。裴本东韵共三十二纽,其中增加字有二十一纽,未增加字共十一纽(9)。从此可以推测三书纽的增加字是递增的,斯二〇五五纽的增加字是最少的,裴本是最多的,伯二〇一七是介于两书之间。即伯二〇一七每韵各纽增加韵字数应会多于笺注本《切韵》的斯二〇五五,但要少于裴本。

从纽增加韵字的角度看,伯二〇一七既不同于斯二〇五五,也不同于裴本。

现再把裴本、斯二〇五五与伯二〇一七“同”纽的韵字开列于下:

斯二〇五五与裴本两书“、狪”两字形符、“”两字声符不同,但《集韵》两组字各为异体,且两书释义相同(10)。裴本前十六字与斯二〇五五前十六字同,但第十七、十八两字不同。

斯二〇五五十八个韵字,没有增加韵字,其底本就是十八个韵字;裴本的底本原为十六个韵字,增加六个韵字。这是否可以说明裴本与斯二〇五五两书“同纽”的底本不是同一个底本。

伯二〇一七同纽现存七个韵字,其中五个为字头,二个为注释中组词的语素,“洞”字就是二个注释中组词语素中之一。“洞”字在斯二〇五五与裴本中均未见。

从同纽看三书的底本,伯二〇一七既不同于斯二〇五五,也不同于裴本。

伯二〇一七现存五纽,现把各纽的韵字及次序与斯二〇五五、裴本做一比较:

续表

伯二〇一七东纽“東(二加一)”中第二韵字应为“凍”,所加“一”当为“涷”,裴本同,而“凍”字,斯二〇五五无。伯二〇一七同纽之“筩”在“僮童”两字前,三字相连,而斯二〇五五在倒数第二字、裴本为最后一字;伯二〇一七同纽之“洞”,斯二〇五五、裴本均无;伯二〇一七同纽之“曈”为倒数第二字,而斯二〇五五、裴本均在“烔、筒”两字之间,应是在底本十六字之内,不是裴本所增加字;伯二〇一七同纽之“”为该纽最后一字,斯二〇五五无,裴本为该纽倒数第二字;伯二〇一七(终)纽之“”在“泈”字之前,而斯二〇五五与裴本在“泈潀”两字后,三字相连,应是在斯二〇五五、裴本底本十字之内,不是裴本所增加字;伯二〇一七之终纽之“柊”字,在“泈”“鼨”之间,斯二〇五五无,而裴本在“蔠”“”之间。

从三书前五纽韵字排列次序看,伯二〇一七既不同于斯二〇五五,也不同于裴本。

周祖谟先生把伯二〇一七东纽三字训解与斯二〇五五、裴本进行比较,结论为“凡本书中所有的字或训解不见於笺注本二的,又大都见於裴本《切韵》。”我们再把“中、衷”两字的训解与斯二〇五五和裴本进行比较:

从“中”“衷”二字训解可以看出,伯二〇一七不再引用《说文》,而是直接列出引伸义。两字的训解不仅不见于笺注本二的,也不见于裴本,而且不见于笺注本二与裴本多为引伸义,如“中”之“中央”“当”、“衷”之“善”,这些都是从本义引伸出的新义、常用义。从中可以看出伯二〇一七的训解有改革传统韵书的倾向,欲摆脱长孙讷言笺注本韵书的束缚,这具有一定创新的意义。

从增加训解的角度看,伯二〇一七既不同于斯二〇五五,也不同于裴本。

从增加韵字、韵书底本、韵字排序与增加训解等角度可以断定伯二〇一七与斯二〇五五和裴本应均不是同类。周祖谟先生定伯二〇一七为增训加字本《切韵》类,我们认为周先生的观点更应是接近事实。

附注:

(1)“按陆生韵目无完整存于代而可考者,然S二六八三、巴黎未列号之乙JIVKT5、S二〇七一诸卷,及本之陆氏而出入极微之P二〇一一、S二〇五五卷当可推知。试以本卷韵目与诸卷所存韵目或由韵字所推知之韵目一一加以比较,几无一字之出入。而与S二〇五五卷尤无爽失。S二〇五五卷为长孙笺注本。长孙之于陆书,盖有文字注语之增益,而无韵部声音之更易,此证一也。又陆氏无上声‘广’、去声‘嚴’二韵,S二〇七一卷无之,本卷亦无之,是亦保存陆氏原书之证二也。是凡故S二〇七一、P二〇一一诸卷所论韵部之特点,凡可指为陆氏之旧者,本卷皆一一具备,学者交互参观,可以详知,无特论述。然S二〇七一‘先’‘仙’以下韵目都数之次,另起一二之数。而本卷‘先’为二十七、‘仙’为二十八,承上‘山’韵为次,盖平声字多。长孙笺注,增益卷帙,分为两卷,因而都数亦另独立。而陆生原书,虽为卷亦五,而‘删’‘山’‘先’‘仙’之相次,实含音理比邻类连之作用,决无割为两截之理。长孙为临文而设,分之固不妨陆生为审音而作,必无分立之理。P二〇一一卷尚仍相次,而又四声韵目骈列卷首,最合音理,其必为陆生之旧式盖无可疑,其证三也。”

(2)“此残卷存陆法言《切韵》序、平上去入四声韵目和平声东韵的一部分,细字精抄,极为工緻。陆序自‘支脂鱼虞共为不韵’始,其上残阙。陆序前有无其他序文不可知。四声韵目中平声最完整,上去入三声略有残损。所记平声为五十四韵,上声为五十一韵,去声为五十六韵,入声为三十二韵,合计为一百九十三韵。平声韵目廿六山之后,继之以廿七先,以迄五十四凡为止,不分上下。韵目的叙次和反切都与笺注本一、笺注本二(斯二〇七一和斯二〇五五)相合。很清楚,这是陆法言书的系统。现在唐本《切韵》中保存陆法言一百九十三韵韵目最完整的就是这个写本了。

不过,这个写本还不是陆法言原书。陆书上声‘拯’韵无反语,笺注本一(斯二〇七一)‘拯’字注云:‘无反语,取蒸字上声。’王仁昫《刊谬补缺切韵》同,而本书韵目拯下‘之艿’(姜抄同於斯二〇七一,误)这是其他唐写本韵书中所没有的。只有宋夏竦《古文四声韵》所据《唐切韵》‘拯’音‘之’,与此相近。其次本书‘東’字下云:‘德红反。二加一。’是韵内已有增加字。又书中‘東’字、‘中’字下都先出反切,后出一纽字数,最后出本字的训解和又音,根据笺注本二(斯二〇五五)推证,此类训解和又音列於反切和字数之后的,一定是后来增加的。所以说这还不是陆法言的原书。

本书字下的注文比较多。每字的训解大体介乎笺注本二(斯二〇五五)和裴务齐正字本《刊谬补缺切韵》之间。例如:

東纽‘東’德红反。二加一。《说文》:春方也。又动也。从木,从日。又云从日在水中。笺注本二作‘德红反,二。按《说文》:春方也。动也。从日。又云从日在水中。’裴本《切韵》作‘按《说文》:春主東方也。万物生动也,从木,从日。又云从日在水中。德红反,二加二。’

‘凍’冰。又东送反。笺注本二无此字。裴本《切韵》作‘水也。又多贡反。’

‘涷’水名。又瀧涷,霑也。笺注本二作‘水名’。裴本《切韵》作‘瀧涷,水名。’

……

从以上这些例子可以了解这个残卷是笺注本二和裴本《切韵》之间的一部书。笺注本二所有的字,本书都有;凡本书中所有的字或训解不见於笺注本二的,又大都见於裴本《切韵》。只有‘同’纽的‘洞’字和注文‘……皃,又洪洞,县名’(正文‘洞’字缺,只存注文的一部分)不见於裴本《切韵》。本书的作者和年代虽不可考,但是它在唐本韵书的地位是可以确定的。它应当属於增字本《切韵》一类,年代当在笺注本二之后。”

(3)“底卷编号为伯二〇一七,存一残纸,单面抄。有陆法言《切韵序》八行又二残行、四声韵目十七行(其中上、去、入有残)及东韵字四残行。韵目与正文‘一東’间未标卷名及韵数等,盖承前韵目字而省或脱,大韵起始处提行,大韵标序字高出一格书写。从所存四个小韵(其中‘蟲’字注文残)的情况推证,其小韵首字的注文体例为字头-反切-小韵字头数-加训,此与长孙讷言笺注本《切韵》体例一致。

本件《索引》定名为《写本切韵残卷》,《宝藏》、《索引新编》同。《周韵》通过与《笺七》《裴韵》的收字、训解情况进行比较,认为底卷是介於二书之间的一部书,‘它应当属於增字本《切韵》一类,年代当在笺注本二(长龙按:即《笺七》之后),因据以拟题作‘增字本《切韵》残卷’。考底卷收字虽多於《笺七》,然其序文后未附他序,而且其东韵‘同’字标数字作‘□六加□’(《笺七》作‘十八’,《裴韵》作‘十六加六’),明其或与长孙笺注无关,然其分部仍为一百九十三韵,仍属《切韵》原书体系,是其当为《切韵》笺注风气中较晚的产物,今拟名作《切韵笺注》(九),简称《笺九》。”

参考文献

[宋]丁度:《集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姜亮夫:《瀛涯敦煌韵辑》,上海:上海出版公司,1955年。

姜亮夫:《瀛涯敦煌韵书卷子考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0年。

姜亮夫:《姜亮夫全集·瀛涯敦煌韵书卷子考释》,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

潘重规:《瀛涯敦煌韵辑新编》,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2年。

张涌泉:《敦煌经部文献合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周祖谟:《唐五代韵书集存》,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


(1) 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9ZDA316)与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研究专项(19VJX126)资助。初稿承蒙熊桂芬、吴葆勤、董建交、赵晓庆四位先生赐正,特致谢悃。文中失误,概由作者负责。

(2) 姜亮夫:《姜亮夫全集·瀛涯敦煌韵书卷子考释》,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5-298页。

(3) 潘重规:《瀛涯敦煌韵辑新编》,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72年,第45-46页。

(4) 周祖谟:《唐五代韵书集存》,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3页、第217页。

(5) 周祖谟:《唐五代韵书集存》,1983年,第856-858页。

(6) 张涌泉:《敦煌经部文献合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675页。

(7) 周祖谟:《唐五代韵书集存》,1983年,第150页。

(8) 张涌泉:《敦煌经部文献合集》,2008年,第2684-2685页。

(9) 周祖谟:《唐五代韵书集存》,1983年,第537-539页。

(10) [宋]丁度:《集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2页。

On the Nature of the Remnant Volume P2017 of Dunhuangyunshu

Zhang Qianqian;Ding Zhimin

(Wenzhou Commericial College;Shanghai University)

Abstract:P2017 is the remnant volume of Dunhuangyunshu,the exploration of the nature of the book,there appear different viewpoints. Mr. Jiang Liangfu and Mr. Pan Zhonggui hold that it is the original book written by Lu Fayan,while Mr. Zhou Zumu holds it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additional characters,and Mr. Guan Changlong views it as the category of notes. By comparing P2017 and S2055 and the first five initial consonants in their adding characters,the master copy of the rime dictionary,the order of rhyme characters and additional explanations of Peiben,we hold that Mr. Zhou Zumu's view is closer to the truth.

Keywords:P2017;S2055;Peiben;viewpoints of the four schol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