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图强
历代高级官员的变法,是爱国主义在当时当代的一种生动表现,在这方面王安石做出了榜样,他变法图强的故事至今仍在民间流传。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嘉祐二年(1057),任常州知州。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针对时政,向宋仁宗上万言《言事书》,忧国忧民之情融于字里行间,主张“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被宋神宗召回开封,任参知政事(即副宰相),次年封为中书平章事(即宰相),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进行变法。
王安石执政后,曾多次向神宗表达过爱国之情:“今乃称契丹母为叔祖母,契丹(主)为叔父,更岁与数十万钱帛,此乃臣之所耻!”表示对屈辱的“澶渊之盟”很是痛心。“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未暇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他认为用兵北方以雪耻是早晚之事,但应先变法图强,增加国力,才有成事的可能。此后王安石一心变法,根本目的就是爱国图强,最终统一全中国。
王安石为理财而推行的新法有以下几种:均输法、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政治、军事上则有保甲法、将兵法。
均输法颁于熙宁二年(1069),拨钱五百万贯,米三百万石供周转用。了解各路财赋情况以便互通有无。掌握具体行情,在京城物足时少运,少时多运,余款、余粮往短缺之地调拨,以求平物价、解民困,利用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节支增收。
青苗法是对旧的常平仓法进行改革,与均输法同年颁行;主要是在各地设常平仓,丰收之年大量收购,以免谷贱伤农,灾荒时再低于市价卖粮给民。在麦粟苗青未熟时,由百姓估算收成后确定数目向官府贷钱,等谷物熟后偿还,加息两分或三分,远低于高利贷利息。
农田水利法的宗旨是发展生产,奖励各地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使许多失修的水利设置整修一新,促进了农田发展。
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它废除了以往按户轮流充当官府差役的法规,即差役法,改由政府雇人充役,实行募役法。此法触犯了豪绅、官僚特权,遭到守旧派的反对。
市易法颁行于熙宁五年(1072),目的是限制大商人操纵物价,牟取暴利,促进商品流通,以增加政府收入。
方田均税法,主要规定通过清丈土地,清除赋税不均的弊端,并增加财政收入。
王安石在推行变法的过程中,几乎每项措施都是在激烈斗争中推行的。许多官吏不但自己反对,还鼓动和欺骗豪绅大户与贫民,攻击新法不得民心。王安石认为:“天变不足惧,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这足以表达他励志变法图强的决心。由于广大平民的拥护与宋神宗的支持,新法才得以推行。
王安石在艰难斗争中推行的变法,使政府收入增加,农民负担减轻,市场价格稳定,至熙宁九年(1076),全国兴修水利约10793处,建设良田36.1178万顷。至元丰元年(1078),政府收取的利息金额高达68万贯之多。初步改变了民贫国弱的状态。
熙宁七年(1074),由于旱灾严重,百姓流离失所,以文彦博、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趁机大举反攻。曾从学于王安石的郑侠,也上疏并绘“流民图”要求废新法。太皇太后、皇太后也流泪道:“王安石变法乱天下。”宋神宗只得命王安石裁撤新法。王安石感到难于执政,只得辞官。后虽被神宗再次起用,终因皇族、后族等贵族豪绅及保守派官吏的反对,以及改革派分裂,使改革无法推行。王安石被迫辞官闲居,变法宣告失败。
王安石变法图强,利国利民,其根本目的是统一全中国,这是一名古代官员难得的以德为民的品质。他的变法在皇族、外戚、豪绅及既得利益的保守派官吏的激烈反对下失败了,但其推动历史进步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及改革精神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当前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和改革开放以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仍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