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制国家之崩溃
康有为早年著作《实理公法全书》开篇第一句话就是:“凡天下之大,不外义理、制度两端。”128康有为几部重要学术著作,如《孔子改制考》《新学伪经考》,都是结合制度与义理二者的。本章即以此为方法论,从儒学德性政制的角度审视中国历史与思想史上的重大事件——秦制之崩溃。李贽《藏书》总目之卷二《世纪》下言:“始皇帝,自是千古一帝也。”129伪托李贽所撰《史纲评要》卷四《后秦纪》有曰:“始皇出世,李斯相之,天崩地坼,掀翻一个世界,是圣是魔,未可轻议。”130本章亦致力于廓清历代关于秦制与儒学关系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论调,还秦制以本来面目。
秦制之建立,亦即古人所称的“周秦之变”——周礼转变为秦制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社会规范由礼转变为法。礼是以共同意志纳上下于一体来建构国家权力,于是礼法之别即在于强制力的有无。法既基于强制力,而强制力是以违背意志为前提。于是逻辑上必须有被违背的意志之外的一个意志存在,并由该意志来执行对于被违背意志之违背。该意志同时还必须掌握强制力,否则将无法达成对于他人意志之违背。具有这两个条件的人,在当时历史环境下,只能是君主。《管子·任法》:“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131君主既掌握强制力,于是同时也就是“法”的执掌者。也就是说,“法”是依据君主的意志与利益来制定,并体现和贯彻了君主的意志和利益。在先秦思想中,此一观念被表述为“君生法”。《管子·任法》:“圣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辐凑以事其主,百姓辑睦听令道法以从其事。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132于是,君主也就高于法。虽然的确有要求君主也守法的声音,如《管子·法法》:“虽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133马王堆帛书《黄帝书·道法》:“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134但既然“权势者,人主之所独守也”135,“权者,君之所独制也”136,在现实中,实际上并没有任何政治力量可以制衡君主,客观上便造成君居法上的事实。《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137可见君主在刑罚之外。到了韩非更是明确主张:“为君不能禁下而自禁者谓之劫,不能饰下而自饰者谓之乱。”138汉酷吏杜周所谓“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139,表述的正是“君主即法律”。其极致,便是“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140,“人主无过举”141。由此,君主便成为专制独裁君主,其政体也由分权体制变为中央集权体制。费孝通先生认为,礼基于传统,因而是自然性的社会规范。那么基于政治权力之强制力的法,是以君主为基点的,也就是说,法是人为制定的社会规范。142于是周秦之变的核心,即由礼变为法,也就是社会规范由自然性变为人为制定。秦制则在很大程度上应该说是人为安排的秩序,是由法家思想到律令体系,最后成为由君主掌握国家机器,国家机器控制整个社会的总体性国家。143
但是秦王朝在极盛之时突然崩溃,给当时人就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此后的整个中国社会、政治、哲学等,无不受其影响,此后所有人都要面对秦制之建构和崩溃,不可能绕过去。
以往有一种看法,觉得如果是扶苏即位,秦未必速亡。胡寅《致堂读史管见》卷一:“使扶苏嗣位,则秦祚尚可延;使子婴继世,则诸侯未必西。”144章太炎说:“籍令秦皇长世,易代以后,扶苏嗣之,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以比隆也,何有后世繁文饰礼之政乎?”145或者如贾谊《新书·过秦》所说:“向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而任忠贤,臣主一心而忧海内之患……借使子婴有庸主之材而仅得中佐,山东虽乱,三秦之地可全而有,宗庙之祠宜未绝也。”146杜佑亦云:“向使胡亥不嗣,赵高不用,闾左不发,酷法不施,百姓未至离心,陈项何由兴乱。”147但是个人——哪怕是皇帝——对于制度的惯性恐怕是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的。秦制之崩溃,还是得从秦制本身去找原因148。秦二世胡亥所谓的篡位,和秦制崩溃之间并非有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因为偶然性因素,而忽视了对历史必然性的探究。
我们来看秦二世登基后对赵高说的话,《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于是二世乃遵用赵高,申法令。乃阴与赵高谋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为之奈何?”高曰:“臣固愿言而未敢也。先帝之大臣,皆天下累世名贵人也,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今高素小贱,陛下幸称举,令在上位,管中事,大臣鞅鞅,特以貌从臣,其心实不服。今上出,不因此时案郡县守尉有罪者诛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今时不师文而决于武力,愿陛下遂从时毋疑,即群臣不及谋。明主收举余民,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则上下集而国安矣。”二世曰:“善!”149
二世即位之后“遵用赵高,申法令”,但是他感受到深深的威胁,对自己权力和地位的威胁。对“威胁”进行概念分析。当一个人感受到威胁的时候,他是给自己设置了假想敌。这假想敌可以是诸如杯弓蛇影、疑神疑鬼之类,不见得有真实的敌对者存在,质言之,可以是主观臆想的产物。150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主观臆想,是基于感受到威胁的人自身的安全感的丧失。一个人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丧失安全感?这基于他对自身力量的估计与对假想敌力量估计所形成的比值。这比值就是希望——而当安全感丧失之时,正是由于感受到自身力量的丧失——未来之门已为你紧闭。
出乎意料的是,二世感受到的直接威胁不是来自于外侮和民众,而且来自其政权的内部,尤其来自于如下三者:“大臣不服,官吏尚强,诸公子必与我争。”本章即尝试由此入手,分析秦制崩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