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小结:服从谁
综上所论,周礼体制不同于秦汉以后中央集权制,乃是基于双向性伦理,亦即对于关系的双方都有相应的伦理要求,并且这一伦理要求还现实地落实到政治制度中。如果居于上位者背弃了自己应守的道德,周礼便将放弃对他所居地位的维护,哪怕他贵为天子。基于单向性伦理的中央集权制君主的义务不指向保护臣民而是指向保护权力,即君主的义务是维护君权的唯一性与完整性,防止君权受到真实损害。
周礼体制也是历史形成的。小邦周获得新命之后,如何统驭广土众民成为严峻的考验。分封制实质上是将周人、殷人与各封国的土著糅合在一个封国之内。于是周礼便以国造家构建“家邦”。用模拟血缘的方式,将已经处于一国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放到家族性血缘亲属的“位”上,人的“位关系”才是构建周礼的纽带和维持周礼的根基。相应地,源于周礼的儒学所维护的,也不是血缘,而是血缘关系——不论处于此关系上的人是否真有血缘。为了确保并无血缘的所有“家邦”成员能感受到血缘亲情,在国家之内,特别针对国家机器,尤其是国家机器的首脑君主,保留了进入国家之前氏族交往的双向性伦理,允许对君主的不义侵犯进行报复。与此同时,作为天下大家长的周天子,以及各级君主,都要承担起保障与照顾全民(全族)的义务。周代第一次出现了专职处理民政的机构卿事寮,并成为政府的核心,表明民意成为政府成立的基础和行政的主体。
基于大家长的义务,君主,首先是周天子必须将全国的土地财富与全民(全族)共享。共享的主要方式就是分封,并由此形成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的观念。周天子封建诸侯之后,其职责可称之为“天下责任”,即抵御外侮——保证所有王畿和所有诸侯领土不受夷狄侵犯,以及维护诸侯国之间的秩序——禁止诸侯国之间互相侵犯。二者共同构成了周礼天下观的基础,即夷夏之别:在华夏之内禁止相互使用暴力,暴力仅仅针对华夏之外的夷狄。至于就诸侯国内政而言,诸侯固然对天子需要承担义务,但是天子却无法干涉诸侯国内部事务——治权被逐级分割了。由于治权的分割,周天子直接支配的资源仅限于王畿,因此在诸多方面,尤其是大规模军事行动上,必须要得到诸侯的支持——主权与治权相分离。由此形成周礼体制最为重要的特征:主权在上,治权在下。周礼体制对于权力的制约不是外在监督,也不是在权力内部划分出不同类型的同级权力,而是在权力内部建立多等级的同类型权力。这就意味着,下级并非上级命令的单纯执行者,拥有完整权力的下级必将基于自身立场对上级命令进行审核,直至天下每一个人127。于是,任何一个人永远有一位唯有自己可见的审问者,作为个人言行的最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