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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具体的和抽象的
正如已经陈述的,我们称这样的相似经验的重合部分或重复部分为概念。但是,在这里,我们也必须立即把注意力转向语言学的不完善,这种不完善在于下述事实:在这样的重合经验群中,我们用同一名称指示孤立的经验或特殊经验的对象,以及所有重合经验的总和或换句话说所有相似的经验这二者。于是,一方面马意指暂时形成我们经验的对象的完全确定的事物,另一方面马意指所有可能的相似对象的总和,这些对象呈现在我们先前的经验中,我们将在我们未来的经验中遇见它们。确实,具有同一名称的意识的这两类内容也被区分为具体的和抽象的;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把“实在”(reality)仅仅赋予第一类,而其他作为“纯粹的思想中的实体(entities)”的东西被放逐到较少程度的实在中去。作为一个事实问题,差异尽管是重要的,但完全是另一种类型的差异。它是短暂的经验之间的差异,这与相应的记忆和预期的总和针锋相对。因此,在实在中的差异并不像在现存(presence)中的那么多。然而,我们的观察已经使唯有现存从来也不会产生知识变得显而易见。知识的必要部分是先前的相似经验的记忆。没有这样的记忆和相应的比较,我们根本不可能获得一致赞同的、因而可能被预言的事物;在我们的每一个经验面前,我们应该与无依无靠的新生婴儿站在一起。
[1] 有时,在从熟睡中突然醒来时,人发现他自己暂时丧失了他个人的记忆贮存,无法回想起他在哪里、在什么环境中。经历过这种状况的人,永远也不能够忘记它带来的恐怖的无依无靠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