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二十世纪政治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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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式共和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

法国福利实践的背景有些不同,地方行政和地方资金是生机勃勃的市镇传统的一部分,为病患和赤贫者设立医院,福利办事处是“一种自主的、公共的市镇建制,拥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16持保守立场的农业部门的影响力以及落后的工业使法国无法在短期内建立福利国家体系。对慈善活动的倚重,积极鼓励享受福利者在接受救济的同时自力更生,这体现了对个人主义的坚持,使强制性的救助计划无法实施,同时也使公共救济与私人慈善活动之间的协调问题重重。尽管在19世纪中期,夏尔·杜邦-怀特(Charles Dupont-White)曾推崇早期形式的国家干预以改善工人及贫困者的生活条件,但直到19世纪末,法国的自由传统始终坚持反国家主义的立场,诸如保罗·勒鲁瓦-博利厄(Paul Leroy-Beaulieu)这样的关键人物坚决反对增加国家对贫困者的援助(Leroy-Beaulieu 1891)。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并非势不两立。实际上,一旦自发主义的渠道失去作用,互助(mutualité)的重要性就将使社会保险转变为一种剩余范畴(Ashford 1991, pp.34-35)。国家主义的潜在倾向以及公共责任和博爱精神,尽管无法与大革命时期要求生存权的激进主义相匹敌(Rimlinger 1971, p.30),但在共和传统的大视野中也尤为引人注目(Hazareesingh 1994, pp.80-89)。1890年代,第一个强制性的济贫法被认为是一场革命,它所引入的“即便不是一种新的、使那些被认为应获援助之人得到收益的权利,也至少是国家、公共部门以及社群的新职责”(Weiss 1983, pp.60, 63)。以典型的法国政治语汇表述就是,人们看到公共机构在组织福利的过程中维护自身的至上地位,而并不依据公民身份对这一组织作用进行规划,这样,国家往往习惯性地陷入福利国家的角色,同时并未完全脱去自身的“俾斯麦式的”家长作风。不过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那种作为个人主义与社会有机主义观念之间妥协的公共救济的实际出现,例如1905年针对老、弱、病、残人口的立法,远远先于之后社会保险的引入,却仍然遭到了保守派、主张自由市场的自由派以及独立的企业家的激烈反对(Merrien 1997, pp.19-20)。

法国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反对国家指导下的社会改革,反对与之相伴的、只有国家才能施加的强制力,并且他们一贯坚持互助主义和地方主义,这就使法国的自由派与较为激进的英国自由派不同,后者的某些立场在法国从不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的必要组成部分。在法国,政治光谱被紧密压缩的意识形态运动与英国的自由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由于缺乏争夺这一意识形态空间的清晰对手,这就使得英国自由主义在福利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可以接受社群主义和国家主义观念。而在法国,自由主义受到左翼社会连带主义以及大量社会主义立场的束缚。法国福利主义充斥着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激烈争论(Ashford 1986, p.32)。从跨越这种分野来看,社会连带主义政治思想与新生的福利国家最为接近,同时社会连带主义还提供了进一步推进社会改革事业所需的意识形态资源。法国的激进主义背后的推动力量很多,其中最主要有三:夏尔·勒努维耶(Charles Renouvier)将国家视为呈现着社会群体的相互关系、促进社会公正的首要社会联合体;阿尔弗雷德·富耶(Alfred Fouillée)与英国的新自由派一样将国家视为一种互惠和彼此依存的有机体(Fouillee 1880; Hayward 1963, pp.211-212);莱昂·布儒瓦(Leon Bourgeois)将共和国的箴言重新排列为“团结、平等、自由”(Hayward 1961, p.27; Freeden 1996, pp.215-216)。必须通过某种道德化的、有意志的以及自发的社会行动重申这种天然的依存关系,并将之提升到意识层面:即建立一种“契约式的有机体”(Scott 1951, p.164)。这就将占据主导的自愿主义的福利主题与较晚的对自然需要的确认联系起来,为两者的融合开辟了道路,这种融合并非一种思想上的折中,而是人类不断进化规律的核心特征,这一洞见后来在霍布豪斯那里得到更为缜密的集中论述。然而,对社会连带主义者来说,满足需要是服务于一种更广泛的目标,即恢复个体的能动性(Mitchell 1991, p.234),而新自由派并不认为自由高于福利,在他们看来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彼此交叉的。

对法国的改革者来说,福利国家是某种生存条件的集中体现,其中必然包含最终由国家予以规制的协会组织。而对英国的改革者来说,福利国家是特定历史时刻兴起的社会关于自我引导的有计划行动。尽管法兰西共和传统很容易使国家变成社会政策的发起者,但这并不必然会导致一种强有力的集体主义。在实际的政策建议层面,英国的社会改革家们往往更愿意诉诸国家的直接干预和强制,而法国的社会连带主义者们所架构的提案则必须满足一种广泛的对私有财产权的文化偏好(Stone 1985, pp.162-163)。这一倾向受到法国自由主义思想激进性较弱的本质刺激。这一倾向通过经济自由主义影响了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年代里社会保险业与私人保险业之间的长期论争(Ashford 1986, pp.86, 91, 150)。这就使法国人对自由的理解往往在自由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的解释间摇摆不定,一方面与保障相连结,另一方面却与支持性的社会环境相结合。正如劳工立法方面的专家保罗·皮克(Paul Pic)指出的,确保个人自由最大化的途径“在于相互的关联,在于以连带(solidarité)为基础的法律”。17这与英国那种密尔式的、将自由与自我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做法适成对照(Freeden 1996, pp.144-154)。不过在两种文化中,实证和经验主义的关于科学的理解往往彼此交融,并将福利描述为它们的必然结果。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连带主义者赞成生物学意义上的进化式合作,而这是新自由派人士宣称拥护的。18

通过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在富耶的直接影响下,布儒瓦主张由政府支持的、有意识且科学的疗救社会弊病的社会责任。“由此引起的社会责任不仅比传统的正义概念含义更广,而且比慈善更为精确、强有力且负责任”,它宣称富有者的社会亏欠。人类的连带关系被认为是对基督教慈善的更高形式的、超越个人的替代品,并且用布儒瓦的话说,正义就是“为在道德与社会指标之间建立某种均衡而采取的手段”(Hayward 1961, pp.25-27; Scott 1951, p.175)。涂尔干(Emile Durkheim)本人就要求将彼此相互制约的集权化国家主义与法国特有的去集权化的自发协会主义(associationalism)混合,随后,他在社会事实与道德处方之间探索出一条类似的路径。涂尔干将社会连带和依存理论纳入对现代社会的复杂分析之中,提出了一种以科学为基础的社会道德,法国社会改革家们对此极力呼吁(Stone 1985, p.30),后来诸如蒂马斯这样的福利理论家们也对其加以利用。正义和福利涉及接受那种可欲且必要的社会联合加诸个人自治的限制,在涂尔干看来,这正是人的道德感日益增强的结果。而且,他所主张的功能主义还表现在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与回报之间所建立的某种比例。另外,人类的同情即真正的、义不容辞的善意将使他们认识到,对人的天赋才能进行奖赏就如同实至名归一般往往有失公平。他写道,“正是社会日益获得了对自然的完全主导地位,为之立法,并在事物固有的、物质的不平等之上建立这种道德的平等”。认为社会事实能够克服物质事实进而形成一种新的社会道德,这是通往福利主义征途上的里程碑(Durkheim 1992, pp.219-220; Lukes 1973, p.157)。

20世纪初,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正是上述主张必然的逻辑结果,它依据时间性的连带(temporal solidarity)这一概念,其中包括保障在代际之间的重新分配(Shapiro 1997, p.137)。其背后的观念支撑正是富耶的“修正正义”(reparative justice)概念,它使补偿和保障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得以正当化。在法国,自由被直接寓于社群生活之中,它体现了法国政治理论从孟德斯鸠到卢梭再到圣·西门一以贯之的主题。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国的互助协会所提供的医疗保障尽管缺乏唯有国家才能够实现的那种普遍性,但却建立在自助基础之上且与群体性的连带责任密切结合(Mitchel 1991, p.249)。最后,它还仰赖于一种“准契约”观念,这种观念将自由主义话语与平等享有社会物品的、非话语性的共同体联系起来,体现为那种“往往以布儒瓦自己的语汇”所表达的社会福利法案。由于在所有社会成员中分享社会遗产这一连带主义要求,这就需要不只是满足生活的最低标准,尽管其并未排除个人活动和私人财富的积累(Hayward 1961, pp.29-30, 36-37; Scott 1951, pp.166-167, 171, 176)。保险仍被用来加强个人获取那种保障的意愿,只有财产私有方可提供该保障(Stone 1985, pp.34-35, 101)。

与英国的做法不同,法国人有关福利的政治思想特别受到两种意识形态的束缚:马克思主义和天主教教义。尽管高度发达的社会保障理论业已出现,但即便在法国左派内部,也往往充满分歧,在马克思主义阵营,那些反对通过小修小补式的社会人道改革以支持资本主义的人与那些主张进化论社会主义的人之间争论不休。此外,自由主义福利意识形态中互助论也影响了这一争论,且这种影响常与雇主-家长主义结合在一起,后者往往与社会主义的阶级观念相冲突(Saint-Jours 1982, p.115)。与此相反,集权式的国家机器对于为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有关权力与团结平等的概念提供依据必不可少。而法国人对阶级分野的敏感(马克思主义对于阶级问题只提供了革命性的解决方案)促使人们纷纷从社群角度为社会和谐辩护,从观念上讲,这种和谐现在可以通过福利途径而不是自由贸易或极端的民族主义实现。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当社会主义者(如在英国)坚持普遍的由国家提供的救助时,显然采用的是个人权利话语(Rimlinger 1971, p.62)。

社会天主教主义提倡对家庭和传统妇女角色的保护,19世纪后期它与(社会)基督教民主主义合为一体。这就转化为对家庭补贴的支持,在1891年教皇利奥十三的《新事通谕》(Rerum novarum)中,这一主张得到明确表达,通谕设计了一套社会公共政策,以替代建立在公平工资基础上的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信条。不同意识形态谱系的支持使家庭补贴在法国的福利政策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一政策源于长期以来对法国人口日趋减少的担忧。在弗利德里克·勒普莱(Frederick Le Play)将社会和谐作为国家目标的思想中,自由的社会天主教主义浮现而出,社会和谐被作为国家的目标(Ashford 1986, pp.83, 85; Le Play 1982)。它最终与法国右翼的教权主义分道扬镳,在大众共和运动(Mouvement Républicain Populaire)中再次出现。特别是,它主张通过强调去集权化以及保护个人免受市场力量的侵害,从而帮助定义二战后的福利国家的特征(Hazareesingh 1994, pp.219-220)。在法国,直至1928和1930年,针对工资收入者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才开始推行。由于它在最低保障线之上实行自愿保险,并与各种互助组织联合起来,这就使它只是一种不具有普遍性的公共救济计划,并非社会连带理想的充分体现(Saint-Jours 1982, p.95)。但在公民社会层面以及国家层面,人们对社会责任的认可已根深蒂固,这促使两个层面的福利规范走向融合(Rosanvallon 1990, pp.191, 194; Ashford 1986, pp.138-139)。尽管共和-社会连带主义原则(republican-solidarist principles)仍然代表着一种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被法国经济自由派强烈反对的意识形态主张(这些自由派认为家庭补贴是一种按需分配,而非按劳分配),但这些原则还是在左派和右派的攻击中占据上风。拉罗克从有机论的视角强调公共福利将为整个共同体带来的好处(Ewald 1986, p.402),并且相对于社会救济所造成的道德败坏,他对社会保障表现出强烈偏好,由此,拉罗克思考了这一转变。他认为作为一种社会整合举措,社会保障能够防止工人阶级遭到排斥并被置于不利地位(Merrien 1994, pp.128-130, 135; Laroque 1953, pp.12, 55-56)。在工团主义传统中,阶级自治压倒了如今已被法律认可的将国家作为社会进步的发动机和调节器的观念,而该传统已经被抛弃。然而,在失业保险领域,直至1958年,法国仍然落后于其他国家(Rosanvallon 1990, pp.179-181; Rosanvallon 1992, p.155)。具体来说,“福利国家”这一称呼既恰当又不恰当。尽管国家设法履行中央政府的社会福利职能,但这些职能的履行除了作为一种针对失范的反应,并未被落实为主要的福利提供者的行动(Merrien 1997, pp.9-11)。与英国的新自由主义的做法相反,在法国,在社会中间机构能够维持社会连带的情况下,没有必要由国家去提供这种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