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仕途宦迹
一、王亲无缘翰林院
明制,状元授修纂,榜眼、探花授编修。“高皇帝钦定资格,第一甲例取三名,第一名从六品,第二、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出身;第二甲从七品,第三甲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嘉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按照这个标准,林大钦授修纂,从六品;孔天胤、高节正七品,授编修。三人俱赐进士出身,入翰林为官。事实上,这年的结果并非如此,因为孔天胤的身份,使这年的一甲授官出现了特例。
明制,藩王宗亲、姻亲不得在京任职。这一规定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朱元璋建国后,将各子封往各地为王,宗藩渐成尾大不掉之势,谋反,僭越,擅婚,抢夺,再加上人口的急速增长,越来越成为明王朝的重大威胁。而因为明成祖朱棣就是以藩王篡夺王位的,最怕藩王生乱,所以对藩王一直都存着极高的戒备之心。永乐以后,明王朝不断削夺宗藩的权力,到正德之后,这种藩禁更为严苛,由革夺诸王的王府护卫到禁止宗室参政、任官,不准从事四民之业,由禁止他们进京参觐天子发展到二王不得相见,严禁宗室出城,严禁结交官府。另外,也规定王府姻亲不得授予京官,其意图就在于防止王府与京城官员互通消息,窥测朝廷动向,影响朝廷大政。
此规定及孔天胤的遭遇,也见于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宗室通四民业》条:
本朝宗室厉禁,不知起自何时,既绝其仕宦,并不习四民业,锢之一城。至于皇亲,亦不许作京官,尤属无谓。仕者仅止布政使,如嘉靖壬辰探花孔天胤(原字缺末笔),榜下选陕西提学佥事,时方弱冠,寻任浙江提学副使,后官至左辖而归。
其中“探花”误,应为榜眼;“时方弱冠”也不确切,因为孔天胤中进士时已二十八岁。
所以,孔天胤虽然高中榜眼,但因为他是庆成王府的外甥,就不能按“正常”进入翰林做编修了,他得享受“特殊待遇”。《明世宗实录》嘉靖十一年(1532)三月:
授一甲进士林大钦为翰林院修纂,高节为翰林院编修。第二名孔天胤以王亲例不得官于朝。
虽然林大钦从六品、高节正七品级别并不高,但能进入翰林可以说是每一位新科进士的愿望,也是天下学子至高无上的理想。因为翰林院并非普通的文职机构,它作为国家重要的育才、储才之所,在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正如钱穆先生所说:“明清两代许多的有名人,都出在翰林院。因为考取进士后,留在中央这几年,对政府一切实际政事,积渐都了解。政府又给他一个好出身,将来定获做大官,他可以安心努力。”在翰林院,可以“一面读书修学,一面获得许多政治知识,静待政府之大用”,而且生活得很从容,“住京都,往往只携一个仆人,养一匹马,或住会馆里,或住僧寺里,今天找朋友,明天逛琉璃厂,检书籍,买古董。或者在当朝大臣家里教私馆。然而他们负有清望,是政府故意栽培的人才”。(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所以,暂时的品级、政治地位高低并不妨碍他们有更多成为朝廷大员或者名满天下的机会,唐朝的李白、杜甫、张九龄、白居易,宋朝的苏轼、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明初的宋濂、方孝孺,都是翰林中人。
生逢明朝,又是“王亲”,孔天胤别无选择。对于他的任命,吏部是这样说的:
吏部言:“二甲进士外授则知州,从五品,今天胤一甲,宜正五品。”乃授陕西按察司佥事。
正五品,比林大钦和高节的级别都高,只是不能留京,不能进入政治文化的中心而已。
对于孔天胤以一甲进士却未能进入翰林院这件事,明代有各种版本的记载,也可看出不同人对此的不同态度。
客观的记述。如《明史•世宗本纪》:“十一年……三月戊辰,赐林大钦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出身有差”,就是因为出身的问题改变了其名次所对应的官职定制。又如樊鹏所说:“天子奇其文,赐及第,供奉翰林,谓‘子与藩王亲,有成例,不可居近侍’,奏拜陕西提学。”(樊鹏《赠文谷子行》)
作为职官沿革的特例来记述。如明末清初孙承泽在《春明梦余录》第三十二章,清代陈梦雷《明伦汇编•官常典•翰林院部》中,就将“鼎甲不入翰林”列为一章,并举了以下例子:
洪武四年,状元吴伯宗授礼部员外郎,第二郭翀、第三吴公达授吏部主事。丁丑状元陈谪戍,第三刘锷补鸿胪寺司宾署丞,第二尹昌隆授礼部主事。嘉靖壬辰第二孔天胤以王亲授陕西按察司佥事。万历己未,庄际昌廷试卷误书“醪”字为“膠”,言者劾之,请告归。
综观整个明朝二百七十六年历史,科举考试八十余次,“鼎甲不入翰林”的事也只有这四例。洪武四年(1371)的事,明代“后七子”之一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称其原因是建国之初,“盖官制未定也”。丁丑即洪武三十年(1397),是因为考官取士皆为南士,明太祖朱元璋大为生气,也还是因为制度问题。这一年的鼎甲是做了制度探讨过程中的牺牲品,经过这件事后,南北取士的名额才有了一定的标准。万历四十七年(1619),新科状元庄际昌在廷试卷中,误将“醪”字写为“膠”字,因一个错别字断送了前程,也实属意外。也就是说,“鼎甲不入翰林”之事在整个明朝都极为罕见,且各自事出有因,偏偏孔天胤就赶上了。
也有作为奇闻轶事来记述的。还是王世贞,他在《弇山堂别集》卷十三“异典述八”中,有一条为《山西二国戚》,如此记载:
嘉靖壬辰第一甲第二人孔天胤,以国戚授陕西按察佥事,迁提学副使,至右布政使。丁未第二甲第一人亢思谦1改庶吉士,授编修,国戚事始觉,得迁提学副使,至右布政使。皆以不得意功名去官,皆晋人,皆有诗文名,豪饮喜客相甲乙。
“丁未”是嘉靖二十六年(1547)。从王世贞的记述中我们也看到,朝廷也有失察的时候,亢思谦都已经授编修了,才“国戚事始觉”,将之迁往他处任职。
还有作为憾事来记述的。曾任南京国子监祭酒的陕西才子王维桢在后来给孔天胤的一封信中说:“公高标阔步,去流俗何啻千寻,每与沃洲吕氏(吕光洵)言,以为文谷公瑰奇,设若不困于例令,得大振而尽其能,萧(何)、曹(参)、丙(吉)、魏(相)之业何足道哉。”2赵讷也在给孔天胤的诗集所作的序中说:“假使先生不格于例,得竟其用,则其所以加于上下者,当如《豳风》《无逸》所称矣。”孔天胤的忘年交,曾任户部主事的潮州人林大春也在孔天胤文集序中说:“假使当时弗为制格所限,得联玉马金堂之班,抽金匮石室之秘诀,即房(玄龄)、杜(如晦)、王(珪)、魏(征)之业未足道。”他们都对孔天胤的学问、才识和人格操守高山仰止,在这样遗憾的表述中,包含着深厚的情义。
当然也有错误的记载,比如清代曾国荃纂修的光绪版《山西通志》记载:“孔天允(胤),字汝锡,汾阳人。嘉靖壬辰一甲二名进士,官翰林。”显然孔天胤是没有“官翰林”的。
孔天胤晚年也对自己因出身而改变仕途的命运有所抱怨:“余例格卑休矣,公(指赵世禄)不格于例而进有余裕。”(《故朝列大夫山东布政使司右参议西田赵公墓志铭》)赵世禄虽然比他晚十二年才中进士,但“不格于例而进有余裕”,这是令孔天胤所羡慕的。他又说:“如不肖者,自我生之处已不遇也”(《与东溪彭先生》)。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正是因为不得留京,孔天胤才能在陕西、祁州、河南、浙江等地,了解各地风俗民情,兴办书院、督学课士、奖掖后学、主盟诗社、救荒建祠、刊刻图书等,过着更有意义更有价值的生活;致仕回到汾州后,参与地方事务,重视教育,名重一方,也留下了更多的诗文史料。或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