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事情很奇怪,美国人深为尊崇的宪法依以为据的政治理论在一个关键问题上竟然直接违反了美国民主信仰的主流。现代的美国民间信念都认为民主几乎等同于自由,而且,民主理论家在力求区分二者时一般都认为民主为自由所不可或缺的。但是开国先辈们认为,他们最为关心的自由受到民主的威胁。在他们的思想中,自由同民主无关,而是同财产有关。
开国先辈们心目中的自由指什么?杰伊所说的“自由之魅力”是指什么?麦迪逊说,以破坏自由来摧毁派别的处方比疾病本身还坏,他又是指的什么?当然,费城会议的参加者并无兴趣把自由扩展到美国最需要自由的黑人奴隶及契约佣工这样的阶级,因为奴隶制在宪法的有机结构中是获得承认的,而契约佣工制又不是大会所关心的问题。代表们对公民自由也不是慎重对待的。相反,最积极要求各种主要自由的倒是宪法的反对者,他们要求宗教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陪审制、正当的法律手续,并要求保护不受“无理搜查和逮捕”。由于宪法原文中未将这些保证列入,后来只好列入最初的10项修正案中。关于经济问题,开国先辈们所争取的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贸易自由。虽然他们不提倡对贸易作不必要限制,但还是认为《邦联条例》的主要弱点之一就是对贸易未能加以管制;他们的立场接近于重商主义者而不是接近于亚当·斯密。在这方面,自由在他们看来也决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取得国家未分配的财富。他们之中至少有14个人是土地投机者。他们认为擅自占地者无权占据未用的土地,但却认为不在地主和投机者为取得优先购买权有权占据公地。
拥护宪法者想争取的主要是消极的自由。他们想避免财政不稳和通货不合规律状况、各州之间的贸易战、比这更强的外国政府的经济歧视、对债权者阶层或财产的攻击以及民众叛乱。他们旨在建立一种政府,由它充当有产者阶级各种利益集团之间诚实的经纪人,保护他们抗御共同敌人,并防止其中之一变得过于强大。制宪会议是各类不在财产所有者的联谊会。各类财产应在政府中按比例拥有发言权。有时也许不得不牺牲别人财产利益,但这种牺牲只是为了有产者利益的整体。财产自由将带来人的自由——也许不是一切人的自由,但至少是有价值的人的自由。 [4] 开国先辈们认为,由于人的才能和能力不同,他们获取的财产数量就不同。保护财产只不过是保护人运用其天赋才能。因此,持有和处置财产的自由在许许多多的自由中是最重要的。民主即民众不受制约的统治,必然会导致财产的任意再分配,从而毁坏自由的根基。
开国先辈们对民主的见解来自他们对付各州好斗的泥腿子和革命时期城市暴民的实际经验,而他们对历史和政治科学的理解也补充了这种认识。他们研究历史先例引起的最主要的情绪就是害怕麦迪逊所说的“有利害关系的占压倒地位的多数所拥有的优势力量”。主要的共和国例子有古典古代的城邦共和国、中世纪欧洲的共和国以及近代初期的共和国。这些共和国的历史如汉密尔顿所说,“徘徊于极端专制和极端无政府状态之间”,令人感到惊慌不安。大多数破坏共和国自由的人“均以献媚于人民起家;始为群首,终为暴君”。
开国先辈们在著述中赞扬的各种立宪方案都是为了确保美国将来不重蹈以往那些共和国“动荡不定的”政治覆辙。他们心目中的“民主”是指一种直接表达大多数人意愿的政府体制,表达的途径通常是类似于古代城邦小区域内能实现的民众集会。
宪法制订者的一个基本信念就是,他们认为民主政治从来也不过是政府管理的过渡阶段,要么演变为专制统治(支援暴民的富裕的民众领袖的统治),要么演变为贵族统治(民主分子的原有领导人)。颇有点教条的约翰·亚当斯在一封致卡罗来纳的约翰·泰勒的信中写道,“请记住,民主政治向来不能维持长久。它很快就会衰败、枯竭,并终将扼杀自己。从未有过不自杀的民主政治。” [5] 他还写道:
倘使让民主分子多分得一点主权,即让他们在立法机构中起支配作用或占优势……,他们就会通过表决剥夺你们这些贵族的一切财产;假如他们让你们保住性命,就已显得比有史以来的一切得胜掌权的民主政治更人道、更体贴和更宽大了。接着下去又会是什么情况?民主分子中的权贵将取代你们,对待其治下之人民将如同你们以往对待他们那样严厉无情。
开国先辈们认为,政府的根基是财产。没有财产的人并不关心社会有秩序与否,因而也不会去做安分守己的公民。对城市无产群众的恐惧心理几乎是普遍一致的。乔治·华盛顿、古维纳尔·莫里斯、约翰·迪金森以及詹姆斯·麦迪逊都谈到过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城市工人阶级的担心——迪金森将其称为“既无财产又无原则之辈”——就连主张民主的杰斐逊也有这种偏见。麦迪逊在提到这个问题时几乎已预见到现代来自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两个方面的对保守的共和主义的威胁:
将来,人民之绝大部分不仅不会拥有土地,而且也不会拥有任何其他财产。他们或将在共同处境的影响下合并起来——在此种情况下财产权和公众自由在他们掌握中将是不牢靠的——或更可能成为致富及野心的工具,因而对另一方造成同等危险。
不过,由于当时地产分散,先辈们对自己所处的时代颇有信心。在当时的数年中,小土地所有者农场主制造了一些麻烦,但普遍认为只要宪法制订得当,就有可能与之达成妥协。由于他们拥有少量土地,大概足以使他们感到与社会利害攸关,从而服从公平的政府的制约,成为社会中稳健可靠的公民。对政府的影响将与财产成比例:商人和大地主将占支配地位,但小业主也将有其独立的、不可忽视的发言权。麦迪逊说,“每个阶级的利益和权利应在公共机构中有其充分代表并得到理解,”这就是“正义和政治”;约翰·亚当斯称,“宪法中若无民主成分,就不会有自由政府。”
在大多数州内,农民方面的情况已符合了关于选举权的财产要求,开国先辈们一般都不反对他们参政。但他们在谈论必须将政府建立在“人民”的赞同之上时,想到的只是这些小业主。例如,乔治·梅森撰写的著名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就将合格选民界定为“足以证明自己与社会有永久的共同利益和附属关系”的人——简言之,就是必须有足够的财产。
不过,开国先辈们吸收自耕农在国家大事方面成为重要但又受到严格限制的参与者的初衷无法得到充分实现。在宪法制订之时,南部种植园主和北部商人捐弃分歧以应付内部极端分子和外部强国造成的共同危险。宪法获得通过之后,统治阶级之间的冲突又开始了,尤其是汉密尔顿偏袒北部商业利益的政策触犯了势力强大的种植园主之后,这种冲突更为加剧起来。种植园主转而与农场主结成土地所有者联盟,这种强大的联盟持续了半个多世纪,代表了国内绝大部分相关联的利益集团。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政治思想的主流越来越偏离宪法制订者的反民主立场。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他们对宪法普遍感到满意,而且国家主义日益增长,使美国人对先辈充满了深深崇敬之意,因而上述偏离倾向虽然越来越强,但却越来越不被人注意。
现代评论家普遍认为,关于宪法的辩论是在学术层次上进行的,这在政治中很少见,而宪法本身又是世界务实的治国杰作之一。从其他方面看确实有争议。当时反对宪法的人从一开始就预见到地方政府和民众体制将受到可怕的破坏,旧制度下的保守欧洲人则认为年轻的美利坚共和国是一种危险的左倾实验。现代的评论学识使辩论发生了新的转折,在查尔斯·A.比尔德所著《美国宪法的经济观》 [6] 一书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宪法所依据的理论同美国民主政治的理论之争经长期沉默后又一次展开。比尔德教授的著作于1913年问世,时值进步运动的高峰年代,丑闻揭发热仍很高;某些人读了他的研究成果后认为开国先辈们是一批自私的反动分子,不应在美国人心目中占据如此崇高的地位。较近一段时间,另一些作者却反用这个逻辑,以比尔德提出的事实来颂扬开国先辈们对“民主政治”的反对态度,并论证应再次起用“共和国”的主张。
事实上,开国先辈们把自己看作站在两个政治极端之间的温和的共和主义者,这是相当准确的。他们受阶级动机驱使的程度大于其虔敬的论述者所愿意承认的程度,但正如比尔德教授近来所强调的,他们也受制于国务活动家式的温和意识及审慎的共和哲学。然而,如将他们的思想同18世纪的背景割裂开,必定会使这些思想显得十分反动。不妨想一想约翰·杰伊那句最得意的格言:“拥有国家的人民应治理国家。”对开国先辈们来说,这只是政治权利方面社会利害关系理论的简明的格言式陈述,是美国18世纪财产分配条件下的一种温和的保守立场。在现代财产关系之下,依此格言就应大大限制政治势力的基础。现代中间阶层中有很大一部分并无财产,而平衡的政府所依靠的正是这一阶层的力量,开国先辈们十分担心的城市无产阶级又占人口将近一半。况且,随着法人团体而来的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也使杰伊的格言在20世纪失去了意义,即便对许多有产者来说也是如此。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60万股票持有人不仅未因持有股票而获得政治力量,而且也未获得经济力量:他们连自己的公司都控制不了。
从人性研究的角度来看,开国先辈们的理论中矛盾极大,而这种理论正是由他们对人的理解而来的。他们认为人类生而贪婪自私,然而他们又希望人类获得自由——实质上是自由竞争、自由从事有公断的争夺、自由地以财聚财。他们接受重商主义的生活观,将其视为无休止的战场,并且承认霍布斯所说的那种大家相互为敌的战争;他们并不设法加以制止,只想使之稳定并减少其危害。他们自己并未指望人类自身的行为方式最终会发生有机的变化,也没有使人们对之产生过希望。其结果是,一方面认为自私是人类最危险、最不能容忍的天性,一方面又必须在试图加以控制的过程中对之表示认可。他们在这两方面都很成功:在19世纪的竞争性资本主义制度下,美国仍是各种贪婪的相互竞争的势力的战场;联邦政府继续提供各方可在其中争斗的稳定而可接受的环境;此外,正如开国先辈们指望的那样,它通常对有产者的利益表现出有益的偏倚。但是,任何人只要像先辈们了解18世纪科学那样了解现代科学,就不再相信人性不可变的说法。现代的人道主义思想家如想设法使社会超越无休止冲突并摆脱顽固坚持以财产权为其总原则的状况,他们在1787年宪法制订者确立的平衡的政府理论中是找不到答案的。
[1] 参看汉密尔顿在纽约批准(宪法)会议上的讲话:“人类必为己谋利。改变人类天性同抵挡私欲之急流一样不易。明智的立法者当审慎地使之改道,因势利导,以为大众造福。”
[2] 波利比阿(Polybius,约公元前200年—约公元前118年):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撰有《历史》一书,记述了罗马扩张成为一个世界强国的历史。——译者
[3] 本杰明·拉什常得到代表们的附和,他写道,“亚当斯先生的这本书为我们阐明了卓越的原则,据此,我们无疑会通过一项有力而全面的联邦立法。公使送给国家的这份启迪心智的礼物对我们大有裨益,胜于为我们争取到欧洲各国的支持。”
[4] 开国先辈们或许也会接受《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论点,但这只是法律上的主张而不应是政治或心理上的主张。杰斐逊自己就相信存在“天生的贵族”,但他认为任何社会阶层都会出现这种贵族。但是,有些人对天赋权利理论的理解比他保守,对他们来说,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并不意味着未开化的泥腿子或满手污垢的填船缝工同斯凯勒、华盛顿或平克尼有任何平等之处。对他们来说,这只是意味着英国殖民地的居民拥有同英国人在国内拥有的同样的天赋自治权,意味着美国百姓同英国百姓的法律地位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宪法的签署者中只有6人签署了《独立宣言》。
[5] 泰勒曾竭力反驳亚当斯的论点,但他在美国政治中奋斗多年受挫之后,于1814年终于在很大程度上同意了亚当斯所说的情况:“所有党派,无论其起初如何忠实于原则,都终将蜕变为利益集团的贵族统治;除非一个民族有能力辨别正直与诡诈的分界,否则民众政党便是推行贵族统治的最必然形式。”
[6] 中译本,何希齐译,商务印书馆,1949年初版,1984年再版。——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