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你们敬拜许多的神,在其中
有舍有取,或将其出卖,实为侮辱。
将一些生前声名狼藉者也封为神,
更是对诸神的侮辱。
你们说,“可是对我们来说,他们是神”,那你们怎么在这一点上又自相矛盾,轻忽一些你们认为存在的,毁掉一些你们所敬畏的,嘲弄一些你们要为其荣誉报仇的神像,从而证明你们有不虔敬的、渎神的和无信仰的行为呢?现在你们看我说的是否有脱离实际之处。首先,我确实看到你们崇拜一位神,又去崇拜另一位,当然就会得罪你们所不崇拜的神。你们不可能偏爱一位又不轻忽另一位,因为选择就含有抛弃的意思。所以你们是在轻视所抛弃的;因为在你们抛弃他们时,显然并不怕得罪他们。如上文所示,每一位神的神性都是由元老院决定的。没有哪一位神不是在人们的心意对其不满时受到排斥的。你们把家神称为Lares [51] ,对他们运用家权,典当、出售和更换他们——如果有哪一个用旧了,或者在长期神事过程中破损了,或者家庭主管人感到更为神圣的家庭用途有所急需时,或者会将他作为一个为农神烧水的壶,或者一个智慧女神的火盆。同样,按社会公法来说,你们也羞辱了你们的国神,把他们置入拍卖品之列,当作一种收益来源。人们都争取到卡庇托尔神殿里去,在叫卖的吆喝声中,插上拍卖的标志,经过会计官登记,好像把他们摆在药草市场里一样。神性消失了,并且卖给出价最高的主顾。而实际上带有赋税义务的土地不大值钱;规定要交人头税的人是不大高贵的;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奴役的标志。可是对于诸神来说,提供的收益越多,他们的神圣性就越大;甚至一位神付出的税金越高,他就越发神圣。威严成了一种收入来源。宗教靠乞讨开店。你们以在庙堂中占一席之地,以参与祭拜仪式之权来开价;不能白白地与你们的神相识——要用钱去买他们的恩惠。你们给予他们的荣誉有什么是没有给予亡者的呢?对前者和后者都建有神殿;对他们都修了祭坛。他们的神像都配有同样的服饰和徽章。亡者有自己的年龄、技艺、职业,神也是一样。丧礼与朱庇特的祭礼有何区别?祭神的碗与祭亡灵用的勺有何区别?殡葬员与占卜者又有何区别,事实上后者不是同样在为亡者服务吗?你们一丝不苟地将神灵的荣誉给予你们已故的皇帝,就像生前敬拜他们一样。这些神灵会感激你们;甚至他们非常高兴的是,他们的主子也与他们平等了。可是当你们在你们的朱诺(Junos) [52] 、色列斯(Cereses) [53] 、黛安娜(Dianas) [54] 等之中,还崇拜拉伦提纳(Larentina),这个公开的娼妇时——至少是拉伊斯(Lais)或者弗林纳(Phryne)也好——当你们把西门术士(Simon Magus)供奉到你们的万神庙中,给他一尊神像和神圣之神的名号时;当你们把一个声名狼藉的宫廷侍从封之为诸神大会的神明之一时,尽管你们古代的神实际上也不会变得更好,他们仍然认为受到了你们的侮辱,因为古代给予他们的特权,现在让给别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