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网络公共厕所和阴沟里的卢梭
传媒研究学者胡泳在《限娱令、“微博公厕”论与道德恐慌症》一文中从“道德恐慌”的角度分析了当今中国主流媒体对互联网上“不健康”现象和行为的鄙视和害怕。其中特别有代表性的是2011年3月23日《广州日报》对微博现状的描绘:“微博已经从传播信息、交互式交流平台沦落成‘公共厕所’,是许多垃圾信息、八卦、恶搞甚至谣言的集散地。”胡泳指出,这不是《广州日报》一家的看法,在此之前,《环球时报》英文版2011年2月22日的一篇评论更是直接宣布,要“保护中国人的美德不受微博侵害”,文章以日本女优苍井空在微博走红为例,称“年轻人很容易被毁坏性的外国概念和态度煽动和困扰。如果微博不是被用来就建设一个健康的、有成效的社会而展开建设性的对话,那么要它有什么用?”该评论甚至主张:“如果中国的网民不能够用微博从事更多的高尚活动,那么也许政府的介入就是时候了,应该对其加以控制、限制甚至禁止。”无独有偶,央视《朝闻天下》栏目2011年8月2日以“微博的伦理底线在哪里”为题,报道了微博上的造假现象,并质问微博造假者的道德伦理底线安在。同年10月17日,《北京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网络微博诚信缺失将无以立足》,认定微博带来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虚假信息、过激言论、恶意炒作、低俗之风以及非法营销。结论是,“坚决净化网络环境,以更为完善、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来保证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诚信负责,已经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了”。[13]
秩序权威人士眼里的网络“厕所行为”与互联网上的所有其他行为一样,都是读写行为。人们在网上的行为是他们读什么、怎么读、在网上留下什么文字、以什么方式写成这些文字、如何让这些文字进入网络、以什么方式传播。人们的交往和互动虽然有传统口语的痕迹,但都不是原生口语,而是沃尔特·翁说的那种次生口语。次生口语的网络群众与以前半口语的传统群众有明显的不同。
以前的群众上街、集会、闹事,都是用嘴巴嚷嚷,成为“闹众”。网上群众的聚集、起哄、围观、情绪传染、激情冲动方式已经不同于勒庞(Gustave Le Bon)在《乌合之众》或者卡内提(Elias Canetti)在《群众与权力》中描述的那种街头广场“闹众”现象。[14]今天的群众存在和行为都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依赖于读写和文字。这当然不是说今天的群众已经具有了翁所说的那种文字所代表的个人理性思考和独立分析判断能力。他们是闹众的嫡系后代。他们虽然认得文字,不是文盲或睁眼瞎,虽然能够进行某些阅读,甚至也会用文字表达他们的情绪和看法,但他们的行为仍具有以前不识字群氓的特征。在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是识字的文盲,受过教育的乌合之众。
在互联网之前,对群众直接产生影响的媒介是报纸。自从新闻报纸成为对民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媒介以来,如何理性而有节制地发挥这个影响力就一直是新闻媒体伦理的关键部分。19世纪90年代,许多美国报纸采用“新新闻”(new journalism)模式,刻意迎合大众趣味(或者它们所想象或理解的大众趣味),它们在今天被称为“黄色报纸”(yellow press)。这种媒体炒作受到很多批评,“刊登的尽是一些犯罪、性、灾难、可疑的科学发现、八卦、媒体而非司法审判的消息。它太偏重体育消息、滑稽漫画和琐屑小事。叙述故事经常失真,用假照片和耸人听闻的标题”。[15]这些正是我们今天在中国互联网新闻网站上看到的景象。
报业的正当规范是在纠正这类偏误的过程中形成的。1910年,堪萨斯州社论协会(Kansas Editorial Association)首先正式制定了新闻伦理规则,后来逐渐被其他州采纳和完善。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The 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成立于1909年)1926年的伦理规则是借用的,1973年它制定了自己的规则,经1984年、1987年、1996年三次修改,规定的主要原则有:一、给读者双重消息:事实和解释(深度报道);二、帮助读者在日常生活和公共事务中做出有知识的知情决定(知情公民);三、起到传播物品和服务的市场作用(社会服务)。[16]
像这样的媒体伦理原则约束的只能是新闻报纸的从业者,而不是民众。报纸编辑可能自以为是在为民众代言,发出民众的心声,但民众不可能跳过编辑,直接上报纸去发泄自己的情绪或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与他们今天可以在网络上无须别人代言,自己直接发声是完全不同的。报业规则要求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尊重事实,信息必须有真实来源,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言之有据,理性说理。订立了行业守则,管住编辑就可以了。在新闻学院里培养专业精神,让编辑学会自律,这样就能对他们进行相当有效的管理。
但是,互联网上的民众是不可能用这种方式来管理的。除非用实名制来威胁他们必须承担言论的法律惩罚后果,否则,要让所有的上网者言论自律,那根本就是天方夜谭。有人认为,互联网在我们这个星球上的发展已经把我们带到了一个关键的时刻,“我们可能已经到了一个要对互联网社会进行立宪的时刻,(可)称之为‘互联网的宪章时刻’,具体表现在信任、数字鸿沟、互联网的治理、我们应有的网络素养等问题上”。[17]这也许是一个良好的愿望,但是,立宪的主体是谁呢?是那些不准干涉内政的主权国家吗?还是一盘散沙、成员国各怀鬼胎的联合国?在这个连起码的普遍政治权利规则都无法建立的星球上,我们真的有理由相信可能建立起足以规范人们互联网行为的规则?
要求上网者在网上都有正人君子的表现——不管是作为国际社会的宪法公民还是人类群体成员——不过是无厘头的乐观幻觉。它严重低估了人性的阴暗和软弱。因此,对网上的“厕所行为”,人们并不把纠正的希望寄托于人性的改变或不切实际的自律要求,而是寄托于学校教育,期待学校教育能够培养出更有责任意识和自制能力的上网者。不过,在特定的社会大环境里,这往往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容易。学校固然可以强调学生们素质和教养的重要,但是,他们一旦进入社会,教育的效果就会变得非常微弱,在校有进步行为的也可能迅速地大踏步倒退。社会风气和潜规则对他们行为的影响要大得多,远远超过学校教育。有的学生在校时德才兼优,当上了标兵模范或班干部,但是,一旦他们进入社会,有些当上干部或成为官员的人,照样会腐化堕落。
学校教育未必会对网民行为有实质性的教育效应。社会风气如何,网上风气就如何,不可能指望社会行为不文明的人,在网上反而变得文明。情况经常是恰恰相反,在日常生活中行为文明、通情达理的人一上网就可能变成一副完全不同的模样:发言暴戾嚣张、尖酸刻薄、粗鲁下流。这是网络的暗室效应。有人认为,唯一的遏制办法就是网络实名制,以惩罚来强迫正当行为。但是,匿名和实名都不应该是绝对的,因为它们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同的作用。
19世纪思想家密尔(John Stuart Mill)坚决主张民主投票应该公开,也就是投明票。不但议员该投明票,选民也该投明票。一般人都同意议员应该投明票,从而向选民负责,因为选民有权知道他们选出的议员在每个重大议题上表示何种立场。密尔认为选民也应该投明票,为什么呢?他的理由与主张网络应该用实名颇为相似。他认为,遇到事情,我们往往有两套选择,“其一是根据个人理由的选择,另一是根据公共理由的选择。只有后者是我们愿意承认的。人们急于显示的是他们性格的最好的方面,哪怕是对不比他们自己更好的人显示也好。人们在秘密的情况下将比在公开的情况下更容易由于贪欲、恶意、怄气、个人的对抗,甚至由于阶级或党派的利益或偏见,做不公正的或不正当的投票”。人在公开行事的时候,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比较愿意讲理,展现自己好的一面,也比较会为自己的立场提出某种说得出口、拿得上台面的理由。行事的公开本身就是对行为的一种制约。
密尔并没有把公开投票的优越性绝对化,他承认,在某些情况下秘密投票更可取。在多数人被少数人支配,因而觉得不安全的时候,“投票者不怕得罪众人却唯恐得罪长官,不是向众人负责而是向权势者负责”。在这种情况下,秘密投票最具有说服力。如果选举人不充分自由,那么秘密也就变得可以容忍了。类似的情况也使网络匿名的秘密变得可以容忍。[18]
然而,网上“厕所行为”确实经常与网络匿名有关。这类行为往往有负面情绪或阴暗心理的原因。人性中本来就有偷窥、妒嫉、幸灾乐祸、起哄取乐、贪婪、自私、自欺欺人、势利、偏见、笑人无气人有、暴戾失控等阴暗心理。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网上,民众有机会都会宣泄这些情绪。发泄经常是出于非理性的冲动,缺乏自控力和自制力。正如许多群众研究所揭示的,这些情绪具有强烈的传染性,在聚集成群的人中间,所有情绪也会迅速传染,这解释了群众性恐慌、冲动、暴力、疯狂行动的突发性。
今天,群众的这一特征可以分为两方面来看,一方面,不能自制的负面情绪是群众的弱点,互联网为他们提供了新的“聚集成群”环境和宣泄场所,网上情绪因“回音室”效应而放大,变得越来越激烈。这也会成为网众读者的特征(identity),体现为他们的阅读方式(意气用事)和对读物的选择(同声相求)。另一方面,这种阅读方式和读物选择并不完全是非理性的,而是隐含着某种理性,包含着某种对现实的认知、看法和常识价值判断。而民众对自己情绪的自觉和自信往往就是阅读的结果。
例如,嫉妒是一种有强烈主导性和传染性的民众负面情绪,但正如托克维尔所见,民众对权贵的嫉妒可以成为革命的伴娘。挪威政治和社会学家乔恩·埃尔斯特(Jon Elster)指出,在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妒嫉、平等和(身份地位)的流动性等密切相关的思想构成了重要的解释词汇”。托克维尔研究了法国大革命前社会阶级和群体之间的关系(农民、城市手工业者、城市资产阶级、贵族、知识分子、教士、皇室管理部门),这些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利益”角度来描述的。这些利益冲突导致强烈的情感反应(妒嫉、恶意、仇恨等),对于托克维尔来说,这些情感为旧政权的脆弱性及其最终崩溃提供了主要的解释途径。[19]托克维尔的许多洞见让我们看到法国革命前“卑下文学”对民众的影响,也能启发我们对今天网上民众不满情绪的思考。
正如美国历史学家罗伯特·达恩顿(Robert Darnton)在《高贵的启蒙,卑下的文学》一文中所揭示的,法国人在革命前,“识字率在17世纪可能提高了一倍……加上教育系统的改善,很可能产生了一个人数更多、更富裕、更有闲暇的读者群。图书出版肯定是飙升的”。[20]民众喜爱的读物并不是启蒙哲人的伟大作品,而是聚居于巴黎格拉布街(Grub Street)上的那些潦倒文人迫于生计而写作的小册子。这种作品经常投底层民众读者所好,夸大其词、危言耸听、挖权贵隐私、添油加醋、抹黑编造、捕风捉影、闲言八卦。伏尔泰称这些小册子写手为“衣衫褴褛之徒”“写作谋生的可怜物种”“人类渣滓”“文学贱民”。可是,民众读者喜爱的偏偏就是这样的写手,今天许多受欢迎的“网络大咖”和“网红”可以说是他们的传人,只是媒介的形式发生了改变而已。
阅读成为民众围观的方式,他们围观在生活中发生的事件,不一定要跑到街上去聚会,也不需要呐喊起哄。他们以阅读特定的作品来表示自己的关注和反应。某种作品读的人越多,写得人就越起劲,模仿的人就越多。反过来,某种作品越多,越让人们觉得书里写的是重要的事情。大革命前的法国民众读者喜欢读毁谤国王、王后和权贵大臣的小册子。一位特别受欢迎的写手叫莫兰德(Charles Théveneau de Morande),他那“最直言不讳的毁谤作品——一个非常耸动的小册子,被很多人阅读,以致几乎成为一种流派的原型”。莫兰德的风格都很对民众读者的口味,“简短有力的段落中混合着特别的毁谤和一般的雄辩,预示着当今黄色新闻时代八卦专栏作者的文体”。莫兰德的内容也是老百姓最喜闻乐见的,“充斥着上层社会通奸、鸡奸、乱伦和阳痿的记述,可以当作对社会秩序的控诉予以阅读。并且莫兰德并没有仅仅给读者留下关于腐败的一般印象。他还联系到贵族的堕落,因为他们在军事、教会及国家事务上也没有能力履行责任”。这样的精英阶层已经完全丧失了统治合法性。[21]
民众读者在莫兰德的小册子里体会到一种道德义愤,“这种道德义愤的口气在中伤者中很典型,看起来似乎并不仅仅是一种修辞姿态。它表达出的是对于腐败透顶的精英阶层的彻底蔑视”。它比卢梭的思想更能挑起民众对精英阶层的鄙视和仇恨。达尔顿称之为“底层的卢梭主义”,一种“阴沟里的卢梭”(Rousseau du ruisseau)。[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