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说的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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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在上一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文学研究界响起了重写文学史的呼声,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国内学者认为以前的文学史写作的纵深度不够、学科研究范围过窄,以及缺乏对重要作家及其文本的研究。[1]换句话说,在这些学者看来,提出“重写文学史”考虑更多的是学科研究。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重写文学史”不仅具有学科意义或“某种进化论和因果论的东西”,而且还因其“首先是一个历史事件”而具有“人文理念和社会关怀”的意义。[2]

应该说,以上这些观点强调了“重写文学史”的意义,但却并没有触及重写文学史的一些关键问题,如对文学史本质及其属性的认识。针对这一现象,有学者尖锐地指出:“文学史重写的关键,不应是无限度的延伸其上界与下限,也不仅是对一部作品、一个作家,或某一文学事件重新给个评估与说法。这些因素自然都属于“重写”的范围,但说到底,它们并不是“重写”的逻辑基点[……]对于一个相对完备的文学史观,或文学史专著而言,除了要有相应的时空概念(上界与下限),以及众多的作家、作品、文学现象之外,更重要的,还必须要有一个能把这个框架体系支撑起来的理论‘支点’,即它能为某一历史时空内的‘为什么文学发展正好必然要走上它已经走上的这一特定方向’提供出有力的阐释依据与合乎逻辑的文化背景。”[3]这一观点指出了“重写文学史”写作与讨论中所存在的问题。文学史的写作与讨论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一个时间上下限或评价具体作品的问题,而且还需要一个正确、恰当的文学史观来指导写作。缺少了这个,文学史的重写也不会走得太远。

那么,正确、恰当的文学史观又来自于何处?这是文学史写作和讨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文学史观并非是“与生俱来”的。它是在长期的文学工作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西方学者早在18世纪就开始了对文学史写作进行讨论,先后有德国施莱格尔编写的《希腊罗马诗歌史》(Karl Friedrich von Schlegel, The History of the Poetry of the Greeks and Romans, 1798)和H. A·泰纳(Hippolyte Adolphe Taine, 1828—1893)等人提出的自然主义文学史理论;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西方对文学史的研究趋向多元化和系统化,并开始关注文学史的本质、文学与文学史、参考文献、版本等这样一些具体但却又十分重要的问题。从西方学者的诸种讨论中可以看出,文学史写作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随着时代的变换总会出现一些新的认识和诉求。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文学史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总有一些潜在的规则隐含在其中。当然,不同的研究者对文学史“规则”的设定可能也会不同。具体到我本人而言,我认为如要揭示正确的文学史观的来龙去脉,首先需要理清一系列与之相关的问题,如文学史与一般意义上的历史之间的关系、文学与文学史之间的关系等。

我们知道,一般意义上的历史与文学史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个很纠结的关系。说它们纠结,主要是源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因为二者均包含有与“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相关的事项——它们之间存在若干彼此涵盖的内容、类似的结构以及相同的价值取向等;另一方面因为二者之间存有许多不同之处,譬如,它们各自所面对的史实和史料有所不同;它们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所期待的读者等相差也很大。何兆武先生认为,史家治史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其一是“认识史料”;其二是“在确认史料之后,还必须对它做出解释”;其三是“史家对人性的探微”。[4]一般说来,这三个方面的内涵也同样适合于文学史家,尤其是第三点对文学史作者来说至关重要。所不同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史家所要处理的史料与文学史家所要处理的史料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中之一,便是一般意义上的史家在处理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文献时力求真实;而文学史家除了“求真”之外,还要面对“虚构”——虚构的文学作品、虚构的人物关系、虚构的时间与场景等。此外,一般意义上的史家与文学史家在写作方法、叙事策略以及期待的读者等方面也有很大差别。换句话说,虽说历史和文学史都要处理“过去发生的事件”并对过去的事件进行“理解和叙述”[5],但是,二者在内涵、理解以及叙述三个方面均有所不同。

当然,一般意义上的历史与文学史的最大不同还在于,文学是文学史的基础,没有文学就谈不上文学史。为了论述方便,这里还需要对文学史中所说的文学临时做一个界定。从狭义上来说,该处所说的文学主要是指文学作家、作品、文学事件、文学思潮以及文学批评等;而从广义上来说,文学则是指与狭义文学相关的所有的人(作者、读者、批评家)、时间(或时代)、地点(或空间)、物品、意识形态、社会氛围、文化政策、印刷、市场流通等。打个比方,文学与文学史之间的关系就好比是盖房人和盖房子使用的物料与房子之间的关系。换言之,文学是文学史构建的基本要素,文学史作者会按照自己对文学史的理解、认识和叙事策略来进行选材、设计布局并构建成一个体系。与此同时,文学史作者在认识、选材、布局以及构建过程中,也会直接或间接地把自己的文化、政治、审美等诸多方面的价值取向贯穿于其中。

有什么样的文学史作者,就会有什么样的文学史观。应该说,文学史作者的文学史观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除了那些局限并缠绕着文学史作者的社会因素或体制与意识形态等之外,文学史作者个人的审美趣味、价值取向、文学修养、语言能力、叙事技巧等,也是形成其文学史观的一些重要因素。这样说并非是在老生常谈,而是想通过重述这一“老生常谈”般的常识,来说明文学史观的多重性。这种多重性一方面说明了文学史内涵的丰富与厚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文学史观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诚如我们所知,无论是那些局限和缠绕着文学史作者的外部因素,还是与文学史作者相关的个人因素,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变化一则说明每个时代、每个民族、每种文化都会有自己的文学史观;再则说明文学史观的变化是永恒的。从历史的发展情况来看,统一的文学史观只是暂时的和相对而言的,不断地变化则是永久的法则——这就意味着文学史观又会因变化而缺乏确定性。

从文学史叙事的角度来看,文学史写作的虚构性对正确认识文学史来说是十分关键的。要了解这种虚构性的机理和缘由,我们则需要借助叙述学的一些基本理念和方法来进行剖析和探讨。从叙述学的角度来看文学史及其写作虽是一面之见,但也有着许多方便之处。它既可以让我们像外科医生解剖一样,进入到文学史文本肌体的内部探测个究竟;也可以让我们借助于这种审视,厘清文学史文本内、外之间的关联和互动关系,窥见一些深层结构所具有的意蕴,并藉此找出一些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东西。

这本《叙说的文学史》与其他那些探讨文学史写作的专著不同,它关注的焦点不是该如何评价具体的文学事件、作家、作品以及在文学史上的地位,而是通过对文学史文本叙事的讨论,来看清文学史叙事的一些带有本质性的问题及其属性和特点。这个讨论是建立在对西方学者文学史观梳理的基础上的;讨论的内容分别是文学史叙事的述体、时空和伦理关系、文学史中“秩序”的叙事、文学史的表现叙述、文学史的虚构问题、文学史的三重世界与三重叙述,以及文学史的叙事性等问题。

归根结底,这本书讨论的是有关文学史的叙事问题,特别是文学史文本内部结构的一些关系问题。我认为,从叙事的角度观察文学史,文学史是一种具有一定叙事性的文本,其本质是一种没有走出虚构的叙事;而从文学史文本内部的结构来看,文学史文本是由真实世界、虚构世界和由可通达性而构建起来的交叉世界这样一个三重世界构成的。这也就意味着文学史的虚构不是一种单维度的虚构,而是至少有三重意义的虚构,即文学史所记载和讨论分析的文学作品的虚构(真实世界的虚构)、文学史文本内部构造与叙述层面意义上的虚构(虚构世界的虚构),以及文学史中各个相互关联的内部构造与外部其他世界之间关系的虚构(交叉世界的虚构)。这种三重世界的存在及其存在方式,一方面揭示了文学史文本内部肌理结构所具有的虚构性的一面——文学史文本是由作者按照自己的文学史观、价值取向以及叙说方式将各种同质和异质的史料构建起来的;另一方面,与其相关的三重叙述所采用的叙述策略折射出了文学史虚构性的另一面——这种虚构性具体体现在文学史叙说的整个过程之中,如作者的视角、材料的遴选、篇章结构的安排、对文学史实的阐释、对文学作品的解读、对文学的批评及对相关批评的评价、对读者反应的释说等。

强调文学史文本的虚构性并不是否定文学史文本还有其具有真实性的一面。只是这种“真实性”不是一种独立自主存在的真实,而是一种与其他世界相勾连而存在的真实。这种“真实性”可以从作者、人物以及读者三个层面来进行划分和讨论。不过,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考虑到文本化这一因素,文学史文本中的这个“真实性”是在“可能”框架下的“真实”,而并非是绝对意义上的实际发生或真实存在。

从叙事的角度讨论文学史还有不少其他的路径,如文学史的叙事秩序、文学史的叙事时空伦理、连接的叙事意义、文学史的表现叙事等。本书也都做了相应的探讨和尝试。毋庸讳言,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有关文学史讨论的文献众多,但是目前似乎还没有或很少有从叙事的角度来讨论文学史的。同样,也没有人讨论文学史的虚构性问题。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自然有许多,其主要原因恐怕是因为多数学者对文学史叙事性的研究理念还不够理解。当然,这与体制或文化氛围、意识形态等也有一定的关系,因为文学史历来都是以“史”的名义高高在上的,它是权威的象征。在这样的一种氛围下,怀疑文学史或者宣称文学史具有虚构性,不啻于对权威的怀疑或挑战,那简直就是在宣扬历史虚无主义,是万万不可容忍的。

文学史的研究并没有固定的章法,不同的研究者应该有不同的研究思路。通过现有的文献考察发现,西方学者多半是围绕着文学史写作方法、文学史与其他学科之间关系等来讨论文学史,“见仁见智”者多,取得的共识却寥寥无几。其实,这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文学史写作本来就有一个较漫长的演化过程;对文学史写作的理解和认识自然也会随着这一过程的进展而不断地得到更新和修正。在西方众多的观点中,拉尔夫·科恩在《文类理论、文学史以及历史变化》一文中,提出的从符合学角度来看文学史写作的观点是很有启发性的。他认为,文类其实就是一种文化分类系统。在这个系统内,文本构成了一个个不同的小的文类系统;这些小的系统又彼此汇合,共同构成一些大的系统,从而形成并规定了一定的文化性质和特点,文学史的因子、转换、目的及其构建等也可以由此得到解释。[6]另外一位学者杰罗米·麦克伽恩的《他的历史、她的历史、他们的历史、我们的历史》一文,也很有参考价值。他指出,既然历史一词是一个多元的概念,那么按理说,书写历史也应该以一种多元的形式来进行书写。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而更多的是倾向于书写一种属于自己的单一的历史,并借此机会表示这样的历史是一个完整、统一和连续的整体。20世纪的文学史基本上就是按照这个路数来写的。[7]麦克伽恩这话说得非常正确,回头看看我们自己出版的文学史,几乎清一色地都是这种“属于自己的单一的历史”。我们总是书写这种“属于自己的单一的历史”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这样写的“动因”和“目的因”都有哪些?应该说,这是一些应该面对且值得深思的问题。

西方讨论文学史的话题自然远不止于这些。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两种观点外,在这本书的第一章中,还对西方学者的一些其他重要观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评价。在这里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书中没有对国内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评价,并非是因为这些文献不重要,而主要是因为国内已有学者做了一些类似的工作,没有必要重复赘述。此外,还有两点也需要说明一下:(一)这本《叙说的文学史》的主要内容出自于本书作者近十年来发表一些的有关文学史叙事研究的论文。这些论文整合到这本书里时,出于篇章结构的需要,对部分内容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这本书主要由七个章节组成;各个章节之间既有一定的关联,也可以独立存在。(二)这部讨论文学史写作的书,虽在论证过程中用了不少国内文学史的例子,但却不是一本研究中国文学史写作的专著,更多的是为了论述的方便而已。总之,这是一本从叙事的角度对文学史叙事原理进行讨论的书。

[1] 参见黄子平、陈平原与钱理群的《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见《文学评论》,1985年第5期,第3-14页。

[2] 杨庆祥:《“重写”的限度:“重写文学史”的想象和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5、94、98页。

[3] 姜玉琴:《1917-1920的新文学肇始于分流》,广州:花城出版社,2009年,第4页。另引文内引用语见勒内·韦勒克、奥·沃伦:《文学理论》,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308页。

[4] 何兆武:《历史与历史学》,武汉:湖北长江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5页。

[5] 何兆武:《历史与历史学》,武汉:湖北长江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1页。

[6] 参见Ralph Cohen, “Genre Theory, Literary History, and Historical Change,” in David Perkins (ed.),Theoretical Issues in Literary History, Cambridge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85-113.

[7] 参见Jerome McGann, “History, Herstory, Theirstory, Ourstory,” in David Perkins (ed.), Theoretical Issues in Literary History, Cambridge and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 19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