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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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文化产业到文化产业学

文化产业已经有了较长的历史,但是文化产业学还是一门刚刚兴起的学科。关于文化产业与文化产业学的区分,胡惠林有个说明:“文化产业学与文化产业最本质的区别,是研究文化产业学的本质之前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般来说,文化产业学是关于文化产业运动规律的科学,而文化产业则是人们关于文化的某种存在方式与生命形态的概括和归纳,是人们对于社会文化现象的认识符号。文化产业学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研究系统,就是要通过和借助一定的研究方法来揭示文化产业存在的必然性及其形成的历史合理性和存在方式的特殊性,从而揭开文化产业不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认识符号而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生态系统的本来面目。”[2]尽管胡惠林已经意识到文化产业与文化产业学之间的区分,但是他所做的区分显得有些晦涩。

其实,就像艺术管理学是对艺术管理的研究一样,文化产业学也是对文化产业的研究。无论我们把它归入人文学科还是社会科学,文化产业学都是一种学问,文化产业是一种产业,它们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当然,以文化产业为研究对象的文化学,不能脱离文化产业,但是弄清文化产业的历史、现状和性质,甚至将某种产业命名为文化产业,这就进入了文化产业学的领域,而不是一种文化产业。

对于文化产业的起源与历史分期,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看法。在《文化产业导论》中,向勇列举了三种看法:精神生产决定论、文化市场决定论和文化技术决定论。[3]向勇将世界文化产业的历史分为萌芽期、探索期和发展期。萌芽期始于1450年古登堡(Johann Gutenberg)发明的印刷术,探索期始于1839年达盖尔(Louis Daguerre)发明的摄影术和1877年爱迪生(Thomas Alva Edison)发明的留声机,发展期始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计算机的应用和80年代数字技术的推广。对于中国的文化产业,向勇区分了四个阶段:神话期、冬眠期、浪漫期和史诗期。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1949年前夕为神话期,从1949年到1985年为冬眠期,1985年开始为浪漫期,1998年开始为史诗期。[4]

按照这种历史分期,文化产业在欧洲已经有五百多年的历史,在中国也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但是,对文化产业的学术研究却是非常晚近的事情。如果我们将高等教育中学科的确立视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标志,作为学科的文化产业在中国才刚刚走过十年的历史。而且在这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学科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似乎并不顺利,不仅学科定位混乱,而且知识体系和理论范式也没有确立。正如向勇指出的那样:“文化产业学科建设的标志就是要形成文化产业的学科范式,即要有标志性的科学理论、明确的研究对象、系统的理论体系、独立的研究方法和规范性的人才体系。而按照这个标准来检验,中国文化产业的学科建设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文化产业研究问题的整体症状为理论幼稚综合症:只能讨论文化产业实践的基础性问题,没有形成独立的概念、范畴体系和研究方法;还没有构建出理论大厦,鲜明的学科特征还未形成,与其他学科的对话能力还比较弱。”[5]

文化产业学科建设的困难,不仅与它的跨学科和应用性特征有关,而且与它的特殊的历史有关。文化产业最初是以批判的对象进入理论界的,这多少妨碍了理论家对它的研究兴趣。因此,要建构文化产业的学科范式,首先不可避免要清理理论界对文化产业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