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艺术分类的意义
卡冈将艺术形态学研究的任务,总结为如下三点:
(1)显示艺术创作活动分类的所有重要水准;
(2)揭示这些水准之间的坐标联系和隶属联系,以便了解艺术世界作为类别、门类、样式、品种、种类和体裁的内部组织规律;
(3)从发生学的观点研究这个系统形成的过程:历史研究——研究这个系统不断演变的过程,预测研究——研究它可能发生的变易的前景。[28]
我们可以将卡冈列举的这三项任务,简化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共时的结构研究,体现为对艺术界内部的组织规律的研究,确定每一种艺术门类在艺术界中所处的位置。另一个方面是历时的发展研究,体现为对艺术门类的发展规律的研究,对新兴艺术门类做出预测。
第一个方面的意义,可以用瓦尔顿的艺术认知理论做出进一步的说明。瓦尔顿的艺术认知理论与康德的审美欣赏理论不同。根据康德,审美是一种无利害的静观,与功利、概念、目的无关。在瓦尔顿看来,康德式的无利害静观无法解释我们的艺术欣赏。瓦尔顿发现,任何艺术作品都可以放在不止一个艺术范畴下来感知。把同一个艺术作品放在不同范畴下来感知,我们会获得不同的经验,进而得出不同的判断。不透过艺术范畴,我们就无法获得关于艺术作品的审美经验,就无法感受到艺术作品的艺术性。瓦尔顿的分析限于同一个艺术门类之内。比如,毕加索的《格尔尼卡》既可以被视为立体派绘画,也可以被视为印象派绘画,但只有被视为立体派绘画时我们才能感受到它的艺术特性,才能对它做出准确的评价。我们可以将瓦尔顿的分析,从门类之内扩展到门类之外。比如,阿布拉莫维奇(Marina Abramovic)的作品《艺术家在场》(The Artist Is Present)既可以被视为行为艺术作品,也可以被视为戏剧表演作品。凯奇(John Cage)的《4分33秒》既可以被视为音乐作品,也可以被视为行为艺术作品。塞格尔(Tino Sehgal)的一些作品既可以被视为行为艺术作品,也可以被视为戏剧表演作品,还可以被视为舞蹈作品。从不同门类的角度来看这些作品,会得出不同的感觉经验,进而得出不同的审美判断。对艺术界的结构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找到感知艺术作品的准确门类和范畴。
第二个方面的意义,体现为对新兴艺术门类的界定和预测。18世纪欧洲确立的艺术系统包括五个门类,即绘画、雕塑、建筑、诗歌、音乐。随后,舞蹈和戏剧被接纳为艺术。再后来,摄影和电影也被接纳为艺术。摄影和电影的情况与舞蹈和戏剧的情况有所不同。摄影和电影是新兴技术的产物,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之后才被接纳为艺术。舞蹈和戏剧是古老的人类活动,随着艺术概念的变化,它们被追认为艺术。前者涉及对新生事物的预测,后者涉及对已有事物的界定。我们今天仍然面临预测和界定的问题。比如,新兴的网络游戏是否算作一种艺术门类,就带有一定的预测性。传统的中国书法是否算作一种艺术门类,就带有一定的界定性。
对艺术界诸门类的分门别类研究,在今天遭到挑战。这种挑战不仅源于艺术领域的融合趋势,而且源于现代性的衰落和后现代的兴起。艺术领域的融合,导致“多觉艺术”或者“全觉艺术”的产生,从而颠覆了依据感觉和时空的分类。后现代对生态系统和普遍联系的推崇,扭转了人们对现代的分门别类的迷恋。但是,就像禅宗的智慧所揭示的那样,只有经历了“见山不是山”,才有可能回到“见山还是山”。没有深入的分门别类研究,就不可能出现深刻的跨学科合作。
[1] 卡冈:《艺术形态学》,凌继尧、金亚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8年,第1—2页。
[2] Thomas Munro, “The Morphology of Art as a Branch of Aesthetics,” The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Vol.12, No.4 (1954), p.443.
[3] 关于艺术形态学历史的描述,参见卡冈:《艺术形态学》,凌继尧、金亚娜译,第一编,第3—165页。
[4] 亚里斯多德:《诗学》,罗念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7页。“亚里斯多德”即“亚里士多德”。
[5] 卡冈:《艺术形态学》,凌继尧、金亚娜译,第13页。
[6] 同上。“德苏瓦”即“德索”。
[7] 莱辛:《拉奥孔》,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第5页。
[8] 莱辛:《拉奥孔》,朱光潜译,第1页。
[9] 莱辛:《拉奥孔》,朱光潜译,第3页。
[10] 同上书,第4页。
[11] 转引自卡冈:《艺术形态学》,凌继尧、金亚娜译,第36页。文字稍有变动。
[12] 卡冈:《艺术形态学》,凌继尧、金亚娜译,第36—37页。
[13] 同上书,第38—39页。
[14] 下述关于这些分类方法和代表观点的梳理,见卡冈:《艺术形态学》,凌继尧、金亚娜译,第39—47页。
[15] 卡冈:《艺术形态学》,凌继尧、金亚娜译,第48—49页。
[16] 关于施莱格尔艺术形态学思想的叙述,参见卡冈:《艺术形态学》,凌继尧、金亚娜译,第52—53页。
[17] 关于谢林艺术形态学思想的叙述,参见卡冈:《艺术形态学》,凌继尧、金亚娜译,第54—57页。
[18]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朱光潜译,第114页。
[19] 同上。
[20] 2013年出版的《劳特里奇美学指南》第三版中增加了“视频游戏”一章。见Grant Tavinor, “Videogames,” in 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Aesthetics, third version, eds. by Berys Gaut and Dominic Lopes, New York: Routledge, 2013,pp.565-574。
[21] 卡冈:《艺术形态学》,凌继尧、金亚娜译,第66—165页。
[22] 卡冈:《艺术形态学》,凌继尧、金亚娜译,第267页。
[23] 参见王端廷:《艺术概念的演变:从美术到视觉艺术再到全觉艺术——中国艺术在威尼斯双年展上的蜕变历程》,载《东方艺术》2012年第1期,第154—155页。王端廷:《从视觉艺术到多觉艺术——当代艺术的发展对展览方式的挑战》,载《美术观察》2015年第2期,第10—12页。
[24] 详细论述,见Susanne Langer, Philosophy in a New Key: A Study in the Symbolism of Reason, Rite, and Art, New York: The New American Library, 1948, pp.63-82。
[25] 参见朗格:《情感与形式》,刘大基、傅志强、周发祥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5—426页。
[26] 古德曼:《艺术的语言》,彭锋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
[27] 古德曼:《艺术的语言》,彭锋译,“导言”,第2页。
[28] 卡冈:《艺术形态学》,凌继尧、金亚娜译,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