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这是国际人权法第一次明确提及经济权利,而且将它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列提出。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200A(XXI)号决议),至此,经济权利正式成为国际人权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纵观20世纪的人权理论研究,对于什么是经济权利似乎一直没有形成定论,甚至有人认为没有必要独立关注经济权利。真的没有必要单独研究经济权利?如果是这样,为什么经济权利要和政治、文化权利并列起来?一个浅显的道理是,经济、政治、文化是社会的不同领域,那么不同社会领域的权利也应该有所不同,独立研究每项权利都有必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一直非常重视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我国已经签署并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但在我国的人权理论界,对经济权利的研究依然薄弱,至少单独研究经济权利的著作仍很匮乏。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经济权利在国内人权及宪法学研究中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王方玉博士的这本《人权视野下的经济权利研究》正是围绕经济权利进行深入分析的成果之一。
2007年9月,作者重新回到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选择经济权利作为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课题。2009年,经过前期的资料收集、整理,作者在博士生学习阶段出版了他的第一本学术专著——《经济权利的多维透视》,并邀请我写了序言,该书也是国内学者中力图解析经济权利这一概念的重要努力之一。在该书中,作者创造性地对经济权利进行了一种多角度解析,跨越经济学和法学等多个领域解读经济权利的常见用法和基本含义。相对来说,该书视野开阔却深度不足,有些问题只是进行了描述而没有进行纵深研究。
在那本书出版之后,作者继续关注经济权利问题,并且缩小研究视角,仅从人权的角度展开探索,并最终形成了其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作者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的选题获得了其工作单位华侨大学“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的支持,2013年又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的资助。作者研究成果获得的这些资助也反映出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对经济权利问题的愈加重视。目前这本书是作者博士论文的修改版,也是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与作者2009年出版的著作和2010年参加答辩的博士论文相比,虽然选题都是经济权利,但存在很多不同,也有很多创新之处。
首先,本书在研究视角上更为单一。本书已经不再满足于对经济权利进行基本概念的描述和平面化对比,而是选择一个特定视角,以人权为背景,深入分析人权中经济权利形成的历史必然性、制度变迁过程及权利的内在构成。这种研究视角的单一并非坏事,反而有助于对问题的深入挖掘。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本书更加多样化,既强调对经济权利历史的梳理,也重视对经济权利现实的关注。本书前半部分对经济权利进行了详细的历史演进考察,后半部分则采取了实证主义的视角,对经济权利的权利主体、分配原则以及权利体系中的具体内容等进行解析,并相应探索了经济权利的实现与评价机制。
再次,本书与作者答辩通过的博士论文相比,最大变化是对现实问题的关注更为全面、深刻。作者在博士论文答辩过程中就被提出期许,希望能将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更充分结合起来。作者在获得相关科研项目资助后,努力关注我国经济权利的现实保障问题,这种努力在本书中的体现就是,作者对具体经济权利如适当生活水准权等进行了更为详细的介绍,对我国宪法、部门立法与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不足进行了更深入剖析,对国家政策动向如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进行了关注。
最后,本书在研究资料方面也有了很多扩充,章节的安排更加细致、合理。
因此,我认为本书的出版具有重要的意义。作者努力构建了比较系统的经济权利基本理论,填补了人权理论中有关经济权利研究方面的空白,为其他学者进一步关注经济权利提供了理论参考和资料准备。作者也通过对具体经济权利的分析、中国宪法规范的研究、执法与司法状况的反思,向读者展示了中国经济权利保障的现状与不足,所提出的建议和对策亦为有关部门的立法和执法工作提供了参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大背景下,关注基本权利问题对于法治水平的提高、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意义重大,基本权利研究也将持续成为法学研究中的热点和重点。王方玉博士对经济权利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作为他的硕士和博士导师,我感到高兴。在作者第二本学术专著出版之际,我既表示祝贺,也同样提出期望。我希望本书作者能继续关注经济权利及其他基本人权的保障问题,能够将权利基本理论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尤其是经济权利的具体实现问题,期待作者在这方面能够有更多的研究成果面世。
是为序。
南京大学法学院 杨春福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