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税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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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起,我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葛克昌教授联合发起海峡两岸财税法研讨会以来,至今已经在台湾和大陆巡回举办19届。一直以来,基于两岸大陆法系的共同特性,大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台湾税法学理和法制建构的参考借鉴良多,并及时开启和大力推动了大陆税收法治的建设。与此同时,随着两岸关系不断改善和快速发展,大陆的税制建设与税法发展也逐渐成为台湾学界重要的研究对象,很多学者还针对大陆税法领域发表诸多研究成果。由于经常往返两岸参加学术研讨会并与台湾法律、财税学界和实务界交流互动,我一直有一个愿望,希望能在适当的时间来推出一本两岸税法比较研究的专著,对若干年来两岸税制建设和税法发展作回顾性检讨和前瞻性评估,并藉此来推动两岸税法研究的比较与借鉴,同时也对两岸税制建设提供参考。2012年11月,我接受《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的约稿,开设“两岸税法比较”专栏,对两岸税法制度进行比较和解读,首篇评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税法实践比较》(与王桦宇合作)一文刊出后,反响很好,后续又相继推出涉及所得税、营业税、税捐稽征法、房产税等税种比较的评论。此后,我产生了将《两岸税法比较研究》作为专著选题的想法,通过半年多的资料收集和辛苦写作,以及与学界、实务界朋友和师生的充分讨论,本书最终得以完稿。

两岸法律制度特别是税法制度的差异性对两岸经济贸易往来带来新挑战,也为两岸税法学理研究和应用研究带来新课题。在目前两岸关系高度融洽的背景下,两岸租税领域的合作协议一直拖宕,引发有意在两岸深化投资和贸易往来的外商、台商和陆商的高度关注。这既与租税安排的特殊性紧密相关,又涉及两岸税法的衔接问题。与此同时,随着两岸投资和经贸的持续深化,在避税地注册的台商投资BVI公司在大陆如何进行税务筹划,陆资企业赴台投资应注意哪些税法事项,也都成为投资者非常重视的关键议题。此种情形下,两岸税制建设和税法发展的比较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也能为两岸税收政策制订和税收协议履行、两岸企业相互投资和经贸往来提供咨询参考和专业意见。客观而言,囿于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社会政策、税收法治水平等主客观条件,两岸税法在历史沿革、法理依据和制度构建上有一脉相承之处,但也有诸多的差异性和不同点。本书涉及的我国大陆地区税法制度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等主要税种及税收征管与税收司法制度,涉及的我国台湾地区税法制度主要涉及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营业税(加值型营业税和非加值型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房屋税、地价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等主体税种及税捐稽征与税收司法制度。[1]

近些年来,两岸投资和经贸往来愈来愈密切,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多项合作协议,近段时间两岸租税协议也在紧锣密鼓协商中,此种背景下,无论是大陆学界和实务界,还是台湾学界和实务界,都有了解对方税制建设和税法发展最新动态的迫切需求。而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政治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存在,单纯从法律文本出发并不能深入了解和掌握两岸税法的具体的理论与实践及其历史、现状与未来,所以对两岸税法的历史沿革、文化背景和法理基础作更细致的分析,则显得尤为重要。本书在比较两岸税法各单行税种的同时,还注重深入到税制结构本身和其所依托的法治环境,通过分析两岸税法制度与各自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相互关联性,以期完整呈现两岸税制、税法的历史与现状。希望本书的出版,有利于两岸理论界和实务界了解大陆和台湾在法学理论、制度规则和运行实务上的异同点及其经济社会背景,有利于促进两岸在法学领域和财税领域更为紧密的学术研究合作,有利于通过制度比较和政策建议推动经济贸易交流的便利化。与此同时,还希望本书能起到抛砖引玉的功能,藉此开辟两岸税法研究的新视野。

刘剑文
北大陈明楼
甲午雨水

[1] 需要说明的是,台湾地区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本书作者秉持的立场,为方便读者阅读、查证保持行文顺畅,一些涉及台湾地区的机关和机构,法律法规等,按照原有的称呼,不作特别处理,部分情况使用“大陆”“台湾”“陆商”“台商”等说法也不再做特别的修改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