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荒漠化防治可持续发展的挑战
目前,中国荒漠化防治总体形势还是处于“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局面,尚未能探索出一条荒漠化防治的可持续模式。荒漠化防治首先应恢复或重建与当地自然环境相适应的稳定的生态系统;其次应注重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与防治荒漠化相协调,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中国荒漠化防治机制必须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解决一系列诸如技术、资金、政策等瓶颈问题。
(1)技术层面: 还没有找到可持续的防治模式
中国荒漠化土地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3,但至今还没找到有效的防治模式(胡跃高,2009)。伴随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启动了多项全国性与区域性工程,沙漠化防治投入与力度不断加强,但中国沙漠化防治的策略和技术方法总体变化不大。
荒漠化防治技术方法涉及工程、生物与化学以及农艺等学科及技术领域。生物固沙一直是沙漠化防治的主要措施,其中主要以固沙林建设为主,虽然其思路与模式有所改变,但技术突破有限;工程与化学措施方面发展快速,新型塑料、仿真植物、化学固沙剂、保水剂普遍应用于沙漠化防治,但还未实现产业化。
新技术,如太阳能、风能技术等,已在荒漠化防治中普遍应用;开始注重大尺度开展沙漠化防治,如流域系统尺度,上、中、下游,绿洲、荒漠,农、林、牧的协调发展。比较成功的应对沙漠化的技术措施包括毛乌素沙漠恢复生态的“三圈”模式、奈曼沙化草原生态恢复、库布齐沙漠分区综合治理新模式和农牧交错带草原沙化防治与沙地开发利用等。各类防沙治沙技术不断涌现,但突破性技术鲜见。
(2)资金层面: 还没有形成多方投入的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荒漠化治理政策也在不断演变,但在治理过程中,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格局一直没有打破。“三北防护林”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两大工程,覆盖了中国85%的沙化土地,两大工程仅中央累计投入就近100亿元(蒋高明,2007),全部资金主要由政府投入。
在沙漠化地区,国家实施“禁牧、移民搬迁、结构调整”等生态治理政策,试图形成“国家投资、地方实施、农户参与”的治理模式(马永欢,2006),但各项防沙治沙工程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财政投资,民间社会、企业及行业投资所占比例微乎其微,所投入资金也基本没有效益以供循环利用,工程建设只是一味依靠国家的直接投资来维系。
当然,也有一些民间参与的治沙活动,在沙漠边缘还涌现出很多治沙英雄,这些治沙英雄几乎把自己所有的收入全都投在了治沙上,如,宁夏盐池县沙边子行政村的白春兰,在毛乌素沙漠东南缘种树5万棵,治理沙漠化土地3千亩;陕西省靖边县金鸡沙村的牛玉琴为治沙先后投入200多万元等。但沙漠化治理是典型的投入多、收益少的活动,在很难得到政府贷款而政府又不允许伐树的情况下,民间治沙者面临严重的难以为继的困境,既难以承受树木的管理和看护费用,又缺少“通电、通路、通水”的资金,对未来的发展感到茫然(马永欢,2006)。
(3)政策层面: 还没有形成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
应对荒漠化的过程中,政府一直集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三种角色于一身,基本没有建立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其中,在应对草原荒漠化的政策中,国家主要推动围封转移、禁牧休牧措施,国家试图通过管理牧民的放牧行为,减少草原牧区的人口和牲畜数量以减少对草原沙漠化的威胁。
由于国家是草原生态保护的主体,并同时承担了三种政策角色——制度的制定者、制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在生态政策与当地居民的利益产生矛盾的时候,国家又是利益的补偿者。在这个过程中,当地居民参与决策的作用被忽视,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政策,接受各种分派和补贴。在这个过程中,决策权集中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通过政策、法规、资金和项目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权力和资金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目标和项目也来自于中央政府,自然资源管理的权力则被赋予垂直管理的部门,这样,不仅基层社会被排斥在外,就连地方政府也同样被排斥在决策之外。目前草原保护的现实是,通过自上而下的生态环境保护话语的建构、政策制定和资金支持,形成了自上而下推动的草原环境保护行动(王晓毅,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