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国社会工作的实务类型
民国时期的社会工作实务类型主要包括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农村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儿童福利社会工作、军人社会工作、边疆社会工作,等等。
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是民国时期开展的最早的社会工作实务类型,前述葛学溥创办的“沪东公社”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40年代中期在成都、南京发展起来的“友邻社”,也是城市社区社会工作的典型,但是城市社区社会工作的覆盖面积是很狭小的。此外,1925年成立的北平市卫生局第一卫生区事务所也可归入城市社区社会工作的范围。
医务社会工作以北平协和医院社会服务部最具代表性。该部成立于1921年,其主要职责是沟通医生和病人的关系,并且把沟通的范围追踪延伸至病人生活相关的社区之中。在最鼎盛的20世纪30年代该部总共有30多名社会工作者,他们可以享受穿白大褂、在医生食堂用饭、用午茶、有病可住头等病房等跟医生一样优厚的待遇。该部还将组织形式和医务社会工作模式推广到南京、济南、上海等地多家医院,成为50年代之前中国和亚太地区医务社会工作的开拓者。
农村社会工作是民国时期最为波澜壮阔的社会工作实务类型,其中以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和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影响最大,因已有多种历史著作介绍相应情况,这里就不做赘述了。其他值得提及的农村社会工作典型是1928年燕京大学的清河实验,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工作实践,因为参加实验的人员均是受过社会学专业训练的燕大师生。清河实验以社会调查开端,实验区隶属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工作人员由社会学系委派,工作计划与当地人协商确定。期限为七年,经费每年约需七八千元,前四年由燕大社会学系负担,之后逐渐增加自筹比例,七年后全由本地筹办。它留下了其他实验区所不能比肩的详细的观察记录和实验报告,为我们今天进行历史比较研究储备了可供采信的一手资料。
企业社会工作在民国时期只是试验性质的,前期是少数的零星的个别试验,如上海基督教青年会1926年开始兴办的劳工新村、无锡申新三厂1933年开始办理的劳工自治区等等。后期以国民政府社会部社会福利司和劳工局的工矿检查为主导,将劳工福利设施的计划推行与指导监督、劳工生活的改良及保障、劳工教育、工厂矿场安全或卫生设备之指导及检查、劳工失业及伤害之救济抚恤等项内容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虽然做得还很不够,却也提供了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