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社会工作正式成为一门专业最早是在燕京大学,1925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改称社会学与社会服务学系,开设“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会行政”、“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等课程,培养了我国第一代社会工作者,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教育正式开始。在燕京大学社会工作教育起步后,沪江大学、复旦大学、之江大学、金陵大学、金陵女子学院、齐鲁大学、福建协和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等高校也相继开办了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课程。
但是,与社会学理论的教学相比,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明显落后。据许仕廉1927年对国内60所各类性质大学开设社会学课程的调查,所有这些大学共开设社会学课程308门,其中社会调查、社会立法与社会服务行政课程只有38门。[2]言心哲也曾指出过这一问题:“以往对于社会事业与社会行政人才的训练,则未尝注意,以往国内各大学之社会学系中虽偶有关于社会事业课程的开设,而科目甚少,期望甚短,又因师资与教材缺乏,成效亦未显著。”[3]1940年国民政府社会部成立后,这一状况才开始转变,一方面社会部委托各大学加以培养并给予经费支持,另一方面招收社会工作人员及抽调行政人员予以短期训练。但直到1947年年初,全国各大学或独立学院设立社会学系的有19校,设立历史社会学系的有2校,设立社会事业行政系的有1校即社会教育学院。
1944年秋,国民政府教育部召开大学课程修订会议,在社会学系课程中增设社会行政组(即社会行政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从而使得社会工作专业课程设置有了法定依据。当时规定的社会行政专业的选修课程包括:职业指导与介绍、社会组训、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合作事业、儿童福利、精神病社会工作、医药社会工作、妇女工作、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区工作、工矿检查、边疆民族问题、边疆语言、边疆行政、边疆教育、边疆社会工作等,而且还必须在以下五门课程中任选两门:中国社会问题、社会立法、社会政策、社会运动、社会事业史。外加社会行政实习,因为社会工作是一门讲究实践性的学科,实习的内容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