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诗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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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天理民彝”:道学家之诗学性情论

用“天理民彝”[1]解释诗人之性情,在今人看来似乎难以理解,觉得“吟咏情性”与“天理民彝”很难发生联系。但在理学家那里,性情与天理,关系却十分密切,甚至可以说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理学家论性论情,常引《礼记·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两句,以为未发之中,性也;既发之和,情也。喜怒哀乐之情是由“性”中发出。那么什么是“性”,先秦至唐有很多解释,也都不能被普遍接受。告子说“生之谓性”,人与生俱来的东西是“性”。[2]荀子则认为“生之所以然者为性”“不事而自然谓之性”[3],认为人天生原本的状态是“性”,没有施加人为影响的自然状态是“性”。这些解释,宋代理学家都不会认可。性即理,是理学家的一个核心判断。程颢答弟子问“性”说:“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喜怒哀乐未发,何尝不善?发而中节,则无往而不善。”[4]所以,理学家诗论以为“吟咏情性”即“天理民彝”,是很自然也很正常的。

但是,在诗言诗,这种观点还是很难为多数人所接受。虽然它是南宋理学走向重道轻艺之极端时诗歌理论的残留,但在普遍要求恢复诗歌抒情特性的元代,它还有一定市场,并对当时的诗文理论和诗歌创作发生着影响。

此论也不完全是承自宋人,将“吟咏情性”通过“发乎情,止乎礼义”与“天理民彝”相联系,将诗之“吟咏情性”归结为“天理民彝”的,倒是元人,其论者是元前期的王义山。

王义山(1214—1287),字元高,号稼村,丰城(今属江西)人。宋景定三年(1262)进士,知新喻县,历官永州司户,累迁通判瑞安军府事。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宋帝诏官民归附,遂还故山,读书著文。入元,官提举江西学事,后退老于东湖之上。环所居皆莲,名其堂为“君子”,可见其对理学宗师周敦颐的仰慕。到宋元之际,他依然以理学前辈的观念论诗,是很容易理解的。

王义山在《赵文溪诗序》中写了这样一段话:

西山编《文章正宗》,以诗歌一门属后村,且约以天理民彝为主,如仙释、闺情、宫怨等作皆勿取。后村所编,西山去其半。严矣哉,西山之笔也!予来永嘉,得文溪赵侯诗读之。观其自序,首之以吟咏性情。夫诗发乎情,止乎礼义,其天理民彝乎?文溪之诗,其发乎情止乎礼义者欤?使经西山之笔,虽正宗可也。……文溪贤如周之公子,其为诗发乎情止乎礼义,西山所谓天理民彝者。[5]

以理学家真德秀(西山)所编《文章正宗》为准的来谈诗,只能是道学家眼光而非诗家眼光,其诗论当然只能是非诗理论。真德秀《文章正宗纲目》明确说:“夫士之于学,所以穷理而致用也。文虽学之一事,要亦不外乎此。故今所辑,以明义理切世用为主,其体本乎古、其指近乎经者然后取焉,否则辞虽工亦不录。”[6]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他之所谓“文”包括诗;这一选录标准,也一样用于选诗。当时诗歌一门由诗人刘克庄(后村)负责,刘克庄就与真德秀的意见有极大分歧。就是这位刘克庄,他曾反思宋诗之弊说:“本朝则文人多诗人少,三百年间,虽人各有集,集各有诗,诗各自为体,或尚理致,或负材力,或逞辨博。少者千篇,多者万首,要皆经义策论之有韵者尔,非诗也。”[7]以诗言理学,阐发性理,以人伦日用为诗,不符合诗性精神。

那么何谓“天理民彝”呢?哲学意义上的天理即理学家所谓先天地而存在的、亘久不变的、作为世界本原的“理”,也即“道”。这种哲学意义上的“理”或“道”,通过人性的中介,落实在社会的伦理关系上:“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其命于人则谓之性,率性则谓之道,修道则谓之教。”[8]圣人修道设教,就是要把天理落实在人伦上,于是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夫妻有夫妻之理,一切的人伦关系都要体现这“理”。这也就是“民彝”:民之伦常。当然,除人伦之外,物有物理,事有事理,“理一分殊”,此理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那么诗歌又如何体现“天理民彝”呢?这似乎不易理解。元初北方理学大师许衡的一段话可作解释,他说:

凡人为诗文,出于何而能若是?曰:出于性。诗文只是礼部韵中字而已,能排得成章,盖心之明德使然也。不独诗文,凡事排得着次第,大而君臣父子,小而盐米细事,总谓之文,以其合宜,又谓之义,以其可以日用常行,又谓之道。文也,义也,道也,只是一般。[9]

这便是当时一些道学家的诗文观。诗是人本善之性的表现,而君臣父子等“民彝”乃人性中所固有,所以它是合于义的,又是可以日用常行的,如此“文”便是“义”,便是“道”。这种极端之论会将诗文创作引向何处,可想而知。事实上,许衡本人也是一位诗人,从事诗歌创作,他的这一理论在他本人的创作中就没有贯彻,他的不少诗还是写得很富诗意的,有的还很灵动。我们看他的《宿卓水》五首之二:“寒釭挑尽火重生,竹有清声月有明。一夜客窗眠不稳,却听山犬吠柴荆。”[10]有意境,有韵味,有情趣,很能见出诗人性情,决非他上述理论的实践。

他们既然要求诗表现“天理民彝”,则其诗风要求必然是中正平和。王义山在写了上引之《赵文溪诗序》后,意犹未尽,兴亦未尽,又写了《赵文溪诗序性情说》一文,酣畅淋漓地阐发了他的观点。在这篇文章中,他将《诗大序》与《中庸》联系起来解读,将《诗大序》的“发乎情”解释为发乎“中”,认为“吟咏情性”就是“中和”。他说:

余读赵侯文溪吟稿自序,首之以吟咏性情。……余尝读《诗大序》,皆自《中庸》“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两句发出来。未发之中,性也;既发之和,情也。《诗》,总言之,则吟咏性情;析言之,则由性而情。《诗》三百,皆情也。情者,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之谓也。……人生而静,天地之性也;感于物而动,则情矣。所谓“情动于中”者也。此“中”也,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中”即“情”也。[11]

这段话的“新意”,就在于将《礼记·乐记》的“情动于中而形于声”的“中”解释为“中和”之中,于是“情”字便等同于“中”即“中和”,顺理成章,《诗大序》“发乎情,止乎礼义”便是“发乎中和,止乎礼义”。他用了一个变换概念的方法,完全否定了诗的抒情。用这样的眼光审视中国诗史,以往所有的评价都应改写。元人胡炳文就是持此观点评论诗史的,他说:“孔门学诗,致中和也,理性情也;后世学诗,艺焉而已矣。白乐天、刘禹锡下至李益、崔颢,皆负诗名于唐者。《长恨》一歌,亵语诲淫,岂可兴可观者?《看花》二绝,召闹取谤,岂可群可怨者?”[12]如此则数千年之中国无诗可言矣。诗之性情即“天理民彝”,诗歌应该能够感发人意,利于风化。诗必有为而作,他们对诗的要求是:“题无泛作,必有关涉;章无羡句,必有警发。虽其片词单言,特出谐谑,然亦未尝不使听者为之怡然喜、赧然愧,其于世道人物、天理民彝有所感发,是真得古诗人讽刺之义者欤?”[13]这样的性情论,是不利于诗的发展的,宋人的教训已经是元代诗人的前车之鉴。我们说朱熹不仅是理学集大成者,也是很有成就的诗人,写过“经义策论之有韵者”一类的诗,对当时和后世诗歌创作,都留下了不好的影响,也遭到了后人的批评。朱熹有《斋居感兴二十首》,就是王义山所谓“天理民彝”之作。其中第十三首是陷入道理与学问之障较浅的一首,我们引来感受一下:

颜生躬四勿,曾子日三省。《中庸》首谨独,衣锦思尚。伟哉邹孟氏,雄辨极驰骋。“操存”一言要,为尔挈裘领。丹青著明法,今古垂焕炳。何事千载余,无人践斯境。[14]

宋人已经很不客气地指出,这类有韵语录讲义之作“非诗也”。宋元之际的诗论家方回则批评了后人的效尤风气,他有诗说:“晦庵《感兴》诗,本非得意作。近人辄效尤,以诗言理学。”[15]这种诗歌和诗歌理论,在元代屡遭抨击,所以此风在元代基本上消歇了。

需要明确的是,在一般意义上谈论元代诗学性情论时,是不包涵道学家之“天理民彝”说的。

元人普遍以性情论诗,有不少言论有一定价值,但无法归类,因而很难论及。比如元初北方学者郝经,他认为“吟咏性情”就是风雅传统。他说:“诗,文之至精者也,所以吟咏性情以为风雅,故摅写襟素,托物寓怀,有言外之意,意外之味,味外之韵。凡喜怒哀乐蕴而不尽发,托于江花野草、风云月露之中,莫非仁义礼智;喜怒哀乐之理,依违而不正言,恣睢而不迫切,若初无与于己,而读之者感叹激发,始知己之有罪焉。”在他看来,“吟咏性情”又有比兴之意,是“托物寓怀”,诗因此而具有唐人所说的“言外之意,意外之味,味外之韵”等特点。诗“吟咏性情”要能感发人意,而这种感发则似乎又是让读者认识“己之有罪”,这可能是对前人关于诗以“理性情”的理解。“诗之所以为诗,所以歌咏性情者,只见三百篇尔”,下此之诗,时代愈晚则“性情之作”愈衰,而衡量是否为“性情之作”的标准是是否具有“高古”之风。[16]他的诗学“性情”论似乎属于一种个人理解。另一学者陈栎关于“诗本性情”“出于人心之天”的说法也值得一提,他说:“夫乐由天作者也。所谓天者何也?乐之生原于人心之天,而乐之成协于造化之天也。本于性情则谓之诗,诗实出于人心之天。歌也,声也,皆其发舒而不容已者,而稽之度数则谓之律。律为生气之元,造化生生不穷之天寓焉。由斯而播于音,则乐之生也斯成矣。诗出于心声萌动之天,而律根乎阳气萌动之天,皆自然而然,而非人为之使然,故曰天也。”[17]

“吟咏情性”原本就是一个歧义纷呈的命题,元人大多以“性情”论诗,而其诗学理论和主张却各不相同。其共同处是:不管是自乐性情、自适性情,还是理性情,不管是性情之真还是性情之正,都基本上属于个体的精神、意趣、意志,其不同只在于或属于感性的,或属于理性的。唯有“性情之正”与社会发生了一些联系,但那只是要以“治世之音,太平之符”去黼黻皇猷而已。

[1] 民彝犹言人伦。彝即常,常规,不变之法则。民彝即人伦道德准则。《诗经·大雅·烝民》:“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朱熹集传:“是乃民所执之常性,故其情无不好此美德者。”《尚书·康诰》:“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孔传:“天与我民五常,使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而废弃不行,是大灭乱天道。”

[2] 《孟子·告子上》,焦循《孟子正义》,第737页。

[3] 《荀子·正名》,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41页。

[4] 程颢、程颐:《二程遗书》卷22上,《二程集》,第292页。

[5] 王义山:《稼村类稿》卷10,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 真德秀:《文章正宗》卷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 刘克庄:《竹溪诗序》,《后村先生大全集》卷23,《四部丛刊》影印旧抄本。

[8] 程颢、程颐:《二程遗书》卷1程颢语,《二程集》,第4页。

[9] 许衡:《语录上》,《鲁斋遗书》卷1。

[10] 许衡:《鲁斋遗书》卷11。

[11] 王义山:《稼村类稿》卷11。

[12] 胡炳文:《程草庭学稿序》,《云峰集》卷3,《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影印明正德本。

[13] 罗大巳:《静思集序》,郭钰《静思集》卷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4,《四部丛刊》影印明嘉靖本。

[15] 方回:《七十翁吟五言古体十首》之七,《桐江续集》卷22。

[16] 郝经:《与阚彦举论诗书》,《陵川集》卷24。

[17] 陈栎:《论诗歌声音律》,《陈定宇先生文集》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