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语法·修辞(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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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是根据一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形式。下面介绍三种直接推理方法。

一、对当关系直接推理

根据“逻辑方阵”的真假对当关系,由一个已知判断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例如,“所有干部都应遵纪守法,所以,有些干部不遵纪守法是不对的”。公式为:SAP→并非SOP。

由于逻辑方阵中共有24种对当关系,除去推断有真假不定的8种以外,共有16个有效式,都可以构成对当关系直接推理。

二、换质法直接推理

换质法是通过改变一个性质判断联项的性质,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例如,“法律是有强制性的,所以,法律不是没有强制性的”。

运用换质法推理,必须遵守两条规则:(1)改变原判断的联项性质,即肯定变为否定,或否定变为肯定。上例中即由“是”变为“不是”;(2)用原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作新判断的谓项。如上例中的“有强制性的”变为“没有强制性的”。换质法反推也成立。

换质法适用于AEIO四种判断:

1.A判断换质。例如,“事故都是有原因的,所以,事故不是没有原因的”。公式:表示可以互推,也可用“↔”表示两边等值。符号上面的“-”表示否定。

2.E判断换质。例如,“侵略战争都不是正义的,所以,侵略战争都是非正义的”。公式:

3.I判断换质。例如,“有些歌手是专业的,所以,有些歌手不是非专业的”。公式:

4.O判断换质。例如,“有些行为不是文明的,所以,有些行为是不文明的”。公式:

换质法在日常表达中很常见,既可以对同一对象从肯定或否定两方面来表述,又可以增强语言表达效果。如学生问:“我考试不及格吧?”老师答:“不是不及格,是及格了。”再如强调一件事说:“这路不能不修,一定要修。”

三、换位法直接推理

换位法是通过调换一个性质判断的主、谓项位置,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例如,“所有的牛都是动物,所以,有些动物是牛”。

换位法推理,必须遵守两条规则:1.调换原判断的主项与谓项的位置,如上例中将“牛”与“动物”对调;2.在原判断中不周延的概念,到新判断中不得变为周延,如上例中,“动物”在原判断中不周延,到新判断中仍要不周延,因此变为特称判断。

换位法只能应用于AEI三种判断:

1.A判断换位(限量换位法)。例如,“所有行贿都是违法的,所以,有些违法的是行贿”。公式:由全称推出特称,故称“限量”。不能反推。

2.E判断换位。例如,“所有的奇数都不是偶数,所以,所有的偶数都不是奇数”。公式:可以反推。

3.I判断换位。例如,“有些教育学家是心理学家,所以,有些心理学家是教育学家”。公式:可以反推。

O判断不能换位。因为O判断主项不周延,换位到新判断的谓项,变为周延,违反规则。

换位法在日常表达中很常见,既可以改变认识的侧重点,又可以明确表达出主谓项的外延关系。例如,医生诊断一位可能是盲肠炎的患者,首先考虑到“凡是盲肠炎患者都会右下腹痛”,在确认患者右下腹痛时,思考的侧重点则改变为“右下腹痛”。这样,在医生的思考中已经对原判断的主谓项进行了换位,必须注意的是,根据A判断限量换位法,不能认为“凡右下腹痛的患者都是盲肠炎”,而应推断为“有些右下腹痛是盲肠炎”,然后再做进一步检查,才能避免误诊。

换质法与换位法可以根据需要结合使用。例如,“真理是不怕批评的,所以,怕批评的不是真理”。这是一种先换质,后换位的推理方法。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