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以上是概念的最基本理论部分。学习概念的基本理论,目的是在日常思维和语言表达中,能够明确地使用每一个概念,为此,逻辑学为我们提供了几种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即限制法、概括法、定义法和划分法。
一、限制法
限制法是指通过增加概念内涵从而缩小其外延的逻辑方法。
首先应当了解,在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概念之间,其内涵与外延有一种反变关系的规律,即其中一个概念的内涵越多,则其外延越小,而内涵越少,其外延越大。如“人”与“中国人”之间,“中国人”的内涵多,而外延小,“人”相对“中国人”其内涵少,而外延大。根据这种反变关系的规律,我们可以提出一种能通过增加内涵缩小概念外延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如对“服装”可限制为“夏季服装”,对“电脑”限制为“家用电脑”等。必须注意,限制只能在属种概念之间进行,不能应用于整体与部分之间,如“公司”可以限制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却不可限制为“营业部”。限制也可连续进行,直到它的极限——个体。如“作家——小说作家——中国小说作家——中国现代小说作家——巴金”。
在语言表达中,限制一般表示为名词前加定语,也可以是动词或形容词前加状语,如“慢走”、“很聪明”等。但也有加定语并非限制的,如“劳动创造的商品”,并没有缩小商品的外延,逻辑上不构成限制。反之,不用定语,但能缩小其外延,却是限制,如把“水果”限制为“梨”,“动物”限制为“老虎”等。
在语言表达中限制不当的错误主要有:
1.限制多余,是使用了一个与被限制概念内涵重复的概念加以限制。例如:
我的第一篇处女作终于问世了。
句中的“第一篇”本就是“处女作”的内涵,犯了“限制多余”的错误。
2.限制无关,是使用了一个与被限制概念无关的概念加以限制。例如:
他深刻地投身到抗洪抢险的斗争中去。
句中的“深刻”与“投身”无关,不能构成限制。
3.限制失当,是使用了一个可用但不恰当的概念加以限制。例如:
这些商品除了正常的渠道进货外,有不少是商店千方百计到外地自行采购来的。
句中的“渠道”前用“正常的”加以限制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以为商店自行采购是非正常渠道,应改为“通常”。
二、概括(扩大)法
概括(扩大)法是指通过减少概念内涵从而扩大其外延的逻辑方法。
例如,对“中年人”减去“中年”这一属性,就可以扩大到“人”。概括法适用于指明事物的所属范围,反映出事物的一般性质,如“爱因斯坦是物理学家”、“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用概括法表明事物的所属范围。概括也可连续进行,它的极限是范畴(概括范围最大的概念),如“人——高等动物——动物——生物——物”。
语言表达中概括不当的错误主要有:
1.外延过宽(以属代种):指在句中使用了一个外延过宽的概念,不能准确表达意思。例如:
爱迪生发明了灯。
句中的“灯”是泛指一切的灯,应改用“电灯”或“白炽灯”。
2.概括失当:指在句中对列举种类的概括不当。例如:
我国的江河湖泽盛产鱼、虾、盐、碱等水产。
句中的“盐”、“碱”并非“水产”,属概括不当错误。
三、定义法
定义法是指通过给概念下定义,从而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或者说是用简短的语句指明对象的本质特征。如“宪法就是国家的根本法”,“直径是通过圆心的弦”等。定义由被定义项(被下定义的概念)、定义项(用来下义的概念)和定义联项(联结定义项和被定义项的语词“就是”或“是”)三部分组成。公式为:Ds=Dp。
下定义的基本方法是“属加种差法”。即先确定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然后找到被定义概念与其并列的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把种差与属相加即构成定义。公式为:
被定义项=种差+属。
例如:电灯(被定义项)就是(=)利用电能发光的(种差)灯(属)。
定义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实质定义,即直接揭示对象的本质特征构成的定义。如“秤是测定物体重量的工具”,“偶数是能被2整除的数”。二是语词定义,即对语词含义作出说明或规定,如“托福”是指美国和加拿大的大学要求非英语国家的留学生必须参加的一种英语资格考试;“双百方针”就是指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
下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必须与被定义项的外延重合。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错误。
(1)定义过宽,即定义项外延大于被定义项外延的错误。例如:
正方形就是四边相等的平面图形。
句中的定义项“四边相等的平面图形”的外延大于“正方形”的外延。
(2)定义过窄,即定义项外延小于被定义项外延的错误。例如:
商品就是商店里出售的劳动产品。
句中的定义项“商店里出售的劳动产品”的外延小于“商品”的外延。
2.定义不应循环。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直接循环”(同语反复)或“间接循环”的错误。
(1)直接循环,即定义项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的错误。例如:
科学家就是被人称为科学家的人。
(2)间接循环,即定义项间接包含了被定义项的错误。例如:
太阳就是白昼发光的星球。
句中的定义项“白昼发光的星球”中的“白昼”仍需用“太阳照射在地球上的那段时间”来定义,犯了“间接循环”的错误。
3.定义不应作否定陈述。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否定定义”的错误。例如:
唯物主义就不是唯心主义。
如果定义是肯定陈述,有时可以用负概念作定义项。例如:
生荒地就是没有开垦过的荒地。
4.定义不应使用比喻。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比喻定义”的错误。例如:
数学就是科学的皇后。
四、划分法
划分法是指通过对概念的划分,从而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或者说是把一个属概念划分为若干种概念的方法。如“人可分为男人和女人”、“三角形可分为锐角三角形、直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等。划分不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如果将“树”分为“树根、树干、树叶”,是分解,不是划分。划分必须是将属概念分为若干种概念。划分是由被划分概念(母项)、用来划分的概念(子项)和划分依据三部分构成。如人分为男人和女人的依据是“性别”,母项是“人”,子项是“男人”和“女人”。划分的公式为:子项外延之和=母项外延。
划分的方法有:1.一次划分,即对一类事物,依据某属性作出一次性划分。如果一次划分为两小类,则为“二分法”。如把“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2.连续划分,即把一次划分后的子项,作为母项再次划分下去,构成多层次划分。如对“哲学”可分为“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唯物主义哲学”又可分为“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哲学”又可分为“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3.列举法划分,即对子类较多的事物,列举部分子类,然后加“等”的省略方法。如“金属有金、银、铜、铁等”。
划分的规则:
1.划分的子项外延相加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划分不全”或“多出子项”的错误。
(1)划分不全,即划分出的子项外延之和小于母项外延。例如:
实词可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数量词。
句中划分后的子项缺少“代词”。
(2)多出子项,即划分出的子项外延之和大于母项外延。例如:
文学形式有诗歌、小说、戏剧、散文、音乐、绘画。
句中划分出的子项“音乐”、“绘画”不属于文学形式。
2.划分出的子项外延之间应不相容,互相排斥。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错误。例如:
文件可分为内部文件、重要文件、秘密文件。
句中划分出的三个子项之间有相容关系,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
3.每次划分的标准必须同一。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混淆根据”的错误。例如:
邮件可分为国内邮件、国际邮件、航空邮件、平寄邮件。
句中对“邮件”的划分,同时使用了两个标准,前两项划分的依据是“投递范围”,后两项划分的依据是“投递方式”,犯了“混淆根据”的错误。
最后应指出,划分也被称为外延定义。定义和划分经常被结合使用,全面揭示出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便更完整地把握一个概念。例如:
软件是计算机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指挥计算机进行计算、判断、处理信息的程序系统。通常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