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语法·修辞(第2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概念的种类及关系

一、概念的种类

1.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根据概念外延所反映的数量多少可将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1)单独概念,即反映单个对象的概念。它可以由专有名词或词组来表达,如“中国”、“万里长城”、“2010年元旦”等。有些专有名词并不专有,如人名、地名有许多是相同的,如“孙子”既可指春秋齐国人孙武,又可指战国齐国人孙膑。遇到这种情况要根据当时的语境确定所指。

(2)普遍概念,即反映一类对象的概念。它由普遍名词或词组来表达,如“人”、“马”、“山”、“河”、“学校”、“历史名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等。另外,动词、形容词也表达普遍概念,如“走”、“叫”、“勇敢”、“聪明”等,它们也是对一类事物某种共性的概括。

在语言表达中,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作为主项概念或谓项概念,可有四种组合方式。即:

①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单独—单独)

②巴金是小说作家(单独—普遍)

③洗衣机是家用电器(普遍—普遍)

④美国总统是奥巴马(普遍—单独)

第④种情况,虽然在特定(当前)语境下可以理解,但不合逻辑。逻辑上的原则是,不能用外延小的概念表述外延大的概念。

2.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外延情况划分概念种类时,还可以根据是否反映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1)集合概念,即反映同类事物集合体的概念。它可以由专有名词、普遍名词或词组来表达,如“中华民族”、“《鲁迅全集》”、“森林”、“词汇”、“中国现代科技丛书”等。集合概念的特点是,它所反映的集合体中的每一个体不具有集合体的属性,如“中华民族”中的每一个民族,不具有中华民族总体的属性,不能表达为“汉族是中华民族”。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的语境下,可以将一个普遍概念用作集合概念,如“青年是祖国的未来”、“高等学校分布在全国各地”,其中的“青年”、“高等学校”在句中是将普遍概念作为集合概念使用,而不是对其中的每个个体的表述。

(2)非集合概念,即不反映事物集合体的概念。包括除集合概念以外的一切概念。

在语言表达中,常见的逻辑错误是“误用集合”,即应当使用非集合概念的地方使用了集合概念,如“我买了两本历史丛书”、“他掌握的词汇太少”,其中的“丛书”应为“书”,“词汇”应为“词”。一般在集合概念前不能使用表个体的数量词,如不能说“两朵花卉”。

3.正概念和负概念

按概念内涵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将概念分为正概念(肯定概念)和负概念(否定概念)。

(1)正概念,即反映的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它可以由各种实词或词组来表达,如“世界”、“飞”、“伟大”、“保健品”、“经济危机”等。

(2)负概念,即反映的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是相对正概念而言,一般前面都有否定副词来表示,如“非党员”、“无轨电车”、“不健康”等。但有些带否定词的并不是负概念,如“不丹”、“非洲”等。逻辑上所说的正负概念不涉及对内容是非的评价,如“无罪”是负概念,而“有罪”是正概念。由于负概念的外延较宽,不易确定范围,逻辑上要求确定一对正概念和负概念的论域,如“金属”与“非金属”的论域即“化学元素”,这样,“非金属”的外延就限定在化学元素范围中的非金属。在日常表达中使用负概念的地方很多,如“这些是非卖品”、“非本单位职工不得在此停车”、“无票者不得入内”、“无罪释放”、“这件事与我没关系”等。

二、概念间的关系

两个概念之间,在外延上可有如下几种关系:

1.全同关系(同一关系),即两概念间内涵不同,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如“一分钟”与“60秒”之间,“《狂人日记》的作者”与“鲁迅”之间等。表达同一关系概念的语句形式是“……就是……”、“……等于……”、“……即……”等。也可用复指成分表达,如“陈红,这个年仅七岁就失去了双亲的孤儿”。

逻辑上将同一关系概念(a、b)图示为:

语言表达中运用同一关系容易出现两种错误:

(1)同一误作非同一,即把同一关系概念表达为非同一关系概念的错误。如:

我们不仅要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而且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

句中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与“共产主义世界观”是同一关系概念,不应作进层表达。

(2)非同一误作同一,即把非同一关系概念表达为同一关系概念的错误。如:

语言,即言语,是人们交流思想的方式。

句中的“语言”与“言语”不是同一关系概念,不应将二者等同。

2.真包含关系,即两个概念间,如果一个概念包含着另一外延较小的概念,那么,前者对后者具有真包含关系。如“文学作品”与“小说”,“画家”与“徐悲鸿”等。逻辑上将具有真包含关系的两个概念(a、b)图示为:

3.真包含于关系,即两概念间,如果一个概念被包含在另一外延较大的概念中,那么前者对于后者具有真包含于关系。如“电视”与“电器”,“西安”与“城市”等。逻辑上将具有真包含于关系的两个概念(a、b)图示为:

在真包含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的两个概念间,外延较大的叫“属概念”,外延较小的叫“种概念”,因此,这两种关系可统称为属种关系。属种关系在语言表达中常用的语句形式有“……是一种……”、“……是……之一”、“……中有一种……”等。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一般不应并列使用,否则,就会犯“属种不当并列”的错误。例如:

在英国,他在学习之余,开始接触英国文学和欧洲文学。

句中的“英国文学”和“欧洲文学”具有属种关系,不应并列使用。

对于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如并列使用可有两种处置办法。如果是属概念在前,种概念在后,可加强调语词,如“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更要廉洁自律”;如果是种概念在前,属概念在后,可加“及其他”,如“我校图书馆买了许多小说及其他文学作品”。有些并列用法属于约定俗成,不必处置,如“我单位的团员和青年都参加了植树劳动”,其中的“青年”,一般都理解为“非团员的青年”。

4.交叉关系,即两概念间的外延只有部分重合的关系。如“干部”与“青年”,“书法家”与“画家”等。具有交叉关系的两个概念(a、b)可图示为:

交叉关系在语言表达中常用的句式有:“有些……是……”、“……兼……”、“既是……又是……”等。具有交叉关系的概念,一般不应并列使用,否则,就会犯“交叉不当并列”的错误。例如:

有人将《红与黑》、《复活》、《健康宝典》等外国名著和畅销书廉价出售。

句中的“外国名著”与“畅销书”具有交叉关系,不应并列使用。

但有时为了从多方面说明一个对象,可将交叉关系的概念并列使用,如“鲁迅是伟大的思想家、革命家、文学家”、“他是一个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的人”等。

5.全异关系,即两概念间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的关系。如“太阳”与“巧克力”。对于全异关系概念,可以在一个限定的范围中考察,可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两种:

(1)矛盾关系,即在同一个属概念下,两个全异关系的种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属概念的外延,那么这两个种概念之间为矛盾关系。如“手机”下面的“国产手机”与“非国产手机”为矛盾关系。如果以c表示属概念,a、b表示两个种概念,可图示为:

(2)反对关系,即在同一个属概念下,如果两个全异关系的种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的外延,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为反对关系。如“颜色”下面的“白色”与“黑色”为反对关系。可图示为:

矛盾关系与反对关系的区别,关键在于a、b之间有没有第三种可能。矛盾关系中间没有第三种可能,语言表达为“不是……就是……”、“要么是……要么是……”等,公式为a+b=c。反对关系中间有第三种可能,语言表达为“不是……也不是……”、“或是……或是……”等,公式为a+b<c。

语言表达中要区别这两种关系,否则,就会混淆这两种关系,常犯的是“以反对为矛盾”的错误。例如:

他像一个机关的领导干部,不是个处长,就是个科长。

句中的“处长”与“科长”是在“机关干部”这一属概念下面的两个具有反对关系的种概念,不应该用“不是……就是……”表达为矛盾关系。他还可能是“司长”、“局长”等。

以上图解方式是瑞士数学家欧拉提出的,故称“欧拉图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