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与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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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工程总进度调整费用索赔案例

5.4.1 索赔背景

某水电站大坝由拦河大坝、泄洪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组成。其中水电站拦河大坝采用混凝土抛物线双曲拱坝,坝身设有10个低孔,7个表孔和8个深孔,坝顶高程610.00m,建基面最低高程为332.00m,最大坝高278.00m,坝顶拱冠厚度14.00m,坝底拱冠厚度60.00m,大坝混凝土浇筑量为634万m3,整个大坝划分为一个标段,由中国某水电公司中标承建,合同工期为2007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共87个月,其中大坝混凝土(含置换混凝土)浇筑时段为2008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12日,大坝工程调整进度计划工期为2009年3月27日至2013年5月22日。

5.4.2 索赔事件

某大坝工程于2007年7月26日开工,2007年11月8日实现大江截流,2008年5月后,3台缆机投入运行(注:共4台缆机,第1台缆机属于其他标段,由其他承包人先期安装),2008年6月围堰完工,2008年8月高线混凝土生产系统投产,2008年8月混凝土浇筑所需的配套及辅助设施全部完成。

然而在大坝基坑开挖过程中由于建基面验收时,发现开挖揭露的坝基地质条件较差,先后进行了4次较大的建基面设计变更和左右岸坝基地质缺陷开挖处理方案调整,并且坑基的渗水量远远超出招标文件的参考值,导致坑基开挖无法连续均衡施工,直至2009年9月25日,才完成大坝调整建基面开挖,3月27日开浇大坝混凝土,与合同工期相比,开浇时间滞后7个月。

大坝混凝土开始浇筑后,紧接着进行河床坝段固结灌浆,设计单位对大坝基础固结灌浆施工参数进行了多次优化,调整加密了固结灌浆孔,新增了锚筋桩施工,大大增加了河床段基础固结灌浆和基础处理工程量,另外由于河床坝段基础地质条件较差,固结灌浆施工工效低现场处理仓面裂缝等占用了较长的直线工期,以及后期增加补强固结灌浆孔,以至河床坝段固结灌浆工期延长,导致大坝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滞后4.5个月。截至2009年12月,大坝混凝土施工进度相对于合同工期滞后月11个月。

2009年10月28日,业主召开工程总进度大会,明确了2013年蓄水发电目标不容改变,大坝总进度需要全面调整。

5.4.3 索赔依据

本项目索赔属于变更索赔中的费用索赔,是由于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设计修改、增加工程量和工程项目,以及地质情况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在保证工期不变的情况下,承包人需增加开支,对超出预算成本的开支需要费用补偿。本项目的索赔依据有三点: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9款[拖延的图纸或指示]、第4.10款[现场数据],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第7条所明确的“雇主应及时提供图纸”和“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并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纹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以及本工程商务文件第39.1条关于雇主“增加已有项目的工程量”和“由雇主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获得竣工时间的延长”。

(3)本项目商务文件第40.2条[承包人要求提前工期]中,明确了提前工期措施补偿费。因此,本案索赔依据是充分的。

5.4.4 索赔策略

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难免的,但是业主和工程师都不愿意出现金额巨大的索赔项目,且索赔项目审理时限长,因此,承包人在大坝标进度计划调整费用索赔上采取了以下策略:

(1)尽量减少申报的总金额,与进度调整有关的,但可以通过变更途径解决的费用,可通过变更程序处理;如新增混凝土水平运输交通洞、新增混凝土生产系统、新增5#缆机安拆等均单独编制费用呈报工程师。

(2)为加快审理进度,总进度计划调整保障措施所有章节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章节相对应,便于审核人查阅和对比;

(3)费用报告侧重于差异分析,通过差异分析来说明各项工程量的来源和费用的合理性。

5.4.5 索赔报告编制

进度计划调整索赔报告编制如下:

1.变更费用索赔分类

相对于投标报价而言,进度计划调整索赔报告的编制的难度更大,投标报价仅需要依据投标施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计量支付条款来计算费用,而计划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则需要将进度调整后所需费用和投标报价费用,以及现场已经实施的费用进行比较,且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因此,在编制过程中必须思路清晰、考虑周全。该大坝总进度计划调整费用索赔报告在编制前对费用的构成进行分类,有效地防止了遗漏费用项目,主要类别如下:

(1)业主为保障供气提供的条件,包括新增610m混凝土水平运输交通洞、新增1台缆机、新增600混凝土生产系统;新购混凝土水平运输侧卸汽车。

(2)承包人提供保障工期措施:增加人员、增加的设备、增加周转性材料、改变模板形式、增加临时建设设施的投入。

(3)因计划调整而变化的项目:混凝土预冷、混凝土通水冷却。

(4)保障工期激励措施费用;

(5)其他费用项目:混凝土水平运输、垂直运输、混凝土浇筑降效增加费用;贷款利息的等。

2.变更各项费用索赔编制

大坝进度计划调整涉及的项目有混凝土工程、帷幕灌浆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以及监测工程,各项目的计算思路和方法统一,仅以混凝土工程为例,介绍各项费用的编制方法。

(1)人工费用的编制。

进度计划调整后,合同工程量没有增加,仅对施工工期进行了压缩,为了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承包人必须增加人员的投入,在尊重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没有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仅计算计划调整时段内关键线路上工程项目增加的人工费。

进度计划调整后,各工程项目增加的月强度,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是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实现。如将8小时工作制改为12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后就仍然不能完成的那部分工作量,则通过增加人员来完成,一是维持现有人员的工作强度、工作时间不变,直接通过增加人员来实现。前者可以较少人员进出场费、房屋租用费、人员保险费,但只适用于施工时间较短的项目,长期采用此方法,员工工作强度大、身心疲惫,安全、质量不能保证,所以人工费采用增加人员的方式来编制。

1)与岗位配置有关的人工费用计算。这部分人员与产量无线性关系,只与岗位设置有关,如缆机的操作人员、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运行人员、混凝土侧卸车的驾驶人员。为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来配制人员,这部分人员的人工费,按照企业人均工资及企业所承担的社保费率乘以人数和月数计算费用。

2)与工程量有关的人工费的计算。混凝土浇筑人员、模板安拆人员、金属结构安装人员、帷幕灌浆人员等与当月增加的月强度有关,强度大则需要的人员多,这部分人所需要的人工费,采用投标单价分析表中数据来计算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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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消耗是完成此项工作“必需消耗时间”,未考虑职工学习、培训、探亲、休假、病假等期间应增加的人数,故上述公式计算结果上再乘以30÷21.75和1.1的系数,30÷21.75是职工双休、节假日期间应增加的人员系数,1.1是未以人工形式出现在单价分析表的人员,如材料采购、供应、保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按定额人工工时上调1.1的系数。

(2)材料费。

进度计划调整后增加的材料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周转性材料,如模板、排架等,另一类是为了加快进度对原合同材料进行修改,如为了加快混凝土的备仓速度,大坝导流底孔上游面悬臂模板由钢模板改为混凝土预制板。材料费的计算需区别对待,仅增加材料的数量,则只需计算材料的购置费,如对材料的型式做了改变,则需要按现在方案计算材料购置、安置、拆除费用后扣减合同内的材料费用。

(3)机械费。

因未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因此单价中的台时耗用量及从单价中提取的折旧费未变,在混凝土浇筑量不变的情况下,设备折旧费的总额不会发生变化,因进度计划调整而较投标方案增加的设备,其费用无处回收。在编制费用索赔文件时均按新购(或租赁)来考虑,低于使用时间较短,通过租赁可以解决的设备,采用租赁方式计算租赁费,对于增加的新购设备,计算设备的购置费。

(4)混凝土水平垂直运输及浇筑降效费。

大坝混凝土垂直运输投标方案为4台缆机联合作业,新增第5台缆机布置于现有4台缆机同层的下游侧,增加1台缆机后,缆机间距变小,但台缆机垂直坝轴线运行范围较少,缆机总体运行效率下降,因此承包人根据经验数据提出0.95的联合作业系统。由于缆机是影响整个混凝土浇筑的关键环节,故受缆机联合作业降效的影响,混凝土垂直运输、混凝土浇筑均产生5%的降效。降效影响按投表单价分析表中人工、机械数量乘以5%的系数来计算费用。

(5)一般项目费用。

因为计划进度调整而增加的一般项目包括:人员设备进退场费、房屋租赁费、办公及生活房建费、坑基经常性的排水费、大坝临时水平、垂直交通费、现场临时设施费等,这类费用的及计算方法与平时报价无异,但是因为项目多,种类杂,且需要对现已经实施项目的工程量进行清理,如果在投标的项目细项不够清晰,工程量的清理难度较大,该部位的费用编制重点是要分清工作量。

(6)管理费。

参照大坝招标文件商务文件第51.6款[索赔出场的费用和计算标准],管理费按人员窝工费的14%计取,承包商按照增加人工费的14%进行计算。

(7)财务费用。

因计划进度的调整增加了人员、材料、设备的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财务费用按银行两年期的贷款利率计算,以新购设备和新购材料的购置费为计算基数,若在费用索赔谈判过程中业主提供预付款,则该项费用不应再计取。

(8)酬金。

招标文件一般均对“承包商的工期延误”有明确的约定,凡因承包商的失误或违约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完工日期不予顺延,雇主也不支付额外费用。如果承包商使完工日期拖后,承包商应向业主还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大坝招标文件规定逾期完工违约金为10万元/d,因此,承包商按此标准和进度调整后工期提前天数来计算酬金。

5.4.6 案例启示

索赔是承包人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综合利用合同、法律、工程技术等知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重要方式。通过索赔可以调节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使合同内外变化的情况下仍符合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案例通过对大坝工程总进度调整的费用索赔的过程,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1)进度计划调整费用索赔文件编制难度大,涉及多个专业,这就需要各方面、各部门人员的团结合作,才能完成。

(2)进度计划调整索赔属于费用索赔,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各项费用都要逐一审核,审核涉及计算思路、计算方法、支撑依据,以及费用文件编制完成后的后续工作是十分繁重的。

(3)变更费用索赔一般涉及的金额较大,雇主的审核时间较长,索赔过程可能会多次出现反复,需要编制者有很大的耐心。

(4)变更费用索赔与投标报价不同,在一般情况下,费用索赔最终结算金额与索赔申请的金额往往差距较大,在此雇主、工程师拥有较大的调整空间,因此,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索赔资料必须扎实,经得起推敲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