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与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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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填筑施工方案改变索赔案例

5.2.1 索赔背景

输水中线某工程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款,该中线工程渠道总长48451m,其中某河滩地段长33811m。由于本段施工时发现多处掩埋垃圾场、柠檬酸厂污水池等,及部分挖方土黏粒含量降低达不到筑堤要求,导致挖方土料减少,总缺土方量增加至770000m3

依据招标文件,工程筑堤缺土土料来源于附近土料场。但由于征地等原因使得该土料场未能交付使用,使得渠堤填筑一直无法全面展开。依据中线局意见和变更指示,河滩地段渠道在现有填筑基础上采用中细砂加筋填筑方案。项目部在完成了试验后提出了《某工程中细砂加筋筑堤现场施工工艺性试验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之后开始全面展开中细砂加筋筑堤的施工。在此基础上,项目部提出了正式施工的报价资料。

5.2.2 费用索赔处理

在执行FIDIC施工合同过程中,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对工程做出变更时,承包人应执行每项变更。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延长或追加付款,承包人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

1.变更报价书编制

(1)变更报价书的编制。依据本项变更报价书编制主要依据:①监理工程师转发的《关于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②中细砂加筋筑堤施工图纸及现场工艺性试验原始数据记录表;③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专用和通用合同条款;④《某工程中细砂加筋筑堤现场施工工艺性试验总结报告》、《某工程中细砂加筋筑堤施工技术方案》;⑤相关定额和施工规范。

(2)基础单价的编制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变更项目人工、材料及设备单价应采用该项目施工时段的当地造价信息,变更工程的单价应依据投标单价和工程施工时段当地造价信息公布单价调整。本工程变更涉及的人、材、机价差均取自工程所在市造价信息变更工程施工时月份中对应的价格水平;对于某些基础单价在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则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准。见图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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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基础单价分类

(3)建筑工程单价编制及取费标准。变更报价时,各单价分析中的资源消耗量原则上均采用水利部部颁当年现行预算定额、部颁当年现行补充预算定额及某省水利水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对于上述定额没有包括的项目,则根据中细砂加筋筑堤试验据实调整。本变更报价时,对于无论是否为变更而引起的新增项目,建筑工程单价分析中费用构成及取费费率均按投标文件中的取费标准。

2.变更项目概算工程量清单

变更项目概算工程量清单为变更渠段范围内,变更涉及项目的概算工程量清单,其中概算工程量为参考工程量,实际结算时,工程量据实结算。见图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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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2 中细砂加筋筑堤变更项目概算工程量清单

由于本项工程变更影响面广,索赔工作时间持续很长,且索赔金额较大,成为中线工程中典型的索赔案例。索赔金额占本标段合同价的比例较高,为项目部争取应得的权益。

5.2.3 工期索赔处理

本段工程由于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发现7个大生活垃圾坑,不仅影响了施工组织计划,也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更严重地导致了可用筑堤土方量锐减。且在工程的实际进行过程中,该土料场无法及时征占,筑堤缺土事件严重地影响了土方工程的施工安排。由于土方工程无法施工,使得衬砌等其他工程也无法进行,致使本段一度面临着停工的窘境。本工程变更增加了新的施工内容,改变了施工内容的工作量、位置和施工次序,项目部需要更多的时间完成工程变更任务。所以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最终业主综合考虑后批准延长工期48d,未能达到合理的工期索赔要求,业主要求承包人赶工。

5.2.4 因不完全顺延工期赶工索赔处理

1.赶工导致费用增加

工程项目管理三大要素: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要素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工程工期与成本的关系曲线如图。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其投标报价和资源配置时是基于最优工期或其附近的承诺。本工程中业主十分重视工期要求,为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项目部就必须配置资源赶工。当赶工事件发生时为保证工程质量,缩减工期必将导致工程赶工过程中成本的增加,这部分因赶工而形成的附加成本开支为赶工导致的增加费用。见图5-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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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 工期与成本关系曲线

2.赶工的处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程序,为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提供了公平合理的索赔方式。承包商如果想向业主索取费用补偿、就必须遵守该索赔程序。不完全顺延工期赶工索赔对象是无法得到合理工期顺延的那部分工程,在索赔过程中,如何依据合同科学合理的评估赶工的起因及由此而增加的费用是非常关键的。

3.赶工索赔的费用分析

赶工索赔费用是指因工程赶工而导致的成本增加的开支,含有:直接费、间接费、效率降低损失费、利润和税金的附加开支等。本案例工程在处理赶工索赔时采用实物量法计算。

(1)人工、材料、设备增加费的计算。赶工期间必须投入足量的人力、物力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计划,为此项目部增加一个施工队、购买机械设备、加快所需材料进场,且要增加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主要包括进出场费,工作人员延长作业时间、节假日、夜间作业费用及节点工期奖励、设备使用及折旧费等。人工费用按项目所在地工商行业现行标准执行,同时不违背劳动法的规定。

(2)效率降低损失费计算。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时,其作业时间应合理安排、资源投入计划应接近最优。但在赶工过程中,项目部必须延长作业时间和增加资源的投入量。在不变的作业面上投入过量资源、延长工作人员的作业时间必然会导致施工效率降低。降低工效表现形式不一,但它客观存在且被国际惯例认可。本赶工期间发生的施工效率降低较为明显,中线工程采用了工效降低索赔估算模型,即:

人工/设备工效降低损失费=实际开支的人工/设备费-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设备费

(3)赶工措施增加费用及其他费用计算。赶工期间项目部为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增加了临时设施;为保障夜间施工须采取夜间施工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等;赶工期间因工作面紧张原因出现材料、设备二次搬运情况。以上所需费用均应为索赔费用。赶工索赔的其他费用包括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计算可按投标时的标准计算。

5.2.5 案例启示

输水中线工程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款,执行合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多处变更和延误工期。工程变更即在FIDIC合同实施过程中,因合同状况改变,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而对原合同作修改和补充,同时相应做出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的一种措施。本案例结合工程变更事件,分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对费用和工期索赔的处理方法。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系统性过程,索赔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与整个项目管理系统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所以要成功做好工程索赔工作,其前提是要全方位全过程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实践证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能使工程在合格的质量前提付出自己一定代价克服困难努力实现业主紧急要求的目标会为工程索赔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良好的合作与协调的环境中,承包人的合理索赔都能得到满足,而且有利于提高承包商信誉。承包人要注重实施阶段的成本控制,随时发现超支原因,如果发现一项直接费用是计划外成本支出,应及时提出索赔补偿。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成本资料核算和分析,整理好完整的成本资料和单据,以充分证明索赔要求的合理性。

(2)做好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是索赔成功的必要条件,为保证索赔管理顺利进行,管理人员要通晓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能够从索赔的角度理解合同条款,不失去应有的索赔机会。还要记录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指令和口头要求,如果发现实际工程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增加了工程量,就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3)善于索赔谈判。工程索赔谈判中,谈判人员必须懂得工程技术,理解合同文件,有结合技术和合同论证自己索赔要求的能力。谈判双方要信守一个原则,即力争通过协商谈判友好解决索赔争端,尽量避免仲裁或诉讼。如果同业主采取对抗态度,工程索赔就可能失败或有很大阻力。

随着我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施工企业和投资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国内工程市场庞大,注意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工程索赔管理也将会进入正常的轨道。承包人和业主应充分理解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合同条件及会议记录和其他来往文件。索赔管理以事实为依据,有理有序地进行,合同双方就能合理分配工程风险及其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