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与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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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工程变更索赔概述

4.1.1 工程变更涉及范围

FIDIC合同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由于种种原因,业主或工程师可能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对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进行改动。依据第13.1款“有权变更”的规定,每项变更所涉及的范围可以覆盖下列内容:

(1)合同中单项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但此类工程量的变化也不一定构成变更);

(2)合同中单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工程某部分的标高、位置或尺寸的改变;

(4)某项工作的删减,但此类删减的工作也不得由他人来做;

(5)对原永久工程增加任何必要的工作,永久设备、材料、包括各类检验、钻孔和勘探工作;

(6)工程实施的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动。

4.1.2 工程变更原因分析

(1)设计上先天的不足。一个项目工程,往往都会出现设计资料与施工实际的工程水温地质条件、气候状况不一致的地方,涉外工程往往采取不同的规范标准,设计资料文本对规范中的表述也可能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导致设计不严谨、施工难度评估不科学、生产资料投入缺乏依据,这些先天的缺陷,都会给变更、索赔提供依据,要认真研究施工是基于设计图纸的偏差。

(2)工程价格的调整。就国际工程来说,涉外工程的关系比较复杂,参建各方往往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各方所处的位置、立场不同导致工程量的调整和修改时有发生,此时,承包人可以合情合理地向业主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条款,当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或者仲裁的手段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3)实际施工条件的不一致。由于身处异国他乡,一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一般不能准确地把握施工实际的变化趋势,天气状况或各方人为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工期延长,人力、物力的投入加大,导致变更索赔发生,通过索赔达到实现项目的盈利目的。

(4)合同的不完善。一般来讲,施工合同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常常出现表达不清,或者主要内容不协调,不统一等问题。因此,变更索赔应该从细致地研究合同入手,要善于发现合同本身的不足,找到变更索赔的切入点,对合同中的承建项目和工作量要认真、详细的解读,找到容易产生变更索赔的子项目,并做记录,作为今后与业主协调变更索赔的依据。

(5)业主或监理不作为。监理或业主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由于征地拆迁、测量控制点的移交、工程进度款的转付等因素的延误,导致工程承包方延迟开工或延迟工程进度,甚至窝工或滞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可向业主提出工期或经济索赔。

(6)工程所在地区、所在国政府法律、法规的变化。FIDIC施工合同项目如果在国外,所在国政府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会导致工程变更,施承包人有权向业主提出申请,对增加的工程量,进行索赔,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所在国的贸易政策会直接影响进出口政策或货币汇率,这些都会影响建材、施工设备、货币或税费等等,会使施工成本发生变化,承包人向业主提出所索赔申请是理所当然的。

(7)突发的不可抗拒因素。在施工期间,往往会出现突发的,不可抗拒事件,如非施工引起的山体滑坡、震灾、洪灾、雷击等,这些偶然事件给承包商带来损失时,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另外,国外工程遇到所在国的政治动荡,给承包各方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时,工程变更索赔也是挽回损失的唯一途径。

综上所述,承包人向业主提出变更索赔基本产生于两种原因:一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不作为引起的工程原始资料提供不及时、不真实,导致工程窝工、滞工、造成工程延误的;二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积极配合施工,但是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如所在国政府法律、法规的变化、升级、更替,以及原材料价格、货币汇率的浮动变化都有可能给承包商造成经济损失;自然因素如上所述山体滑坡、震灾、洪灾、雷击,所在国的政治动荡等给承包方造成损失时,影响业主及时提出变更索赔,维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4.1.3 变更索赔处理的意义

(1)合理处理工程变更索赔能够促进合同管理的深化和细化,保护承包人合理经济利益,又促进双方确实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合同双方的合作积极性,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确保工程目标顺利实现。

(2)工程变更索赔为承包商摆脱价格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机会。当今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低价投标已经成为一些承包商经常采用的投标策略,通过对变更的索赔和处理,可以使合同价格趋于合理,挽回成本损失,摆脱承包人合同价格偏低的困境。

(3)合理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鉴于工程变更管理是施工过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变更常伴随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双方利益的焦点。因此,合理确定并正确处理好工程变更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实现。